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激发国企发展新动力

2015-10-09 16:06楚序平支东生周丽莎
紫光阁 2015年10期
关键词: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监督

楚序平+支东生+周丽莎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近日颁布了,这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历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件大事。《指导意见》8章30条10139个字,系统回答了新时期新阶段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原则、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对下一步的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准确把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原则。走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道路,概括起来讲,就是要高举“一面旗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两个不动摇”,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贯彻“三个有利于”标准,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推进“四项建设”,着力推进带有长期性、全局性和根本性意义的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设、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建设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坚持“五项原则”,即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抓好“六项重点任务”,分类推进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促进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更好融合。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其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类。商业类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商业类企业可以实行国有全资,也可以实行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对商业类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公益类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公益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对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

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可以概括为“五个突出”。一是企业产权结构突出“多元化”,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二是公司治理突出“有效制衡”,既落实维护董事会、经理层的权利,又规范制衡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三是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突出“分类分层”。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四是薪酬分配突出“激励约束相对称”,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五是企业用人制度突出“市场化”,促使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调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重点是建立“两个清单”、做到“三个归位”,该管的决不缺位,不该管的决不越位。“两个清单”,就是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三个归位”,就是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二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这项工作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进。三是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当前尤其要在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三量调整”上下功夫。做好增量,就是要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对国有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要优先支持、加快培育。盘活存量,就是要重组整合一批国有企业,加大中央企业重组力度,使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主动减量,就是要清理退出一批国有企业,对“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要加大处置力度,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四是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有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指导意见》在总结吸取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目的。针对“为混而混” “一混了之”、下指标、赶进度、“一刀切”等问题,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强调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二是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实施途径。强调方式多样、形式灵活、交叉持股、同股同权,既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又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员工持股。要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员工持股,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员工持股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必须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突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二是强化出资人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加强当期和事中监督。三是强化专项监督。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工作,对大案要案要加大查处力度。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实施信息公开,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改革越向纵深推进,越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一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二要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企业改革发展需要,明确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创新选人用人方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企业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管理监督中的责任,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三要切实落实反腐倡廉“两个责任”。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党性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巡视工作,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反“四风”规定,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总之,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国有企业的内生活力,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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