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 攀
近年来,人员失联(失踪)事件时有发生,其中原因很多。而对于由失联(失踪)引发的命案,则侦破难度较大,可找寻的线索极少,甚至找不到案件侦破的突破口。那么警犬能否在这类案件中发挥作用呢?本人就工作中遇到的一些警犬侦破成功和失败的案例来进行解析,供大家分析讨论。
1.案件基本情况:2009年10月20日9时许,刘某报案称其女儿刘某某自2009年10月18日9时30分从少年宫练功后离开,一直未归,与家人失去联系。刘某某是小学六年级学生。
2.警犬使用情况:10月26日,专案组经认真分析研究,决定使用警犬对少年宫附近、竹湖园后山及公园山上等区域进行全面搜索。接专案组指令后,警犬大队立即组织全队人员携带5头警犬分两组对搜查区域进行地毯式搜索。由于搜查面积大,环境复杂,任务繁重,搜索工作异常艰难,带犬民警克服各种困难,不留任何死角,连续搜查5天,排除大部分区域。10月30日,当带犬民警指挥警犬搜索至一茂密树林草丛中时,警犬突然兴奋重嗅示警,发现一具女尸,经辨认该女尸正是失踪学生刘某某。
3.案件侦破情况:在警犬找到尸体后,经专案组缜密侦查,38小时就成功侦破“10·20”失踪女学生被杀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对猥亵并杀害刘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案件基本情况:2011年5月7日18时许,攀枝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犬大队接东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称:在东区某小区打工的唐某某,于5月5日晚失踪,至今未归,现在下落不明、生死未卜。经对案件初查,怀疑其遇害的可能性极大,请求使用警犬对唐某某住处周围及重点区域进行搜寻。
2.警犬使用情况:接报后,警犬大队立即组织带犬民警携带警犬赶赴现场开展案侦工作。到达现场后,带犬民警从唐某某住处提取其衣物作为嗅源,以拍摄到唐某某与另外两人有抓扯行为的某小区监控探头处为中心,使用警犬向周围进行全面搜索。在连续搜索几小时后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物证。带犬民警决定扩大搜索范围,将搜查区域从某小区一直延伸到金沙江边,当警犬搜索到距离金沙江边约30米的沙土堆时,发现棕灰色旅游鞋一只。带犬民警立即使用警犬对该棕灰色旅游鞋与唐某某宿舍穿过的白色旅游鞋进行连夜鉴别,作出两鞋人体气味同一的鉴定结论,判明警犬发现的棕灰色旅游鞋系唐某某所遗留,这坚定了民警作进一步搜查的信心。5月8日上午8时,带犬民警再次使用警犬对江边展开“地毯式”搜索,在发现棕灰色旅游鞋西侧40余米处,警犬从茂密的灌木草丛中搜获手机一部,后经同寝室员工辨认,确认系唐某某的手机。
图为山地搜捕
3.案件侦破情况:通过警犬搜索和鉴别,为案件侦破提供了两件重要物证。经技术人员鉴定,从犯罪嫌疑人鞋内、足底提取到的细沙与被害人唐某某鞋内以及现场的细沙完全一致。在掌握重要证据后,侦查人员加大了对监控拍摄的与唐某某有抓扯行为的两名重大嫌疑人、之前拒不交待的唐某某同事邝某、李某某的审讯力度。经过反复较量,最终犯罪嫌疑人邝某、李某某如实交待了因与唐某某发生纠纷,于5月6日凌晨打电话将其约出后杀死,并抛尸金沙江中的犯罪经过和事实。
1.案件基本情况:2011年8月22日16时许,据毛某某家人报案称:毛某某于昨日上午上山摘野核桃后,至今一直未归,下落不明。当日傍晚,在派出所民警的组织下,发动村民十余人上山寻找毛某某。经一夜寻找,在山上一处极为隐蔽的地洞中发现毛某某的尸体,头部和胸部有几处明显弹孔。
2.警犬使用情况:警犬大队于8月23日8时许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带犬民警携警犬驱车赶往现场。经现场勘查后,无法确定警犬追踪嗅源,只能在中心现场周围采取搜索式追踪,寻觅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现场周围环境破坏严重,通过警犬搜索式追踪,发现在离死者尸体较近的一个平台下方处有明显拖痕,草叶上沾有少量血迹,怀疑死者是从此处被推下。后使用警犬继续向外围搜索,发现了不少新鲜痕迹气味,后经询问死者家属,得知这些痕迹均是当时寻找死者时留下的,人数有十余人,因此嫌疑人来去路线无法确定到底是哪一条。当使用警犬向现场周围再往外延伸数百米进行搜索式追踪时,发现不少有人走过的痕迹,由于事先未给警犬交待嗅源,警犬始终对此类痕迹气味表现不够兴奋或敏感。后经询问当地村民,可能是昨晚村民留下,也可能是猎人打猎时留下的痕迹。由此也不能判定此类痕迹是否系嫌疑人留下。至此,警犬工作结束,嫌疑人来去路线无法确定,作案工具未找到,作案时射击地点也无法确定,相关的物证也没有找到,只找到一处嫌疑人搬运死者尸体的路径。
3.案件侦破情况:经专案组近20天的缜密侦查,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据其交代,8月2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李某上山打猎,误将蹲在树丛中正在砸核桃的毛某某当成猎物,并开枪将其射死,然后拖离至现场30余米处的地洞中隐藏。
