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华
农民工讨薪胜诉但面临千万元律师费的追讨,亲兄弟股权之争在高墙内外上演……深圳香珠花园一案,持续十多年,至今仍是波澜未平。
2003年,深圳香珠花园开发商爆出金额高达2亿元的地产骗局,其利用一房多卖、假按揭等手段,向银行、高利贷者重复抵押套取2亿多元资金,开发商深圳泰生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泰生公司)主要负责人张兴展也因此获刑收监,同时导致复杂的产权问题。为此,有关部门成立专案小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详见《小康》2014年6月)。
十几年过去了,尽管泰生公司此前回应称,目前香珠花园楼盘产权大部分已明晰确权,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但《小康》记者调查发现,此前主要争议之一涉陈永进数千万元的劳务纠纷案,由深圳法院判决陈已胜诉。一案未决却再陷新案,面临高达1000多万的律师费,陈永进无法顺利拿到劳务款反而再次对簿公堂。
泰生公司原法人代表张兴展在服刑期间,自己75%股权莫名消失,而与之争议的蔡维谦和王福生此前在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都表示,自己的股权是合法所得。一系列的股权争夺战正在上演。
农民工血汗钱将成律师费
今年年初,有关深圳香珠花园楼盘开发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在中央及地方媒体上炒得沸沸扬扬,2月8日、11日,央视新闻频道和综合频道分别以《700余名农民工资被拖欠17年》、《追讨欠薪》、《追踪》等报道,深度分析该事件。
陈永进是承建香珠花园的农民工代表,为了讨回600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他已经在“追讨”的路上奔波了17年。去年年底,好不容易拿到了法院的胜诉最终判决书,陈永进和他的工友们都感叹“17年的时间,物是人非,有些工人都老得不能动了,还有一些已经不在了。血汗钱终于有希望了。”
然而,当所有人都以为胜利在望的时候,一张1200万元的律师费仲裁申请迅速将他们的热情降至冰点。
2009年,深圳市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建筑公司)陈永进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律师潘建辉。“他说他和福田法院某副院长是邻居和世交关系,在政法委也认识人,只要他代理此案,三个月就能让法院判决下来。”陈永进回忆,正是因为对方这样的保证,2009年8月6日,陈永进和律师潘建辉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潘建辉成为代理律师。但案件并不是潘承诺的三个月判决。2009年12月8日,陈永进以深圳建筑公司的名义和经纬律师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在合同第七条约定:乙方(经纬律师所)利用自己的专业及资源,促使本案在签订本合同后九个月内做出一审判决。
此后一年多时间内,案件无丝毫进展。2011年6月28日,双方再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潘建辉一方却将此前承诺的九个月做出一审判决改成了近期调解或法院开庭审理。直到2013年底,案件依然未能突破,陈永进向潘建辉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但对方提出80万元的补偿。无奈之下陈永进与对方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书》,并于当年12月16日,将解除潘建辉代理权的报告送到深圳市福田区法院。
让陈永进没有想到的是,正是这份补充协议里面的内容,会带来如此之大的麻烦。
2013-2014两年间,陈永进和他的工人们想方设法追讨工资,2013年12月23日,他们终于拿到了一审《判决书》;2014年12月8日,他们拿到胜诉的二审《判决书》。眼看着被拖欠17年的血汗钱就要到手之时,今年2月11日,福田法院下达(2015)深福法立保字第45号《民事裁定书》,将农民工工资冻结。
