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想将自家原经营的自留地转让给他人经营。请问,转让自留地时需办理哪些手续,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答:自留地是集体所有、由农民长期使用的农村土地,其流转同样要受《农村土地承包法》调整。转让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在转让后,转让方将失去对原土地的使用权,一旦其他经营活动遭遇风险,可能因失去土地而丧失生活保障,因此,國家对于农村土地转让是严格限制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1条的规定,转让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转让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第二,受让方须为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农户;第三,经发包方即村集体组织同意;第四,当事人双方应订书面合同。
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即土地转让。但如前所述,转让后失去对自留地的使用权,从长远考虑,建议你还是以转包的形式将地流转给他人为好,也能使你仍拥有使用权。采用转包形式流转的须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发包方备案须发包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