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植物提取物产业发展状况及建议

2015-09-25 02:36钟根秀任琰于志斌陈哲陈倩茜任捷
中国现代中药 2015年10期
关键词:补充剂提取物出口

钟根秀,任琰,于志斌,陈哲,陈倩茜,任捷

(1.杭州检验检疫局,浙江 杭州 310012;2.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北京 100010;3.浙江检验检疫局,浙江 杭州 310016)

·中药商业·

我国植物提取物产业发展状况及建议

钟根秀1*,任琰1,于志斌2,陈哲3,陈倩茜1,任捷3

(1.杭州检验检疫局,浙江 杭州 310012;2.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北京 100010;3.浙江检验检疫局,浙江 杭州 310016)

植物提取物产业是一个朝阳产业,但中国植物提取物产业发展存在许多问题。2013年以来,杭州检验检疫局依托两项植物提取物课题(项目编号是2014IK122、ZK201301),对植物提取物的产业发展情况、国内外市场情况、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技术壁垒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就如何推动我国植物提取物产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五点建议。

植物提取物;产业发展;问题;技术壁垒;建议

1 植物提取物的定义和特点

植物提取物(Plant Extract)指以天然植物(整个植物或一部分)为原料,经过物理或化学提取分离过程,定向获取和浓集植物中的某一种或多种有效成分,而不改变其有效成分结构所形成的新型高科技产品。植物提取物是植物药制剂的主要原料,并广泛应用于保健食品、植物药和化妆品等行业,是天然医药保健品市场的核心产品。

植物提取物产品自身拥有三大优势[1]:一是从药用领域来看,植物提取物以天然植物为原料,运用提取、分离和浓缩等现代制药技术加工而成,是现代植物药先进技术的载体。相对化学药物而言,植物提取物毒副作用小,不易产生抗药性。二是植物提取物的有效成分已知且可量化,容易被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认可和接受,所以植物提取物产品是传统草药进入国际市场的可接受的共同产品形式。三是植物提取物开发投入成本相对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国际市场应用广泛,市场发展空间大。

2 植物提取物产业发展情况

2.1 国际市场植物提取物的发展情况

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初,随着全球 “回归自然”的狂潮,尤其1994年美国《膳食补充剂健康和教育法》(Dietary Supplement Health and Education Act,DSHEA)发布之后,美国FDA正式接受植物提取物作为一种膳食补充剂(A Dietary Supplement)使得植物提取物的发展得以真正升级。全球1997年提取物销售额为28亿美元,2005年已上升到65亿美元[2]。

2.2 我国植物提取物产业发展情况

我国的植物提取物产业起步晚,但是凭借深厚的传统中医优秀文化底蕴、丰富的资源优势及技术优势,和国际市场良好势头的带动,我国植物提取物产业发展成绩喜人。从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根据中国海关数据整理分析看出,植物提取物产品进出口贸易以出口为主,出口金额约占植物提取物进出口总金额的80%。我国植物提取物产品主要出口到美国、欧盟、日本。2010~2014年间我国植物提取物产品出口额占中药产品总出口额的比重均保持在45%以上。至今我国植物提取物产品已成为中药类产品出口的主要形式,其进出口贸易的增长对中药类产品国际化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表1 2010-2014年我国植物提取物与中药产品出口情况对比 出口额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根据中国海关数据整理

3 我国植物提取物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3.1 产品标准缺失,阻碍行业发展

国家标准层面,目前中国药典已经收录47种提取物产品标准。行业标准层面,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大力推动下,国家商务部目前已经制定并发布了《药用植物及制剂外经贸绿色行业标准》,以及缬草、银杏等7个提取物单品种的外经贸行业标准,另外20多个提取物品种标准的制定工作正在进行。但我国出口提取物品种较多,仅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辖区出口植物提取物品种就达200种,因此我国当前国家和行业层面的植物提取物标准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出口植物提取物的要求。而且商务部的标准都是推荐标准,无强制效力,很多企业即使未达到标准也照样生产。另外由于没有统一要求的检测方法,对产品合格与否的界定标准不一。一旦出现产品质量纠纷,真假难辨,导致守法企业的利益得不到保护,还给不法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3.2 主管部门管理法规不完善,给出口植物提取物产品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

当前我国出口植物提取物产品多以食品(膳食)补充剂、保健品、植物药和化妆品原料的形式出口。当前质检总局没有明确对膳食补充剂、保健品、植物药原料用的出口植物提取物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的管理不一。有的局对保健用植物提取物生产加工企业产品实施备案管理,有的局未实施备案管理。有的局因考虑到大部分出口植物提取物产品的H.S.编码项下只有检疫要求而无商品检验要求,就将出口植物提取物归入农产品类而对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当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纯出口植物提取物的生产加工企业不实施监管。海关对出口同一国家、相同用途的植物提取物产品存在归类不一的现象。一些在进口国必须用法检产品报关的产品,在出口时却采用了非法检的海关编码报关直接出口。