2015年2月3日,潘建辉及其所在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向深圳市福田法院递交《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深圳建筑公司继续履行与申请人于2011年6月28日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并支付律师费用1200万元等。2月13日,深圳市福田法院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深圳建筑公司名下价值1200万元的财产。到了5月7日,君悦律师事务所再次递交《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将律师费上升至1566万元。
而在潘建辉及其君悦律师事务所递交的《仲裁申请书》中清楚注明,申请理由主要是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中的第四条约定:如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一年内,甲方(深圳建筑公司)未能补偿乙方(经纬律师所)费用人民币80万元,甲方仍然无法自行妥善处理(2011)深福法民三初字第1758号,不能收回建筑工程款利息和罚金,则甲方同意恢复乙方的代理活动,继续由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双方按2011年6月28日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履行权利义务。此外,第七条约定:如代理律师潘建辉转所,则由潘建辉执业的律师所取代本协议一方的权利及义务(包括诉权)。因为第四条都未能达成,所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按照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的利息和罚金总额的40%收取律师费。
潘建辉在辨词中称,“补充协议签订之后12天法院就做出了判决,是因对方诱导下解除协议。自己应还有作为代理律师的权力。”
对此,陈永进则认为,深圳建筑公司通过《补充协议》与经纬律师所解除《合同》后,于2013年12月23日收到一审《判决书》,此时距签《补充协议》的时间只有11天,但是败诉。2014年11月28日二审宣判,此时距离签订补充协议的时间也未到一年。因此,在签订《补充协议》后一年内,深圳建筑公司已自行妥善处理完毕,不存在无法自行妥善处理该案的情形。与此同时,关于补偿费用的问题,因为经纬律师所在2014年10月20日被依法注销。注销前,未向深圳建筑公司指定收取补偿费的单位。所以并非不是深圳建筑公司不能支付。
陈永进等700多农工工资被拖欠问题,深圳电视台、深圳日报等多家广东地方媒体也进行了跟踪报道。9月14日,双方再次在深圳仲裁,截至截稿前还未有结论。
自带枷锁在街头公开自首
5月11日,65岁的张兴坤自带枷锁,在广州街头公开自首、道歉。据《南方日报》5月11的报道称:“8年前,张兴坤配合他人伪造签名骗走亲弟弟名下所有股份,成为全家‘公敌’。8年后,身患喉癌无法发声的张兴坤决定公开自首,期盼能在最后的人生路上得到家人原谅。”
张兴坤与张兴展是亲兄弟,原籍梅州兴宁,在一家八个兄弟姐妹中,两人分别排行老二和老四。
在上世纪90年代初,珠三角房地产市场刚刚起步,在老家赚了钱的张兴展察觉这一商机,开始投身于此,在深圳投资了数个地产开发项目。张兴展说,当时,他还拉着二哥张兴坤在他的项目里投资了2000多万元。
原本携手创业的两兄弟,在2002年发生了命运的转折。当时,张兴展正在经营深圳市福田区香珠花园项目,但因牵涉行业违规操作触犯法律而被刑拘,四年后终审获刑。
随着张兴展的入狱,其名下的泰生实业公司也乱成一团,加之牵涉诸多法律纠纷,一时无人敢来接手。
张兴坤说,当时,他自己的公司也出现亏损,同时又担心投资在张兴展项目中的大额款项能否收回,在此状况下,心态逐渐失衡。
此时,一家公司找到张兴坤,声称希望由他牵线,收购张兴展在泰生实业公司所占的65%的股份。“当时对方还许诺我,只要我帮他们把兴展的股份转让出来,不光退还我2000万的投资,还给我1000万的好处。”张兴坤利用写字板向记者“讲述”,他当时利欲熏心并铤而走险,在2007年与前述公司配合,采用冒充签名、骗取委托书等形式,将张兴展名下股份转让给了他人,“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值,这些股份价值近亿元。”
张兴展说,他对整个股份转让过程都不知情,直到2011年出狱之后,多次逼问之下,张兴坤才吐露真相。
然而,张兴坤没有料到的是,当初自认为的高明之举却酿下了长年的苦果。“我也被骗了,对方许诺的条件都没有兑现,之后我也被‘扫地出门’。”张兴坤很是无奈。而接下来,他所要面对的,是全家人长达数年的指责与白眼。
2014年底,已是迟暮之年的张兴坤突然喉咙异样,严重之时几乎无法吞咽,前往医院检查确诊为喉癌。
“我也不知道自己还能活多久,但我不想带着遗憾离开。”张兴坤表示,他做了错事但一直不敢面对,如今终于醒悟,希望向公安机关自首,接受法律的惩处,“无论结果如何,家人是否原谅,至少我做了自己该做的事。”
