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帆
摘 要:内蒙古是以蒙古族为主体,典型的少数民族聚集区域。面广线长、人口分散的自然环境以及草原文化突出等人文环境都对文化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的标准与要求。流动文化服务模式是在文化工作者们对区域特点的深入了解和多年来的经验累积的基础上产生的,具有地域性、创新性和时代性的公共服务方式。它创造性地克服了以往固定文化设施辐射范围的局限,实现了“最后一公里距离”的文化服务创新,满足了牧区群众对文化的需求,更加贴近牧民生活,贴近牧区实际。
關键词:内蒙古;流动文化服务;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第一支乌兰牧骑成立之初,流动文化服务的思想和理念便崭露头角。流动文化服务是指文化服务设施并不固定于某一地点及相关人员并不局限于特定空间,从事相关工作的公共部门、社会团体或个人采用灵活化手段和多样化的形式,以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深入基层为理念,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的一种创新型文化服务方式。随着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流动文化服务在浙江、湖南、山西、青海、内蒙等全国各地展开,其有力地促进文化资源向广大基层流动,消除了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盲区,保障了基层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1 内蒙古流动文化服务现状及问题
(一)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地区发展不均衡
基础设施是文化活动的载体,为农牧民文化生活提供平台。流动文化服务与固定文化服务一样都需要与之相匹配、相协调的基础设施。长期以来,流动文化服务虽然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不断添置服务设施,如流动文化车等,但对于面广线长的农牧区和基层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来说,仍显示出单薄。流动文化服务提供图书、影音制品及科普材料总量不足且难以及时更新,陈旧的文化内容不仅影响农牧民们文化知识的增长,也使一部分人失去了参与的兴趣。基层文艺演出的条件艰苦,从而影响节目的质量与形式的拓展。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理位置较好的地区,农牧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较为完善,流动文化服务开展的较为充分,如鄂尔多斯市流动文化服务工作走在全自治区甚至全国的前列,而较为落后的内蒙古东北部的农牧区文化服务水平与鄂尔多斯有一定的差距。
(二)服务工作随意性较大
由于气候条件影响、经费限制、人员协调困难等主客观原因,流动文化服务呈现出一定随意性与随机性。一些流动服务点从工作者自身意愿出发,开展流动服务,流动文化服务“走过场”、应付领导检查现象也时有发生。一些农牧区的文化服务工作常常空有口号,没有实际作为,或是一时兴起而无长久之计。流动文化服务的随意性导致大量文化资源被截流,造成资源浪费,而农牧民的切实需要却难以得到满足。另外,流动文化服务无固定时间和固定线路,“突击式”地展开,使得一些农牧民在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的考虑下,放弃参与机会。
(三)服务队伍建设面临困境
流动文化服务队伍建设困境重重。首先,服务人员的数量保证。当前服务队伍主要由各文化站、文化馆等文化机构工作人员临时抽调组成,志愿服务人员辅助参与。服务团队人员数量难以保证,后备力量不足。其次,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升。文化工作者们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层次不齐。一些文化活动组织者常常以个人意愿来决定是否开展文化活动,而忽视了群众的切实需要;一些文艺工作者们频于应付形式,从而影响了演出的质量。另外,不少优秀人才埋没其中,难以发挥其专长。最后,队伍结构不合理。流动文化服务团队在年龄、智能、气质结构构成方面存在不足,影响组织的长足发展。
(四)民族特色不突出,民族文化流失严重
近年来,流动文化服务受外来文化影响较大,文化工作中常常将普通文化服务的内容运用于少数民族基层地区。以内蒙古为例,农牧区的蒙古族人口较多,有自己的语言文字,使用蒙语进行文化服务将更加贴近蒙族群众,更容易被他们接受和认可,而现实中蒙汉兼通的文化工作者较为缺乏。优秀的民族书刊缺乏,编译事业滞后,使得文化服务民族特色不够突出。另外,对民间艺人的挖掘、培养和辅导较少,造成部分民族文化流失。
2 流动文化服务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文化事业的投入不足
良好的经济发展条件是国家、地区开展各项事业的前提和基础。国家对文化事业的投入一般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来自于国家财政,另一部分则来自于地方财政。国家支持资金有限,需要地方财政加以配合。少数民族地区属于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特别是长期以种植、畜牧为主的广大农牧区,人均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较少,因而用于文化建设的配套资金整体匮乏。流动文化服务作为文化事业建设的一部分,所得到的财政支持与实际需要相比仍存在很大空缺。财力不足,造成人力、物力难以配套,直接导致流动服务设施落后、队伍建设困难等问题,限制了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
(二)缺乏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完善的制度设计是一个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流动文化服务虽在实践中取得的成就突出,得到了政府和民众的认可,但是现阶段流动文化服务并未形成一种科学、规范的制度。流动文化服务组织没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合理的自身定位以及科学的职能目标,主观意愿对工作的影响较大;工作人员缺乏规范化管理,从录用、考核、培训、薪酬都没有明确的制度加以保障,造成组织结构不合理;文化活动缺少规划与设计,活动数量和质量存在不确定性,因而造成服务工作随意性较大。
(三)民众参与意识淡薄
服务主体和服务客体是流动文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体和客体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就服务主体建设而言,文化工作者们对流动文化服务工作了解不足,参与较少,造成服务主体后备人才匮乏,队伍建设困难;就服务客体而言,当前的流动文化服务是一种单向的文化供给模式,由文化相关部门组织,通过“送书下乡”“送戏下乡”“流动图书馆”等形式对农牧区群众进行文化服务。基层民众作为服务客体,多数是“坐等文化来”的被动参与,而缺少民众的文化输出。一方面,民间艺人的大量创作、技艺和艺术灵感流失造成民族文化的流失;另一方面,也是文化服务队伍建设的损失。
(四)功能设计缺乏针对性
