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仲勋是清远经验的首倡者

2015-09-20 21:52孙亮
关键词:自主权习仲勋改革开放

孙亮

摘 要:习仲勋主政广东其间,亲历广东省由百废待兴到改革开放的过程。清远经验是广东改革开放的一个缩影,但在当时其是否可行存在巨大争议。习仲勋是清远经验的首倡者,他不仅肯定与支持清远经验,并且举一反三,深入推广,这对今天仍有诸多启示。

“文革”十年,国家经济生产、社会生活陷入混乱。1976年“文革”结束以后,在广东市县国有企业里,初期仍然沿袭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企业生产和销售是断裂的,企业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承担了许多社会和政治功能。企业生产由政府计划统一安排,不是由市场决定,财政上实行统收统支,销售上统购包销,对劳动者实行统包统配,这些都违背了经济生产的客观规律,不能调动人的积极性。

一、清远经验诞生之初的争论

清远“超计划利润提成奖”和试行由县经委统一领导全县企业的经济活动这一做法被称为“清远经验”。清远经验的对企业的作用,首先,企业改变了过去被动的局面,在诸多方面有了自己的决定权,使权力和责任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虽然还不是今天市场经济意义上的独立公司法人实体,但是已经初见雏形。其次,职工改变了过去消极应付的工作状态。其根本原因在于清远经验的推行使职工在经济利益上获得了改善,调动了他们的积极主动性。

1978年的广东以至全国,仍然没有彻底走出“文革”极左思想影响,在国有企业通过奖金调动生产效率和劳动者积极性的做法被看成“物质刺激”“奖金挂帅”。故清远经验在诞生之初,遭到种种非议。围绕是否推广“清远经验”的问题上,广东省市各级会议均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清远经验面临夭折的窘境[1]。

二、习仲勋对清远经验的肯定

面对诸多争论,习仲勋最先指出:“清远等地的试点经验,说明了要把企业搞活,必须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必须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把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密切联系起来,清远经验是群众自主探索出来的一条正确途径。”[2]习仲勋不仅从会议上、文件中最先支持、肯定清远经验,同时还最先专程调研清远经验。1979年8月24日,第一次调研,据陪同的张汉青(时任广东省省委办公厅主任)回忆:“习仲勋针对不同的意见,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进行周密的分析。倡导清远经验继续深入实验,没有什么文件是不可以侵犯的,只要符合国家、社会、个人三者的利益。他还强调说,为什么集体所有制企业有活力,那是因为他们的框框少,所以敢闯敢做。”[3]1980年7月5日,习仲勋再次前往清远考察,行程安排主要为同清远县委相关领导以及县化肥等7家工厂的负责人会谈,询问具体生产经营情况,随后深入生产一线探望职工,并同工人、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深入交流,认真听取一线工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3天的调研,习仲勋总结指出:“清远经验,是解放思想的产物,是三中全会以后出现的新生事物。这次到清远来,使他对清远经验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证明省委在全省推广清远经验这个决心下的是对的。今后一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使这一经验不断提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支持这个新生事物。”[4]

三、习仲勋对清远经验的推广

肯定清远经验仅仅是习仲勋的第一步,这对于当时仍在苦苦探索国企负担沉重、持续亏损以及生产效率低下的广东而言是远远不够的。习仲勋果断倡导在广州、佛山等地前后选择了上百家企业进行清远经验的试行。试行的内容在清远经验的基础上又更往前推行了诸多措施,如全面调整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扩大企业财权,改变过去“干好干坏一个样,职工吃企业大锅饭,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此外还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单独制定计划,并在来料加工、商品出口、外汇分配、人员任免等方面拥有自主权。清远经验在上百家的企业进行了试行后,均取得了立竿见影的经济效果,获得了相关企业职工的认同和支持。1978年7月18日,习仲勋刚刚从清远第二次考察回来,在随后召开的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干部轮训班结业大会上,习仲勋着重论述了改革经济体制、推广清远经验的问题。他指出:“广东省清远经验是解放思想的产物,也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对经济体制方面就框框的冲击。清远经验方向正确,方法对头……各级党委和部门,都要为推广和发展清远经验创造条件。”此次广东省委党校干部轮训大会针对的都是广东各地市的党政一把手领导干部,故习仲勋的讲话对于推广清远经验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在此前清远经验推广试行基础上,习仲勋决定扩大试点,把试点清远经验的地域推广到广东省韶关市、江门市相关企业。到1980年3月为止,广东省有46个县(市)已在全部企业中推广,有50个县(市)在部分企业推广[5]。

四、习仲勋对清远经验的深化

习仲勋对于清远经验的肯定与推广,有着更为深远的考虑与布局。虽然清远经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着缺陷。首先是清远经验仅仅是实践经验,缺少理论支撑与宏观层面的设计。其次,清远经验主要是反映企业生产、分配环节的调整,但当时广东省经济的发展瓶颈,涉及到诸多领域、诸多环节、诸多体制。这些问题仅凭在模式上简单推广、复制清远经验是无法解决的。最后,如果说广东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那么也可以认定清远经验及其推广是“排头兵”的排头兵,从习仲勋主政广东的整个脉络来分析,“排头兵”的成功践行将为习仲勋之后的一系列改革提供参照坐标。

