内容摘要:本文以“法国文学史”为例,探讨了中法两国的文学史书写差异。在“历史/时间”的书写上,中国述史模式强调以思潮为史,而法国强调以时间为史;在“文学/内容”的书写上,中国式文学史强调将作家作品纳入文学思潮的范畴,对其加以解读和分析,法国则强调将作家作品作为独立个体,进行客观呈现。由此得出,中国的“法国文学史”多采用“板块式”书写,是“文学批评家的文学史”,法国式文学史则为“星丛式”书写,是“文学家的文学史”。
关键词:法国文学史 书写差异 中法比较
“文学史”既是了解一国文学概况必不可少的工具书,也是高校文科文学教育的必修课程。不同国家对文学史的编写方式,可以反映了该国主流的文学史观,并呈现出对文学的基本认知和评判标准。本文将以“法国文学史”的书写为例,探寻中国与法国主流“述史”模式的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的“法国文学史”书写中,呈现出了两种不同的形态:一种是主要针对国内中文系学生所编撰的“法国文学史”,这种书写模式通常在主流的文学史观指导下完成,既有专门的《法国文学史》,比如郑克鲁的《法国文学史教程》和吴岳添的《法国文学简史》等,也有将法国文学的内容分解到外国文学的各个时期与思潮之中,朱维之的《外国文学史》欧美卷等就是非常经典的文学史教程。另一种则主要是针对国内法语专业的学生所撰写的“法国文学史”,此类型文学史的编撰者大都曾直接在法国接受过教育,或者研读和学习过法文版的法国文学教程,因此,这样的文学史大多沿用或者借鉴法国本土的编撰模式,较为典型的是徐真华所编撰的《法国文学导读》。如果说前者可以称之为中国本土派的文学史编撰模式,那么,后者则可以被命名为西洋派模式。为了尽可能凸显中国的文学史述史模式,文本将着重考察中国本土派的文学史,以期客观说明中法国两国在“法国文学史”上的书写差异。
让我们重新回到“文学史”这个词汇,可以看到,“文学/内容”与“历史/时间”共同构成了“文学史”两大要素,如果说历史是文学史的筋络,文学则可以被认为是它的织体,二者作为充分必要条件成就了文学史。同样,两国述史模式的差异正是体现在对“历史/时间”与“文学/内容”的编排与叙述上。
一.“历史/时间”书写差异
正如上文所述,历史是文学史的脉络,两国的文学史编写都展示出对“历史/时间”的重视,只是如何通过文学呈现历史的概念,或者如何以时间统摄作家作品,两国的文学史书写模式呈现出了较大的差异。在中国本土派的文学史中,我们选取了郑克鲁所编写的《法国文学史教程》,该书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是中文专业与法文专业学习法国文学的必备教材。在法国的文学史中,选用了妮可·马松(Nicole Masson)教授所编写的《法国文学》(Littérature Fran·aise)为例,该书是法国较为经典和典型的文学史教程,五年内两度印刷,受到众多学习者的认可。
中国式的文学史书写多以文学思潮来体现历史,在郑版的《法国文学史教程》中,文学思潮成为了重新整合历史的重要元素,并将作家作品归入不同的流派,加以介绍和论述。我们以十九世纪的法国文学为例,教材中以文学思潮的发生为标准,将其分为“19世纪浪漫主义文学”、“19世纪现实主义文学”和“巴纳斯派、象征派和自然主义文学”。这为读者呈现了一个世纪内的法国文学发展状况,使他们对这一时期的文学有一个整体印象。只是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这些流派的出现时间呈现出先行后续关系,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仍旧存在几种文学思潮并存的状况。随后,在各文学思潮之下,便能够看到与之相对应的作家及其作品,例如在浪漫主义文学中,郑氏选择了斯塔尔夫人、夏多布里昂、拉马丁、维尼、雨果等知名作家,并将他们作为浪漫主义文学的代表作家,从而展开文学史的深入书写。中国式述史方式便于读者在整体上把握作家的属性,因此对于当下法国文学史的学习者来说,提到法国浪漫主义文学,首先会想到的便是雨果,同样,雨果这个名字几乎等同于法国浪漫主义文学。
与中国式以思潮为史不同,法国式文学史书写仍旧较为传统地采用了以时间为史的方法,只是以标志性的历史事件为界限对“史”进行补充和细化,并在细化的时段下,强调作为独立个体的作家与作品。马松版本的《法国文学》便是如此,同样是19世纪文学,该文学史将其分为四个部分:帝国与革命的颠簸、浪漫主义的一代、第二帝国、世纪之末。当然,强调历史时间并不是说就不重视文学思潮,教材中就专门有“浪漫主义的一代”。不同的是,中国模式的文学史会将“浪漫主义”作为某一时代的创作标志,凌驾于作家作品之上,法文版教材则是将作为思潮的浪漫主义与具体的作家作品放置在同一平面,加以叙述。因此,在法国式的文学史中,读者看到的更多是作为独立个体的作家作品,而雨果代表的只是雨果本身,并非只是浪漫主义文学。
