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洗钱风险及对策研究

2015-10-09 02:14王立延
时代金融 2015年26期
关键词:预付卡对策研究

王立延

【摘要】本文通过对预付卡存在的洗钱风险的客观分析,对预防预付卡洗钱风险对策进行研究。

【关键词】预付卡 洗钱风险 对策研究

近年来预付卡逐渐成为商业流通企业促销的重要手段,预付卡消费已经成为普遍流行的商业模式。预付卡在刺激消费、活跃经济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就预付卡的属性和特征来看,容易成为权力寻租的工具、行受贿、避税和洗钱的载体,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为遏制预付卡洗钱的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于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却几近形同虚设,预付卡的洗钱风险显现出来。

一、预付卡的概念及类型

近年来预付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使用越来越普遍,到底什么是预付卡呢?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预付卡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前者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后者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我们生活中使用的公交卡、超市、商场购物卡以及手机卡,都是常见的预付卡。

二、预付卡存在的洗钱风险

(一)预付卡实名难,不记名预付卡易于变成不法分子洗钱套现的工具

犯罪分子可在不被调查收入来源的情况下一次性用大量现金购买预付卡,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给犯罪分子通过购买商业预付卡掩盖其犯罪所得、逃避反洗钱监管提供便利,使得非法所得购买的预付卡混杂在合法收入中而实现洗钱目的。

(二)预付卡监管难,容易造成洗钱风险

一是具体负责的监管部门过于笼统,监管分工不够细致,容易形成“扎堆监管,责任真空”。各部门可通过不同的角度进行监管,但出了问题,各监管部门有没有直接的责任,各部门之间容易将责任相互推诿,最终没有明确的承担人。二是处罚金额收益相比悬殊过大,对于小型发卡机构来说处罚能达到一定的目的,但是对于中型或者大型的发卡机构来说,处罚金额低反而不会使得发卡机构引起重视,达到控制风险和教育引导的目的。

(三)预付卡资金的清算渠道掌控难,增加了洗钱的风险

预付卡资金清算不通过银行来完成。小型公司发行的预付卡资金的清算较为简单,一张预付卡对应一个内部账户,清算只是每个账户收支的账务记载。而一些大型公司则借助于支付清算组织的专业设备和系统,或直接委托第三方来完成。预付卡这种“点对点”的发行和交易模式,增加了灰色或黑色资金洗白过程的隐蔽性。

(四)多数商家“化整为零”规避实名要求,逃避监管,容易给洗钱提供机会

如果单次购买预付卡金额未能达到1万元时,由于未达到实名制度要求,因此发卡机构在发行、销售环节不用登记任何关于购卡人、持卡人的信息。如果需要购买1万元以上的购物卡,商家可分开几次销售不记名预付卡,每次几千元,总金额达到所需的购买金额便可,还可以是仅提供购卡者一人的身份信息,总金额达到需要购买的金额,而实际使用人(可能是多个人)并不需要提供身份信息,都可逃脱实名登记。

(五)预付卡充值不规范,存在一定的洗钱、套现风险

《办法》规定要求以银行转账方式购卡和充值。但在一些小型经营场所能够使用银行卡购买预付卡和为预付卡进行充值,存在一定的套现风险。如,顾客通过信用卡在一家小型的美容院通过POS机充值预付卡,作为美容院来说,可以预先获得一笔资金进行周转,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消费者不流失;作为银行来说,增加信用卡支付可以为支付机构带来手续费收益,促进了发卡行信用卡收益的提升;作为消费者来说,信用卡支付可以消费更多的产品,及时还款后还能增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这样,三方都能获得好处,易于形成洗钱、套现的利益链。

(六)记名预付卡可赎回,给洗钱提供机会

《办法》规定,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由于购买预付卡的收入来源不被调查,而发卡机构预付卡的交易行为存在监管真空。实名制的规定只限定了人们在预付费购卡层面的实名登记制度,记名预付卡可赎回,给洗钱提供机会。

三、预付卡洗钱风险对策研究

(一)对于不记名预付卡的购买要设定总金额限制

对预付卡所属权益实行全过程动态登记备案监管,加强对回收、倒卖预付卡行为进行监管。对不记名预付卡购买总金额进行限制,可有效防止本需登记为记名卡的情况分拆为不记名卡逃避实名登记的行为;对预付卡所属权益实行全过程动态登记备案监管,相当于全程对预付卡实际使用人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积极有效查处打击预付购买消费卡后的所有行为都不受监控的问题,有助于整治预付卡带来的贿赂和腐败行为,从而切断预付卡的洗钱途径,有效遏制洗钱犯罪行为。

(二)建立联合监管的机制

细化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大对违规发卡机构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规范实际预付卡发行、流通等各环节监管机制,细化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监管责任,明确责任承担人。加大惩处力度,处罚金额可以按照预付卡发卡的总金额按比例进行处罚,引起中型或者大型的发卡机构足够的重视,达到控制风险和教育引导的目的。

(三)建立特约商户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机制

依托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报告工具,从商业预付卡办理、流通、使用环节入手,制定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尽快建立特约商户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机制,及时掌握购买使用预付卡的客户的资金交易情况,鼓励特约商户举报可疑交易,扩大可疑交易监测范围。通过制度层面对发卡机构和签约机构进行反洗钱的硬约束,使得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犯罪行为有所收敛。

(四)加强宣传和指导,制止利用预付卡消费进行洗钱行为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引导消费者合理、有效消费,合规、正确使用预付卡。提醒消费者进行预付费消费时,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好、经营佳的商家,注意保存合约合同和消费票据,理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配合预付卡的规定要求。

(五)制定预付卡的发行审批制度,规定预付卡发行权限

结合预付卡发行泛滥的现状,应该对发卡权进行一定的限制,不能什么样的小店都能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应该进行审批,单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应该实行备案制,并从注册资本等要素着手,对发卡机构的发卡门槛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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