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某会展杂志在其官方微信平台推出的投票活动“这些会展教师,你最爱哪一位”引发了一场关于公民肖像权和媒体报道权的争论,某位会展教师认为媒体侵犯了其肖像权,要求删除其照片,初步沟通未果后在业内一微群中展开了声讨,引发业内人士广泛关注和热烈探讨。随后,另一会展媒体以《划清活动与新闻的界限》为题对此事进行了评述,至此,这一事件已彻底变成由新媒体引发的新闻事件。
在上述事件中,有业内人士认为,媒体以投票的形式做新闻不专业、不严谨。坦率地讲,投票活动本身并不是新闻,而只是一项活动,就像展会本身不是新闻,而对展会的报道才是新闻。但是作为官方微信平台这种自媒体机构推出的一项内容,其所具有的信息传播的特质使其成为新闻衍生品。另一专业媒体指出的“新闻与活动的界限”,笔者以为,用新闻学中新闻策划与策划新闻的关系来解释似乎更合适。
这个读起来有些拗口的句子并不是一个绕口令。新闻策划是媒体围绕新闻事件而制定的关于如何对其进行报道的方案,是新闻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正常环节,而策划新闻则是按照策划方的意愿和计划制造事件进而炮制出新闻。简而言之,前者是先有事实后有新闻,后者是制造事件,后有新闻;前者是合理合法的,后者则是违背新闻规律和新闻从业道德的,而且很有可能是违法的甚至会构成犯罪。说得再直白点,所谓策划新闻就是“制造新闻”,用当下的词语解释就是“炒作”。如当年北京发生的“纸箱馅包子”事件就是典型的策划新闻。当然,关于“你最喜欢的会展教师”这一事件,媒体未必有主观恶意,然而不幸的是触犯了一些教师的合法权益,引起了抵触和反感,这才有了后来的争议。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这次争端中,教师虽然受到了冒犯,但也没有必要得理不饶人,咬着不放。同在会展行业,还是要以和为贵,无须“急赤白脸”。
不过,对于会展媒体来讲,这个边界是很难把握的,因为会展活动本身就是需要策划的。按照新闻规律,必先有会展策划,再有会展活动,然后有会展新闻,可以说,会展媒体始终站在活动与新闻边界的悬崖上,稍不留神就会掉下去。因此,不论是新闻传播还是活动策划,都必须守住法律的底线,不能损害相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