由于主管部门对植物提取物管理不完善,对生产加工企业的准入门槛设置不符合输入国要求,造成企业加入植物提取物行业太容易。当前行内企业数量多,大部分企业实力小且质量管理水平不一,给出口植物提取物产品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如根据输入国要求,食用和药用植物提取物产品应在符合要求的食品和药品企业生产,但据行内企业反馈,部分化工企业也在生产加工出口食用或药用植物提取物产品。

3.3 产品同质化严重,行业竞争无序,国际竞争力低

我国提取物产品一般以粗提物为主,品种类别集中在传统产品,整体来看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一旦某个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走俏,很快就有多个企业跟进。出现了几十家企业生产同一种产品的情况。

由于大部分提取物企业规模小,在当前缺乏强制的标准法规和明确门槛要求的情况下,行内低价劣质、掺假、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现象严重。这不仅扰乱了国内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削弱了我国植物提取物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整体上我国提取物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产品利润率低,国际竞争力水平低。

3.4 产品和技术创新投入不足,品牌意识较差

植物提取物产业发展依托现代植物药先进技术,产品和技术创新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自主创新不足,多数企业以模仿为主,主打产品仍然集中在传统型产品中,对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投入严重不足。国家对植物提取物的基础性研究重视不够,对企业、高校和研究院所在提取物研究方面的支持仍显不足,行业持续发展动力不够。

我国多数提取物企业的品牌意识较差,往往重视产品销售却忽视了品牌建设。植物提取物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常见的生产品种达几百种,传统特色品种很多,但大部分企业都只是初级原料供应商,价格是唯一的竞争优势,缺乏自有品牌,沦为国外采购商竞相压价的牺牲品,缺乏国际市场话语权。

3.5 市场研究不深入,开拓国际市场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不够

一直以来,我国提取物出口额和出口数量均呈现增长态势,产品出口的国家和地区范围也在扩大,但企业对目标市场研究不深入。表现在国内许多企业只是按照国外采购商的要求进行原料采购和生产,而对提取物产品的应用、国际市场可能畅销的产品及需求、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标准了解甚少,开拓国际市场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不够。

4 我国植物提取物出口面临的主要壁垒

4.1 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壁垒

我国出口植物提取物主要以作食品(膳食)补充剂、保健品、植物药和化妆品原料的形式出口到欧盟、美国和日本。这些主流市场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技术标准,对食品(膳食)补充剂、保健品、植物药和化妆品的生产、加工、包装、注册(备案)或上市程序,以及产品成分、常规品质和质量安全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同类产品而言,美国、欧盟和日本这些植物提取物主流市场的要求往往高于我国,这势必对我国植物提取物出口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和限制。如《美国药典》和《欧洲药典》中涉及对药用植物提取物产品中的六六六、乙酰甲胺磷和甲草胺等71种农药提出了限量要求,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仅对滴滴涕、六六六、五氯硝基苯和艾氏剂4种农药提出了限量要求[3-5]。

4.2 多类型认证制度壁垒

为对生产商和生产车间的卫生条件和卫生管理提出要求,以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欧美等国对食品(膳食)补充剂和植物药等实施认证制度。虽然很多认证不是强制性的,但由于经过认证的产品更容易被消费者接受,因此国外进口商更愿意向获得相应认证资质的企业采购植物提取物产品。于是随着国外认证制度的出台,采购商对国内植物提取物企业的认证要求随之而来,因此认证而带来的产品成本也在增加。如《美国膳食补充剂c GMP》是美国在膳食补充剂产品方面普遍认可的良好生产操作规范,美国进口商在采购用作膳食补充剂的植物提取物产品时优先采购获得美国膳食补充剂cGMP认证的产品。加上我国认证体系不健全,认证质量的国际互认度不好。为了获得进口商认可的认证资质,出口植物提取物企业只得向美国认证机构提出膳食补充剂cGMP认证申请。同类认证,国外认证费用往往比国内高,这就大大增加企业的认证成本。

4.3 标签规则壁垒

欧美国家对食品(膳食)补充剂、保健品、植物药和化妆品的包装及标签有明确的规定,任何保健产品的包装标签如不符合要求,将会被扣留,进而被要求改进、退回或销毁。例如,2010年3月11日,美国草药产品协会(AHPA)对提取物标签要求进行修订,强调了提取比例的使用;对于未经任何提取工艺处理的草药成分,新政策禁止使用类似的比例描述;并要求其会员企业必须在2010年9月11日前,遵从提取物标签的新贸易规定,调整产品标签。当时,出口企业为了适应该标签要求,被迫对标签版式全面改进,并向美国官方提交证明产品提取比例的证据,这无形中增加了出口植物提取物产品的成本。没有根据新标签要求及时做出改进的出口植物提取物产品被退回或销毁。

5 推动我国植物提取物产业健康发展的相关建议

要彻底解决好制约产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成功突破国外市场技术壁垒,打响中国制造的品牌,实现我国提取物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商(协)会和相关企业等多个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和不懈努力。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课题组在上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如何推动我国植物提取物产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5.1 建立与国际统一的标准体系,推动产业升级