(一)深入推动扩大企业自主权

习仲勋到广东工作时,广东依然延续在经济管理体制领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主要体现在所有制方面过于集中;生产销售与市场脱节,严格按计划指令执行;政府执行家长角色,行政干涉过问太多,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等[6]。针对这种情况,同时结合清远经验,习仲勋向邓小平汇报工作指出:“地方领导人感到中央统得太多,太死。”因此,邓小平对体制问题谈了他的观点:“企业的自主权、活动余地要大一点,有利于发展生产。过去我们统得太死,很不利于发展经济。扩大企业自主权,这一条无论如何要坚持。”[7]

在习仲勋的主持与推动下,广东相继通过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关于开展商业企业扩大自主权试点的报告》《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开展扩大基层供销社自主权试点的报告》等,其目的就是扩大企业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

(二)深入推动价格与商品流通管理体制的改革

价格是一种从属于价值并由价值决定的货币价值形式。价格体制的形成由市场体制决定还是由计划体制决定,直接影响到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影响着供需关系,也最终影响着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广东当时实行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价格制定机制,几乎所有商品价格都纳入了国家管理的范围,由国家统一定价。这种价格的形成不是有市场供需关系和商品价值决定,因此容易导致价格与价值脱离。最明显的表现是广州“渔民之乡食无鱼”,其直接原因是农副产品价格过低伤害了生产者的积极性。针对于此,习仲勋力主学习清远经验的有益启示,倡导广东在全国率先进行农副产品价格和购销体制改革,逐步有序放开农产品价格,通过价值规律调动生产者的积极主动性。

在商品流通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习仲勋也借鉴了清远经验的成功之处,在商品流通管理上推行“三多一少”原则,既“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所有制以及减少流通环节”[8]。

(三)深入推动计划和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的改革

在计划管理体制方面,习仲勋继续借鉴清远经验的成功,按照搞活企业、简政放权的原则,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最重要的是扩大指导性计划在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的实行,指导性计划逐渐代替指令性计划。在当时,指导性计划与执行性计划相比使企业具有更大自主性和灵活性。

习仲勋不仅把清远经验运用到广东省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去,而且用来指导广东涉外工作。针对广东对外贸易体制存在的诸多问题,习仲勋决心打破这种局面。首要的改革就是大胆放权,适当扩大各地经营外贸的权限。进一步鼓励企业出口,出口赚外汇并进行合理的分配,兼具政府、企业的利益合理需求。习仲勋同时还号召在对外贸易中积极探索联合经营的方式,提倡“四联合、两公开”,即“联合办公,联合安排生产,联合对外洽谈,联合派小组出国考察;外贸出口商品对工业部门公开,工业生产成本对外贸部门公开”。据时任广东省副省长刘田夫回忆:“广东改革外贸体制后,取得显著效果,外贸出口3年翻了番。”[9]

五、清远经验的启示

清远经验放在今天中国市场经济的标准看,在诸多方面存在瑕疵,同现代企业制度相差甚远。但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用历史的眼光来看习仲勋对清远经验的首倡,今天仍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一)时不我待的担当意识

1962年,49岁的习仲勋担任国务院副总理兼秘书长,正是建设国家施展拳脚之时,但之后因牵涉小说《刘志丹》冤案,蒙受长达16年的牢狱之灾。1977年8月,习仲勋在致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的信中说:“我今年六十四岁,余年不多了,但我的身体已近康复,还可以为党做点儿事情,希望有生之年再为党做些工作。”[10]1978年复出时,已经年近65岁。岁月无情的流逝更加坚定了习仲勋时不我待的担当意识。复出后他在广东的工作更是夜以继日,清远经验及其之后的一系列改革就是最好的证明。

(二)改革开放的开拓精神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习仲勋主政广东正是改革开放的开拓时期,改革开放的氛围影响了习仲勋,习仲勋也推动了广东的改革开放,两者相互交融。“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的今天,也就没有中国的明天”,这是习近平在2012年12月31日就“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所强调的,也是改革开放开拓精神的最好概括和带给我们今天的最好启示。

(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毛泽东曾评价习仲勋:“这个人能实事求是,是一个活的马克思主义者。”[11]习仲勋到广东工作后,随即在思想上展开真理标准的大讨论,敢于揭露问题,找到问题实质,不唯书,不唯上,敢于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同时他根据广东实际情况,积极向中央献言献策,为广东争取了一系列政策,这其中就包括肯定、推广清远经验,筹办经济特区等。

(四)以民为本的优良传统

习仲勋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年代中,始终把民众的利益和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放在重要的地位,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如他所言:“只要对人民群众有利,对集体经济有利,工作就可以办。”[12]清远经验及其之后深入推广就体现了习仲勋把民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民众作为价值评判的主体,这与中国共产党正在进行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旨是一脉相承的。

参考文献:

〔1〕〔4〕〔5〕〔7〕〔8〕〔12〕习仲勋主政广东[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286,291,289,275,282,282.

〔2〕〔10〕习仲勋传[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483,350.

〔3〕习仲勋革命生涯[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558-559.

〔6〕张振宇.社会主义本质与广东所有制改革[M].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97-99.

〔9〕刘田夫.刘田夫回忆录[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516.

〔11〕齐霁.毛泽东多次高度评价和赞扬习仲勋[J].党史博览,2010,(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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