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古村落风貌保护与文化传承研究

2015-09-20 21:52邱汉周
关键词:闽东古村落历史

邱汉周

摘 要:古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不断改善,一些古老的村落正渐渐被人们遗忘,并逐渐走向消亡,闽东有着丰富的古村落资源,而作为闽东文化活的整合系统,应结合自身的资源特点,融入当代生活,及时对其规划和保护,实现动态和生态意义上的发展与文化传承显得尤为重要。

古村落是中国乡土文化活的载体,各地特色各异的古村落承载着区域性的传统文化、建筑艺术、风景园林、民俗风情,记录了社会历史发展的脉络,是宝贵的物质及文化遗产[1],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各地古村落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首先是“城市化”的冲击,随着抢占性的新建、翻建与乡土环境、历史风貌不和谐的各类现代建筑与古村落的风貌景观格格不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的建设使得乡村景观破碎,国家大型工程的建设引发了砍伐古树名木,使得乡村生态环境严重失衡,农村的发展过程中,盲目接受城市的生活方式,使得乡村原有的传统文化特色大量消亡;其次是古村落的历史性老化,以往居住在古村落的居民对现代城市生活方式和品质的合理追求,对原有环境的不满意构成古村落保护的内部压力,村民外出务工造成的空巢现象加速村落颓败、传统习俗和生活方式后继无人,造成了老房子的自然老化和无力修复;第三是新农村建设的大拆大建,造成大量历史文化村镇和乡土建筑遗产的消失及损毁,特别是当下乡村旅游开发形成的对历史文化村镇提出的挑战,严重的破坏了古村落的风貌。

一、闽东古村落概况

1.数量丰富的古村落资源。闽东古村落分布范围广、数量多,乡土气息味十足,是产生闽东村落景观的沃土和培育富有闽东特色文化的温床,全国古村落调查工作于2012年5月开始,此次调查评价认定体系规定,传统古村落的选址、规划等要代表所在地域、民族以及特定历史时期的典型特征,并有一定的科学、文化、历史和考古的价值以及与周边的自然环境相协调的同时,还要承载一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2013年10月根据住建部公布的第一批中国传统古村落名单,闽东共有15个古村落入选,分别是福鼎市管阳镇西昆村、福鼎市磻溪镇仙蒲村、福鼎市太姥山镇潋城村、福鼎市店下镇巽城村、屏南县长桥镇柏源村、屏南县双溪镇双溪社区、屏南县棠口乡棠口村、屏南县棠口乡漈头村、屏南县长桥镇长桥村、屏南县甘棠乡漈下村、古田县杉洋镇杉洋村、古田县平湖镇富达村、古田县吉巷乡长洋村、霞浦县溪南镇半月里村、福安市溪潭镇廉村[3]。

2.各具特色文化价值。闽东古村落都是土生土长的,极少受制于人为的规范,更多的是遵循自然的法则,数量丰富的古村落没有一个是一模一样的,例如,福安市溪潭镇廉村,是唐朝福建第一个进士薛令之的故乡,有着“八闽进士第一村”的美誉,此村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村中至今保持着明清时期的风貌,古意盎然;屏南县棠口乡漈头村,至今千余年的历史,是屏南历史上“四大书乡”的领衔者,曾有“屏南好漈头”之美誉,辉煌的历史为漈头留下了许多人文元素,并很好地保存下来;寿宁县犀溪乡犀溪村是廊桥的家乡,样式多样的廊桥是具有高度文化研究价值的桥类古建筑。

二、闽东现存古村落风貌保护问题

1.古村落风貌保护相对薄弱。闽东的古村落大多分布在交通不便、现代经济活动相对落后且区域环境封闭独立的山区,比如周宁、福鼎等地的偏远地方,受外界社会影响幅度较小,传统古村落风貌和乡土文化变化不大。在以往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由于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不够,村民对古村落保护不够重视,在日常行为和生活工作中如何去切实保护利用好古村落的文化资源缺乏相当的认识。在闽东已有的15个古村落中尚未出台相关的有效的管理办法,保护力度较为薄弱,缺乏对古村落的有效控制、规划、保护和约束,造成了现今管理上无法可依的局面,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村落中一些非常有价值的文物被破坏、交易、流失,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2.产权不明经费缺乏难以修复。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一部分村落重新集聚,一部分正在衰退或萎缩,而有些正在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从而改变了其社会存在的形式,古村落正面临着被破坏甚至消亡的压力。由于建造年代较早,且大多为砖木结构,因此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房屋损坏、墙面裂缝、屋顶渗漏、虫蛀腐烂等情况,生活在古村落内的居民也有享受现代物质文明的权利,这种追求必然与原有的生活方式产生矛盾。产权是古村落保护困扰已久的问题,目前不少古村落成为空心村,保护、修缮工作难以开展的重要原因是古村落中大部分老建筑都属于私人所有,修缮所需大量资金,村民自己没有能力承担,同时也缺乏对老建筑进行保护和维修的技术和动力,如果由政府投入进行修缮,一方面古村落中大量的老建筑需要修复,政府无法承担大量的资金,而另一方面老建筑的所有权没有改变,利用公共资金用于私人物业的修缮存在不合理的问题,在现实中难以开展和落实。

