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也是教育

2015-09-27 23:15高杰
甘肃教育 2015年16期
关键词:体罚惩罚异化

高杰

近年来,“赏识教育”已经成为教育界的流行词。很多人提及“赏识”,就片面地理解为包容和爱。诚然,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尤其是对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型的孩子而言,他们应该也十分需要得到庇护和宽容。可是,一味的只顾及孩子的短暂感受,而忽视其身心发展规律的庇护和包容,只会将“赏识”异化为简单的赞美、包容甚至是无原则的袒护。要知道,真正意义上的“赏识教育”并不是单纯的表扬加鼓励,而是通过赏识孩子的行为结果、行为过程,以达到强化孩子行为、激发孩子学习兴趣和动机的目的;同时兼顾环境的创造,以指明孩子发展方向;还要做到适当提醒,以增强孩子的心理体验,进而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

在现实的教育生活中,异化了的“赏识教育”造成了我们十分熟悉的一种教育现象——“教育惩罚”正逐渐被边缘化,乃至成为不可逾越的“雷池”。其直接结果就是越来越多的老师感叹:“学生越来越难教”;也有家长这样说道:“在家我们赞美他,在学校老师包容他,可是等他长大了走上社会,其他人又怎么可能无条件地袒护他呢?”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一味地以孩子为中心,只是无形中为他们建造了一幢大的“温室”,而温室里的花朵长势再喜人也难挡大自然的风雨。实际上,我们也看到了远离惩罚并被异化了的“赏识教育”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比如“学生因被批评而离家出走,最终要求老师下跪道歉才愿意返校”等新闻不止一次地出现在我们视野中。

如今,“四二一”的家庭模式较为普遍,家庭成员对于孩子的爱更为专注和集中,加之社会对于教育更高的要求,都无形地给教育戴上了沉重的“枷锁”,但这并不是让教育彻底远离惩罚的理由。有学者指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不负责任、不科学的教育。纵观世界上不少制度鲜明的国家,在对待学生的问题上永远是“赏罚分明”:新加坡重视“温和”、“励志”的国家氛围,但他们的“鞭刑”却闻名世界;韩国更是允许教师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一定程度的体罚;美国则强调学生在张扬个性的同时,必须以尊重他人、严格遵守社会公德为前提,如果是因为自己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产生的后果则必须承担责任,接受惩罚的勇气……

教育是为了学生朝向更好的一面,是为了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道德修养,也包括让他们懂得规范遵守的重要性。所谓“玉不琢不成器”,教育过程中适当的惩罚其实质是强制性纠正学生表现出来的一些不良行为。在实际教育生活中,面对自身的一些错误行为,不少学生选择口头认错,但在口头认错之后屡教不改,甚至“变本加厉”,其原因就在于这一“认错”方式不足以触及他们的心灵深处。面对这样的情形,在尊重学生主体性地位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处罚对学生的个人成长是大有裨益的。教育与惩罚本就不冲突,而且有法律依据: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化、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如此看来,惩罚本身就是一种特殊教育。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惩罚不等同于体罚。之所以不少人“谈罚色变”,很大程度上在于教育活动中确实存在着少数简单粗暴且具破坏性的体罚。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都应当远离体罚与变相体罚这一“高压线”,也应该坚决反对与之类似的“野蛮教育”。尤其是在“以生为本”的环境下,我们很有必要多一些思考和探索,多一些实践与尝试,从而正确认识和科学运用教育惩罚,使之与真正的“赏识教育”双管齐下,让教育变得完整,让学生真正健康地成长。

我们也常说:“爱之深责之切”,这是我们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基于学生发展的惩罚、科学适当的惩罚,不也是一种爱的体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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