服务内容民族特色不突出的主要原因在于,流动文化服务的功能设计缺乏针对性。少数民族农牧区因其特殊的文化背景,要求所供给的文化产品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流动文化服务的形式较好的适应了少数民族农牧区的地域特点,但是现实实施中却容易忽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民族特色。服务内容缺乏对服务对象需求、背景环境的考量。内蒙古流动文化服务服务对象以蒙古族的农牧民为主,流动文化服务功能设计缺乏针对性,缺乏对民族语言、文字、宗教信仰、礼仪习俗的了解,必然造成民族特色不够鲜明。
3 流动文化服务的发展路径探析
(一) 加大农牧区文化事业投入
首先,要健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农牧区文化建设的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农牧区公共文化事业投入的正常增长,并为流动文化服务划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其次,合理分配、运用流动文化服务的专项经费。不断完善流动文化服务设施,增加服务设施数量,提高服务质量,采用高新技术,丰富服务方式;保证基层文艺演出的各项经费充足,提高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服务队伍。再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流动文化服务,一方面可以拓宽资金来源,保证流动文化服务的工作的不间断开展;另一方面,民间资本的加入有利于服务内容和形式的丰富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最后,逐步建立流动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机制,对其所实现的社会效益和间接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探析其经济与社会价值。
(二)流动文化服务制度化与规范化
目前,流动服务模式未能制度化与规范化,随意性较为明显。今后流动文化服务应从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内容题材、服务流程、服务时间进行规范化管理。服务队伍中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着服务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重点加强队伍建设,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审核、考评和培训;组织的规章制度是组织得以生存的重要条件,流动文化服务队伍必须健全规章制度,减少工作活动的随意性,保证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文化服务的内容主题必须鲜明,要突出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能够迎合农牧民基本文化需求,有利于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服务流程和时间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文化队伍的服务能力规范化,既要保证农牧民所获得的文化服务的质量,又要保证效率与质量。流动文化服务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流动”,一些方面也应具有稳定性。在此,鄂尔多斯文化车“三定一日”( 定点、定时、定线,过文化日)的服务机制值得借鉴。
(三)发展民间艺人,动员民众参与
首先,流动文化服务队伍建设中应重视发展与培养民间艺人,使得流传于民间的艺术瑰宝得到保护和发扬,同时民间艺人作为普通的农牧区群众,在文化服务中具有更强沟通能力和吸引力,易于被周围群众所接收。其次,民间艺人是文化服务队伍的新鲜血液,有了他们的加入,有利于文化服务内容的充实和表现形式的丰富。再次,普通民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得到提升,有益于活跃基层文化建设的气氛,流动文化服务要与农牧区其他文化政策配合进行,发展民间艺人要与鼓励农牧民自办文化同时进行,鼓励文化大院、文化中心、草原书屋、自办演出团队流动服务,从而在整体上促进以政府为主导,苏木乡镇为依托,嘎查村为重点,农牧户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形成。
(四)因地制宜,完善功能设计
流动文化服务工作者应充分挖掘民族传统文化,在现有内容和形式的基础上,充实活动内容,丰富服务形式,完善功能设计。重点发展农牧区本土文化,既要突出少数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又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加强对农牧区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开发其自身具有的传统文化资源,如人文景观、民俗文化、民间艺术、生活习俗等。流动文化服务形式有待创新,除保持现有农牧民喜闻乐见的形式之外,还应开展更多具有创新性的服务形式,如流动博物馆的举动在全国尚属新颖,但并未普遍实施,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应积极推广。再如,流动文化服务可将农牧民家庭中接受学校教育的成员作为流动文化服务的载体,通过在校期间对学生的教育和文化宣传材料的发放,从而使其在家庭生活中影响和丰富其他家庭成员的文化生活。
(五)实现职能目标的深层次化
首先,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新时期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各种新兴思潮对民族文化形成强有力的冲击,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的任务愈益紧迫。审视现有的流动文化服务大多仅仅停留在“送文化”,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满足公民文化权利,而与深层次的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流动文化服务在未来工作中应将目标深层次化、长远化,以满足农牧民基本文化生活需要為基础,以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为长远目标。
其次,努力实现经济和社会双收益,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民族地区文化工作者肩负着新的历史使命:一方面,要努力完善本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高水平化。另一方面,要以文化事业带动文化产业,推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实现经济和社会双收益。流动文化服务应充分利用时机,打造民族文化品牌,并利用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这一点在旅游业和演出业中表现较为突出。因此,流动文化服务的不断推进,将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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