二.“文学/内容”书写差异
正是两国文学史在“历史/时间”书写上的差异,使两者在“文学/内容”的书写上也呈现了较大的差异。由于中国式的“法国文学史”是将作家作品统归到文学流派之下,所以会强化该作家作品与其所属流派的共性,采用大量的笔墨来阐释并论证该作家的创作特征。法国式文学史在对作家作品的书写上则完全不同。我们将以“斯丹达尔”(又译为司汤达)为例,进行分析说明。
在郑氏的教材中,斯丹达尔被归入到19世纪现实主义文学的范畴,马松版的《法国文学》则是将放在“浪漫主义的一代”之下进行介绍。在斯丹达尔的专题研究中,中法版本均对作家的生平做了介绍,只是相较而言法文版着墨更多。在对作品的选择上,两部文学史均选择了《红与黑》和《帕尔马修道院》,但在对作品的论述方式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以我们熟悉的《红与黑》为例,中法文版教材在对小说原型进行介绍后,差异便逐步得以呈现。在郑氏的教材简略介绍情节后,便对小说进行定性,将其归纳为三个层面,即爱情小说、具有强烈政治倾向性的小说和风俗小说[1],紧接着便对于连这个典型的人物形象进行分析,并强调作品中的“心理描写开创了现实主义的内倾性方向”,继而进行论述,有的是于连自我的心理活动,有时候是作者的分析和见解。可以说,郑版的教材在现实主义流派原则下对《红与黑》进行了较为丰富和全面的分析。endprint
与中文版书写不同的是,法文版教材几乎没有给出任何评论,而是将重心放在作品本身。在马松的《法国文学》中首先告诉我们整部作品包含75章,并将作品以地域和不同的奋斗阶段分为四个部分对情节进行简述。概括而言,就是于连在维里耶市长家中的故事、在贝藏松神学院的奋斗、在巴黎侯爵家与马蒂尔德的故事,最后回到贝藏松直至被判处死刑。教材特别指出,“在小说结尾的某几页,《红与黑》的主角于连·索海尔受到形而上学危机的困扰,他追问宗教,随后的几行中,思索世界的发展。”[2]紧随其后的便是《红与黑》中相应的原文摘录。尽管都提到了小说中的心理描写,即于连的内心活动,法文版教材做出任何判断与分析,只是将文本该有的样子呈献给了读者。事实上,这样文学史书写方式并非特例,我国已引进的《法国文学大手笔》(Littérature Fran·aise)也是如此,书中专门提到斯丹达尔的《帕尔马修道院》,同样未做阐释,只是摘录了小说中第三章的某一部分,将其命名为“法布里斯在滑铁卢”。
三.两种文学史书写模式平议
不论是面对历史,还是面对作家作品,中法两国都采用了截然不同的书写模式。两种模式各有利弊,不便轻易否定,可稍作平议。
在“历史/时间”的书写上,中国模式倾向于以思潮为史,将作家作品放入思潮中进行介绍和分析,呈现出在有序时间下的“板块式”书写;而法国则倾向于以时间为史,将作家作品作为独立个体加以呈现,倾向于“星丛式”的书写模式。正因如此,中国教材以文学思潮为中心,而这是一种带有预判的书写,所以涉及具体文本时,必须做出判断和分析。因此,我们在阅读时,首先看到的是对作家、作品的定性,其次是人物分析,最后是创作特征的总结,读者们所面对的并非文学本身,而是批评家笔下的文学,所以可以将这样文学史称为“文学批评家的文学史”。法国的文学史更多强调文学本身,力图向读者呈现已确定的客观事实,例如作家生平、作品由来、创作时间和摘录的文本,如果说其中包含着某些主观因素的话,那就是述史者对作品情节的归纳和对摘录文本的选取上,那么,相较而言,法国式的文学史可以被称为“文学史家的文学史”。
由此,我们了解到中国式文学史更多是教会读者如何评判和分析文学作品,而法国式文学史则是让读者直面文本,引起阅读兴趣,述史者会尽量在书写中摒弃个人观点,而是将理解和分析的权利留给读者。当然,由于两种文学史的受众不同,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也决定了其述史模式,面对法国读者,“星丛式”文学史书写以史实和文本呈现了该作家作品的独特之处;面对中国读者,“板块式”文学书写方式更有利于初学习者们在整体上把握和认识法国文学。
注 释
[1]郑克鲁:《法国文学史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75~177页。
[2]Nicole Masson: Littérature Franaise,Paris:ditions Eyrolles,2007, p308.
(作者介绍:艾士薇,武汉大学文学院讲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