3.基础设施建设对古村落整体风貌的破坏。大规模的开发建设使古村落保护面临危机,新村建设、旧村改造、道路改迁等等,都牵涉到古村落历史建筑保护的问题,比如近年来,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快,古村落旅游开发,要接待大批游客,原先的基础设施无法满足要求,需要修建更多的道路、桥梁、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住宿餐饮接待点等,这些设施的建设,在材料选用、风格设计、位置选择等方面,都会对古村落旧有的格局和景观产生较大的影响,甚至起到了根本性的改变。村落旧有的场所、节点、街巷空间正逐步缺失,部分体现传统特色的历史空间被侵占,出现了水体污染、河湖填埋、景观破坏、新老建筑的不协调等诸多问题,住在历史建筑里的居民希望改善居住环境,要求拆掉历史建筑翻造新房,而古村落的原真性是古村落旅游最大的吸引点,如何在满足游客基本需求服务的前提下,保持古村落的原真性,是古村落开发者所面临的最大难题,在现代化大发展的冲击下,古建筑保护的防线常常轻易地被冲破。

三、闽东古村落风貌保护与文化传承的对策与建议

1.注重历史健全古村落保护机制。古村落保护是全面的,也是苛刻的,既有对传统乡土建筑的保护,也有对活态民间文化的传承。目前,古村落保护还只是停留在初级阶段,保护难主要是认识上的偏差,管理不到位,保障没效力,机制不健全是主要问题。乡村镇是古村落的直接管理者,也是直接保护者,其思想认识的程度决定着保护工作的力度,然而,一些乡村镇非但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而且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因此古村落保护要注重历史的真实、环境的完整、生活的延续和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保护古村落就是保护文物,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必须由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把遗产保护和人民生活结合起来,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注意做到自然、文化、社会、村落景观4个生态环境的和谐,按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工作方针,结合运用行政、法律、科技手段健全古村落保护机制。

2.明确古村落功能做好历史衔接。完善的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农民生产生活改善,传统文化保持活力的重要物质基础,文化的凝聚力和张力,是任何东西都无法比拟的,古村落凝结着先民的智慧和创造,是地方历史文化演变和发展的见证,它的历史性和艺术性远超使用价值[4]。古村落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植所在,是文化遗产抢救的重中之重,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在满足物质文化需求的同时,会侧重对精神层面的追求[5]。古村落的保护建设应明确它们的不同功能,做好相互衔接,其中最重要的思路一方面要保护旧村原生态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旧村的历史文化价值,开发特色景观资源;另一方面是做好新村的规划、整治,为村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避免在古村落过度的建设中破坏其古朴氛围。而闽东位于海峡西岸经济带区域,近年来港澳台兴起的民族寻根,就是对文化的一种寻根,而古村落、古习俗就是对这种文化的一种承载,因此要重视并加强对村民历史文化意识的教育、培养与传承,扎实提高群众对古村落的保护意识和经济开发意识,引导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全面自觉的进行。

3.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兼顾。古村落的文化遗存,除了古民居等建筑物外,还有很多其他的遗存,如桥梁、街道、寺庙、古树、碑刻等,如果缺乏必要的配套保障措施和制度,尤其是管理制度、服务保障、建设规划和公民保护意识等方面的缺失,会导致十分严重的破坏[6]。旅游开发能够促进乡村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给当地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村民的收入,转变人们的传统观念,值得我们努力去做;但面对乡村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及原生态文化环境,面对相对处于弱势的地方传统文化,不合理的开发利用会加剧文化失衡,造成诸多消极影响。古村落旅游资源的公共性、旅游产业的广泛性、旅游经营管理的复杂性以及古村落旅游开发对当地居民的公益性决定了政府应当在古村落旅游开发中发挥重要的作用[7]。因此,政府主导成为古村落旅游开发中最为重要的模式之一,尤其是具有重要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村落旅游开发的初期,政府主导模式更有其特殊的作用,应体现在政策主导、管理主导、观念主导方面,在旧村改造、环境整治、硬件建设过程中,应贯彻保护与开发同步并进的理念,为历史建筑保护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加大对传统历史文化的挖掘、整理,精心打造集生态、文化、旅游于一体的历史文化品牌,把村落中居民的利益纳入保护开发的进程中。

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大量的历史文化遗迹已经荡然无存,古村落作为一个相对完整的历史载体,是非常宝贵的资源,需要当下的人们用心去保护,而文化保护与传承是古村落资源开发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原居民逐渐迁出,古村落中的原始生活气息、传统文化不可避免地逐渐流失,最终使古村落变成一个只有历史的建筑物,而没有软文化的躯壳,加强古村落的文化建设与传承一个重要的措施是要给传统文化注入源泉,而为传统文化注入源泉就是为了保留并延续古村落原生态的生活气息、风土人情、传统习俗,使其与现代文明相适应,在乡村的不断建设和发展中传承下去,并散发出新的活力,而且更应该积极组织力量,对古村落的建筑艺术、乡村景观、先贤名士的生平传记、诗词歌赋、教育训导、地方典故、民间小曲、村民生产生活的传统习俗等文化加以收集,以图片、文字、摄影、地理等方式进行记录,并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护,系统的挖掘更深层次的古村落历史文化,为其进一步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文化传承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赵勇.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与发展[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2〕阮仪三.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J].同济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2).

〔3〕http://www.ndwww.cn/news/ndxw/201212/338040.html.

〔4〕汪清蓉,李凡.古村落综合价值的定量评价方法及实证研究[J].旅游学刊,2006,21(1):19-24.

〔5〕陈庚.以居民为核心主体的古村落保护与开发[J].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28(5):86-90.

〔6〕朱晓翔.我国古村落旅游资源及其评价研究[D].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7〕张娟.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开创休闲旅游经济新局面[J].企业技术开发,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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