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瞭望周刊》评论员
七一前夕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尤其引人关注的是,《规定》对干部“能下”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表述:“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舆论认为,这是党优化队伍结构、激发队伍活力、提高队伍质量的重要举措。
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长期以来,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上,已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的制度和严密的流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又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先后出台了若干针对性的文件和规定,进一步优化了选人用人的制度安排。
但也应该看到,有些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后,安于、乐于当太平官、老爷官、懒散官,自我要求与组织要求完全背离。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或多或少存在这样的现象:不求上进,也可稳坐钓鱼台;无所作为,甚至轻微有违纪行为,其职务待遇也不会降低。如任其发展,便会影响整个干部队伍的风气,侵蚀干部队伍的肌体,甚至导致干部队伍淤塞拥堵,由此形成高危的人事“堰塞湖”。这些现象的存在,凸显出在组织(人事)工作中,进行“能下”的制度安排,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此次新规的出台,再次传递出明确的政治导向。
一是体现出“从严治吏”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此次政治局通过的新规定,向全体党员干部释放明确信号:“降级”和“退格”机制将形成常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可以休矣。这一变化无疑将影响全党和全社会的预期,既可激活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存量活力,进而也会对入口处形成负压,吸引真抓实干者,排斥浑水摸鱼者,在开端处便先行一步,大浪淘沙。
二是体现出“从严治吏”必须贯穿全过程。这样的“从严治吏”,既体现在发现人才、选拔人才的入口关,也体现于领导干部“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的实践中。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让每一个干部都深刻懂得,当干部就必须付出更多辛劳、接受更严格的约束。
三是体现出“从严治吏”越来越走向制度化、系统化。中央强调,要紧密结合干部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此次新规的出台,正是着眼于形成入口严、出口畅,既能上、也能下的顺畅流通的制度体系,真正做到既能过滤掉动机不纯的外来“杂质”,也能排放出缺乏活力的“沉淀层”。
(摘自《东方瞭望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