建议主管部门参照国际标准,采用先进的检验、检测技术和方法,加快建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完善的提取物产品质量标准体系,逐步缩小我国与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差异。在完善现有行业标准的同时,对当前仍无标准的主要出口植物提取物品种尽早制定配套标准,并力求将这些标准升级成国家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通过标准升级推动产业升级。

5.2 完善针对植物提取物的行政管理法规,促进结构调整

建议主管部门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植物提取物管理经验,建立起完善的针对植物提取物行业的管理法规和管理模式。这些法规不仅包括对植物提取物品质本身的,还必要对野生植物资源的利用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尤其重视对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和对天然植物资源能够可持续利用。

主管部门同时要主动吸收ISO9000、HACCP和美国膳食补充剂的cGMP等认证的管理精华,将其转化成植物提取物生产加工企业的准入门槛。通过严格执法,加强对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推动企业改进落后的生产工艺,采取先进的提取、分离、纯化和干燥设备及技术,整体提升植物提取物行业质量管理水平。

从政策角度,国家通过市场手段,鼓励企业的兼并重组,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对规模化的、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给予支持,以形成一批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逐渐掌控国际市场的话语权,保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5.3 加强行业自律建设,支持协会工作。

一个行业的稳步发展,离不开行业内的自律建设。而行业自律又需要行业内部每个企业的积极自愿参与。有些行为虽然政府难以强制,但可以通过支持行业协会的建立和发展,来间接引导企业的自律行为。

近年来,中国医保商会组织企业制定多个植物提取物行业标准,并与美国NSF联合开展植物提取物优质供应商认证(植物提取物GEP认证)工作,打造了一个行业优质供应商的准入门槛。通过标准和认证来引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5.4 加大基础性研究投入等政策扶持,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植物提取物的基础性研究多由企业开展,这一点与其他行业不同。基础性研究工作耗时长,投入大,见效慢,多数企业不愿投入,而且即使投入也难以支撑。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加大对我国提取物产品基础性研究投入,加大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提取物研究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促进产学研结合发展。 同时政府通过搭建企业参与境外展览和国际洽谈、出口退税率支持等措施,加大对重点和龙头企业的扶持,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培育中国制造的国际知名品牌。

5.5 走现代企业发展之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是要树立强烈的品牌意识,增加投入,积极参与提取物产品研发工作。同时,通过技术创新来降低成本,或者提高原料的使用率,以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二是重视市场研究,应对国外技术壁垒。要密切关注国外市场动态,了解市场准入要求,根据目标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产品的准入策略,积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

三是创新产品营销模式。如主动加强与国际大公司进行项目合作。通过项目合作,促进信息、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深层交流,实现共同发展。同时建议外贸公司要看到我国国内植物提取物市场的潜力巨大,在做好进出口贸易同时,应注重国内市场的开发和培育,以有效降低单一进出口市场带来的各种风险。

四是注重资源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提取物产业处于发展初期,确实伴随着资源和污染问题。为了顺应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主流要求,企业在产品开发中,应尽量避免使用以根、茎、叶为原料的野生资源性产品,多使用人工种植产品。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应符合我国环保要求,自觉承担起应付的社会责任。

[1] 张成文,李林涛,廉江,等.植物提取物是中药走向国际市场的现实表达方式[J].世界科学技术——中国现代化★专论.P5-11.

[2] 张宝堂,刘庚贵,杜方麓,等.植物提取物行业市场剖析[J].天然产物研究与开发,2007,19:P382-387.

[3] The United States Pharmacopoeia Convention.Appendix XIL pesticide residues.The United States Pharmacopoeia 38[S].2014.

[4] European Pharmacopoeia Commission.2.8.13 pesticide residues,European Pharmacopeia 8.0[S].2014.

[5] 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S].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5.

DevelopmentSituationofPlantExtractIndustryandPolicySuggestions

ZHONGGenxiu1*,RENYan1,YUZhibin2,CHENZhe3,CHENQianqian1,RENJie3

(1.HangzhouEntry-exitInspectionandQuarantineBureau,Hangzhou310012,China; 2.ChinaChamberofCommerceforImport&ExportofMedicinesandHealthProducts,Beijing100010,China;3.ZheiiangEntry-exitInspectionandQuarantineBureau,Hangzhou310016,China)

The plant extract industry is a rising industry, but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the plant extract industry of China.Since 2013, the authors from Hangzhou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etc.have investigated and researched the characters of plant extracts, international markets, development situation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the facing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of plant extracts in China upon two projects of plant extracts (the No.of the projects are 2014IK122 and ZK201301).They also put forward five suggestions for promo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plant extracts industry in China.

Plant extracts; development situations; problems;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suggestions

2015-08-28)

*

钟根秀,助理农艺师,研究方向:植物提取物检验检疫监管、产业情况、国际市场管理模式; Tel:13857137779,E-mail:1820069016@qq.com

10.13313/j.issn.1673-4890.2015.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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