专案组领导是各种刑事技术侦查手段(包括警犬技术)的最高指挥者,在运用警犬技术时,要对警犬技术有充分了解,用犬意识要非常明确。在“10·20”案和“5·7”案均不具备警犬使用的条件下,专案组仍然果断使用警犬,并不断询问警犬使用情况,及时调整重点搜索区域,为警犬发挥作用,成功找到重要物证奠定了基础。
带犬民警坚决执行专案组的决策,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工作认真有序,扎实有效,坚持不懈是案件得以侦破的关键所在。在“10·20”案中,带犬民警指挥警犬连续搜索几天无果后,仍抱着不放弃的信念,坚持不懈,最终在第5天将小女孩尸体找到,为案件定性,提供重要物证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5·7”案中,带犬民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扩大搜索范围,重新划定重点搜索区域,并在第一天找到重要物证后,仍然对现场进行复勘,又成功找到另一重要物证。对于带犬民警来说,遇到案件要敢于使用,善于使用。
带犬民警在出勘现场时,应及时、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然后制定切实可行的警犬使用方案,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第一时间获取动态信息,及时调整或改变警犬使用方案。对于失踪案,警犬使用方案的准确性直接影响警犬使用效果,应避免盲目而无目标地开展工作。在“8·23”枪案中,警犬使用方案就不够全面。该案在现场环境严重破坏无法取得嗅源的条件下,引导警犬进行搜索式追踪,并发现一处搬运死者尸体的拖痕和少量血迹是运用警犬的成功之处。但根据该案的性质特点,并涉及到枪支弹药,应当使用追踪犬、搜爆犬、血迹搜索犬等三个不同专业类型的犬。而该案只使用了追踪犬,在制定警犬使用方案上有偏差,没有全面发挥警犬应发挥的作用。在使用追踪犬的同时,还应使用血迹搜索犬对血迹进行搜索,通过寻找血迹来确定死者被击倒的位置和搬运死者尸体的路线。确定案发现场后,再使用搜爆犬以现场为中心,枪支射击有效距离为半径的范围内进行搜索,直至找到枪支在射击时遗留在现场的弹壳,以此来获取重要物证。因此,参战警犬的专业种类单一,就导致可运用的警犬技术手段捉襟见肘。这是我们在制定警犬使用方案中值得注意的地方,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总结和完善。
重点区域的确定可以缩小警犬搜索范围,坚定带犬民警的信心,可以尽量减少警犬在搜索过程中耗费的体力,把有限的精力集中在重点范围内,是警犬能够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往往此类案件的重点区域很难确定,需要带犬民警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自身工作经验来确定。
带犬民警指挥警犬作业完成后,要对警犬作业情况进行认真、仔细、客观的分析,得出准确结论。对于警犬搜索而言,就要明确搜索区域内是否具有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随着警犬使用领域的不断拓宽和细化,在一个刑事案件现场中,可能同时使用多种不同专业类型的工作犬,这就要求带犬民警要不断提高解决复杂局面的能力。首先要有解读复杂现场的能力,其次要根据需要同时或按序安排不同专业的工作犬进行作业,然后综合分析研究各种专业类型工作犬的作业情况,最后作出准确结论。
大力开展血迹搜索犬和物证搜索犬的训练和使用,是警犬技术服务命案侦破的一个很好切入点。在一起由失踪引发的命案中,成功运用血迹搜索犬和物证搜索犬,可以说是案件侦破的一个突破口。通过警犬强大的搜索能力,可以发现和找到凶器、血迹、尸体、尸块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痕迹物证等,从而为判定案件性质、判明案发现场、锁定犯罪嫌疑人等提供重要依据,能够充分发挥警犬技术在命案侦破中高效快捷的优势,以弥补警犬在现场使用中受到客观条件制约较多的不足。
与此同时,笔者认为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从事警犬技术工作的同志都要努力学习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尤其是带犬民警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必须做到爱岗敬业、虚心好学、精心钻研、刻苦训练、坚持不懈、勇于实践,迅速成长为一名从事警犬技术工作的能手,凭着自己的聪明才智掌握一套独特的训犬方法和现场用犬经验。在使用警犬侦破案件中,带犬民警除了应具备现场勘查技术员和侦察员的双重素质,还应具备敏锐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平时多出勘现场,多使用警犬,做到人犬结合,善于分析构思现场,合理运用警犬技术,作出准确判断,积累宝贵经验,使警犬在案件侦破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