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敏
摘 要: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的基础教育,是国家与政府为扫除文盲、提高全民文化素质水平而提出的,自实行以来国家给与了大力的支持。但是在资金使用的许多环节都存在着大大小小的问题,包括农村中小学对预算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农村义务教育预算经费的监督力度不够大、监督主体责任划分不清、实际监督混乱等种种问题。为了使这笔资金真正用到实处,真正造福人们的教育事业,我们应在观念上、制度上、行动上给予必要的、严格的、及时的监督,做到观念上同步、制度上完善、行动中自我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使我们的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再上一层楼。
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对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很大,社会各界也相当重视对于农村义务教育预算经费的使用情况,在监督方面有所建树。
国家和政府逐步完善了有关该方面的制度与法制,力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缓解了相关人员无法可循、不知如何下手的窘境,也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相关资金的领取与使用。义务教育本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与发展而新近出现的,它是我们在解决温饱问题之后关注知识、精神方面需要的产物,有关立法与制度建设还很空缺,国家正在努力制定新规则,不断进行新的探索。
一、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存在诸多不足
(一)农村中小学对预算资金监督管理重要性认识不够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广大的农村地区经济不够发达,由此决定的民主观念、责任与义务观念比较淡薄。广大的农村中小学师生甚至校长们根本没有监督义务教育预算经费使用情况的意识,他们只习惯于从上级手中接受教育资金。资金从国库流出能到达基层学校历经了多次挤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我们甚至不能否认某些校级领导也会分一杯羹,学校师生根本无从得知也从未奢求了解。
(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监督力度不够
重资金轻管理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教育资金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资金在运用过程中,被截留、挤占、挪用的现象比较普遍。某些地区仅对资金按照预定计划实施所谓对照式监督,只要账面上各级支出项目准确、金额没出现不符之处就算监管完成了,草草了事。
我们制订了很多的、实用性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也总结了很多有益的经验教训,我们完全有能力做好教育预算经费以及其他各项经费支出的监督工作,使每笔资金物超所值。我们的问题就在于监督范围的狭窄、深入程度的不足、监管严厉程度的缺乏。种种监督力度上的偷懒,使得许多的监督行为只是流于形式,只能治标却根本就没有接触到其实质部分,无疑监督作用就大打折扣。
(三)监督责任划分不清,实际监督混乱
监督责任划分不清,各级职能部门越位监督与缺位监督现象频发。对于某些重点利益项目多头监管,每个部门都来行使自己的权力,加以格外的“关怀”“问责”,打扰了基层项目的实际实施与进行;而对于那些看起来不太重要的工程空白监管,各级部门可能会抱有“能出什么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对待,往往在这种有意或无意的疏忽下会放掉很多漏洞,包庇利益主体,各种本可避免的问题也就会暴露出来。
责任的划分问题直接导致了责任不明,各级部门对自己应负的责任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负起某项监管责任的意识,这就导致了实际监管混乱、相互责任推脱。一旦出了什么事故,社会根本不知向谁讨说法、求补偿,无疾而终。另外,在实际工作中监管责任划分不明还会出现各部门配合不协调的现象。
(四)监督机制不健全
总体来说,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预算经费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就目前而言,我国实行的监督方式主要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而实际情况却是法律监督滞后,行政监督缺乏有效手段,舆论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渠道不畅通。
法律监督方面,义务教育是一个新兴事物,我们没有古老的规则可以借鉴,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一边实行一边总结,所以说相关法律法规很是缺乏,对于许多具体行为没有界定其性质、没有上升到必要的法律层面,也就没有做出一定的规范。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不知何为对何为错的情况下,实行义务教育预算经费的监管就存在很多问题,各种不规范的无意过失与有意为之的打法律擦边球行为也就在所难免了。
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方面也做得相当不够。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广大媒体、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对国家各项建设事业都表现出了应有的关心和对各种知情权的需求,但是公共信息不透明的存在,网上公布的屈指可数的报表与汇报专业性太强,使得我们处于空有这股热情却不知洒向何处的尴尬。
这些都是导致义务教育高成本低效率运行、教育资源结构不合理的重要客观因素。种种问题的存在,在要求我们完善相关监督机制。
二、对农村义务教育预算经费进行监督的作用
