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适婚不嫁要坐牢

2015-10-09 03:59
共产党员·下 2015年9期
关键词:嫁人高祖官府

我国古代其实是一个 “早婚国家”,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来理解,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是男20岁、女15岁。但各朝代略有不同,比如唐代,男15岁、女13岁以上;明代,男16岁、女14岁以上。据《梁书·张缅传》和《周书·城冀传》记载,梁高祖的四女儿富阳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儿平原公主都是在11岁就出嫁了;汉昭帝 8岁继位,娶了刚满6岁的上官安女为皇后。

古代人认为“男有室女有家”后,人们才能安居乐业。在周代,已到适婚年龄的男女的终身大事还被列入了官方议程,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政府官员。而在晋代,如果女子到了一定年龄还没有嫁人,官府就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

到了法定年龄不嫁人的女子,是要被处罚的。譬如南北朝時,如果女孩适龄仍未出嫁即为犯法,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也就是《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而汉朝孝惠皇帝时,谁家要是有女儿15岁至30岁还没有嫁人,就要罚款600钱。唐朝对于男子20岁以上、女子15岁以上还没有结婚的也要处罚。这种强迫女子出嫁的初衷,虽然可能是出于增加社会人口的考虑,但在客观上确实解决了男女婚配问题。

(文/史聪聪 据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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