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评《劳动法》实施20年

2015-09-22 01:01
工友 2015年3期
关键词:劳动法用人单位违法

析评《劳动法》实施20年

今年是我国《劳动法》实施20周年,社会上各种有关《劳动法》给民众生活带来的巨大影响甚或重大意义的声音早已纷至沓来。《劳动法》以及随后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重要法律的实施,带来的积极意义不容小觑:它们为维护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和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开启了以《劳动法》为基础的劳动法律体系建构进程,对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起到根本作用,这是主流。但同时也要看到,《劳动法》的一些具体规定并未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确实存在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

《劳动法》颁布之时,恰逢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当时还是国家最主要的经济实体,劳动关系简单且相对比较稳定。但随后伴随着国企改制浪潮,一大批私营、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出,数量已远超国企,资本逐利的本性开始凸显,相应的劳资矛盾层出不穷。毫不夸张地说,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超时加班、不缴社保、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拒付经济补偿金等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随处可见,真正“循规蹈矩”的私企、民企可谓少之。

为何那么多企业视法律如儿戏?答案很简单:违法成本低。

一方面《劳动法》规定过于原则,很多条款属于“软条文”,缺乏可操作性。不少规定就像是劳动政策性宣言,只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做什么或者不得做什么,且对于用人单位做了“不能做的”缺少具体的惩戒标准与措施,这无疑给劳动执法带来重重困难,也使更多的企业漠视甚至无视法律规定,行违法之事。

另一方面,《劳动法》诞生于我国“经济发展压倒一切”的大环境之下,充分利用人口红利优势、抓紧时间发展经济被置于无比重要的位置,因此不少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于优先发展经济的利益考量,更倾向于保护企业的利益,对于企业违法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采取纵容甚至视而不见的态度,这样的情势之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容易被当作“次要矛盾”。

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中,牺牲一部分劳动者的利益,并非中国特有,大多数欧美发达国家也经历过这样的历程。我国《劳动法》恰好产生于这个时期,也致使它的实施实效不可避免大打折扣。美国20世纪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一罗斯科·庞德曾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而一部法律能得到有效实施,最基本的是它有着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能顺应社会和时代的需要。《劳动法》颁布20年来,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变,《劳动法》也应适时作出修改了。如何提高立法质量,使其真正成为规范劳动领域一般关系的母法,朝着制定劳动法典的方向发展,这或许是今后努力的方向。

《工友》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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