毋庸置疑,监督活动是必不可少的,种种监督活动的经验表明,有效的监督机制和体制安排对于实现义务教育预算经费使用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其使用效率与价值,维护预算法规制度及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又能一定程度上减少腐败和浪费现象。
(一)制约性作用
这是监督活动的直接作用。监督制度的存在,无形中就形成了一种规范,约束着相关行为人的活动,使得农村义务教育预算资金的使用少了几分随意性、盲目性,而多了一些科学性与合理性。
(二)促进性作用
制约性作用不是监督制度的初衷,促进具体行为的顺利进行与圆满完成才是监督行为的本意。及时的监督活动能反映具体行动中的弊端与纰漏,可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正,以避免事故的发生,从而保证按照合意的预定计划顺利进行。
三、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的思路与建议
(一)明确、完善监督管理考核目标
目标是我们行动的指南,能产生积极的心态,能使我们看清使命、产生动力,使我们感受到行动的意义和自我价值实现的满足。确定了目标我们就能把工作重点从过程转移至结果上来,不过分计较一时的得失,也不必纠结于目前的抉择,一心一意为最终的目标而奋斗。目标也有助于我们分清轻重缓急,过滤掉繁杂的细枝末节,直达要害、把握重点。
对于监督活动而言,目标的重要性也不例外。我们需要事实求是的分析农村义务教育预算经费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出哪些方面还可以加以完善,合理的确定监督活动的考核目标,以使我们的监督活动具有针对性、目标性。这样也方便我们进行行为考核,奖励先进、鼓励落后者,使得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整体上都能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得以进行。具体而言,我们可以设定单笔资金绩效监督目标、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监督目标、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目标以及整体计划完成情况监督目标等,来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监督活动的进行,进而促进教育经费合规合法、科学高效的使用。
(二)加强自我监督
内部监督主要是指农村中小学的全体师生应共同监督学校的预算管理活动,农村中小学应将学校年度的预算、决算等张贴在学校的醒目位置,接受全体师生及学生家长的监督。
1.加强在校学生对农村义务教育预算经费的监督。在校中小学生是义务教育预算经费的直接受益主体、使用主体,我们关注的就是他们是否真正受益,是否真正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所以说,在校生有最大的话语权,也有最大的监督权力。
2.加强学生家长对农村义务教育预算经费的监督。家长是中小学生的法律看顾人,几乎可以全权代表学生。对其子女的相关权力的实行情况、收益情况有直接的联系,也有最直接的监督权力。
(三)加强外部监督
外部监督指应加强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加强预算的监督、考核力度,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1.加强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的监督。各级人民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广大群众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的农村义务教育政策,使得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加强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的监督。各级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有关反面资金使用的范围。
3.加强社会各界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的监督。提高义务教育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完善相关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让社会舆论发挥必要的监督功能。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我们应该充分相信广大人民群众,并接受群众的严格监督,为人民办好每一件事。
(四)健全监督信息反馈机制
严格的监督还远远不够,对于群众反馈的问题我们应该及时、高效解决,不要仅仅让这种监督反馈机制成为一种表演。适时而必要的信息反馈能够及时、准确地处理信息,控制计划和经营管理,使之处于最佳状态,以便于控制计划和经营管理,也便于进行方案比较和择优,有助于进行预测工作。
要进行有效的信息反馈工作,我们应该做到信息反馈必须准确真实,尽量缩短反馈时间,而且要广泛全面,多信息、多渠道的反馈信息。信息收集方面,我们要建立并完善信息流通传导渠道,使得各界群众、组织反映的信息迅速、无障碍的传送至信息中心。处理信息方面,我们不能辜负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盼,要及时、准确的解决反应出的问题,向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对于群众反馈的问题我们应该及时、高效解决,不要仅仅让这种监督反馈成为一种表演,群众失望之时,就是国家和民族最悲哀之时。另外,要同步开展必要的奖励措施,这对于完善信息反馈机制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冀财教[2006]111号.
〔2〕徐安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工作思考与探讨[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学术论坛),2007,(5).
〔3〕吴春霞.中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差距演变与影响因素分析[J].教育科学,2007,(6).
〔4〕唐红梅.当前农村义务教育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