“我错了,我要自首!”5月11日上午,65岁的张兴坤在广州街头用颤抖的右手写下内心的道歉。他在亲友搀扶下走上广州街头,撑起写满致歉言辞的字牌,身上戴起铁链枷锁,希望以此行动表达忏悔,并向张兴展和家人公开道歉。
企业被“零价”卖掉
6月29日,一面锦旗和一封简短的感谢信被送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伸张正义”四个金灿灿的大字,在国徽的照耀下显得分外耀眼;而一行简短的“感谢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给我伸张正义,实事求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机会”的感谢话,更饱含了当事人复杂而激动的心情。
送锦旗和感谢信的人,不是别人,正是前述被炒得沸沸扬扬的“癌症老人带枷自首”事件的另一主角:张兴坤的胞弟张兴展。这起“雪藏”了多年的案件终于迎来了“拨开云雾见青天”的一天——经深圳中院审理,决定驳回一审法院福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自己的亲兄弟张兴坤利益熏心,因为一个1000万元回报的口头承诺,竟然和外人内外勾结,将自己辛辛苦苦打拼出来的企业给‘卖掉’了。”张兴展对《小康》记者说。
据张兴展回忆,泰生公司注册资金2980万元,他持有80%的股权。泰生公司在开发香珠花园期间,他因一房多卖涉嫌合同诈骗被判刑。他被关押后,秉着信任的态度,将泰生公司暂交由张兴坤处理日常事务,彼时,他所持泰生公司的股权价值达数亿元。
2012年,张兴坤告诉张兴展泰生公司已被“卖掉”多年。原来,2007年,为应对原香珠花园大量业主上访及切实维护广大业主权益,深圳市政府决定对泰生公司进行重组并派出工作组,这个消息很快被德信物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简称德信公司)蔡维谦与何智勇获得。“蔡维谦与何智勇在2007年得知泰生公司要重组后,多次与我商量,要我配合他们以股权转让方式控制泰生公司,事成后给我1000万元。”
据张兴坤事后交代,在此诱惑下,张兴坤同意并配合蔡维谦等人冒充“张兴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张兴展在泰生公司65%的股权以10万元转让给德信公司。因张兴坤无《授权书》以代理人身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无法办理交易手续,蔡维谦他们又派人陪张兴坤到梅州监狱,以张兴坤打理泰生公司业务需要出具正式委托书为由,哄骗张兴展在事先打印好的《委托书》上签名并公证。
至此,张兴展完全失去了泰生公司的股权。
而德信公司控制泰生公司后未投入任何资金,只是利用“各种手段”处置泰生公司资产,套现后占为已有。2007年9月10日,张兴展在泰生公司的股权有65%被转让给了德信公司。
“他家老二(张兴坤)去武汉找我,我们了解到有几个烂尾楼,认为可以考虑一下。”蔡维谦此前向《小康》记者说,正因为张兴坤的游说,就被他拖进来了。“现在公司差我们4个多亿,我们是最大债权人,我们所有财产都封了。我们现在每个月给泰生公司70万一个月行政开销,我们现在不是用他的公司,他公司是没有用的,是个零资产公司。”
但在张兴展看来,即使是个负资产的公司,也不能如此不明不白地变为一无所有。
2013年7月,经多方申诉和干预,深圳市福田法院终于受理张兴展讨回股权一案。一审法院对“张兴坤与德信公司明知张兴坤无股权转让代理权、德信公司伪造股权转让文件和证据办理股权交易手续”等证据回避,以“我曾在狱中写信给蔡维谦称他为董事长”为由,推定张兴展已知并认可10万元转让价值数亿元股权的事实,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曾称呼蔡维谦董事长,只以为他是政府工作组安排的,并不知道他们违法转让我股权的事实。”张兴展说。
据深圳中院(2013)深中法商终字1984号判决书和张兴展向深圳中院递交的申述,他认为,虚构代理权涉嫌违法。虚构他的代理人身份与德信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在程序上与公司章程和公司法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不符。同时,德信公司弄虚作假盗窃他人资产。按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成交之前,德信公司和张玲玉在法律上不具备泰生公司股东身份,但蹊跷的是,他们在2007年9月10日就以泰生公司股东身份参加股东会,并形成了股东会议决议。
其次,德信公司以10万元的价格受让张兴展所持泰生公司65%的股权,违背了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和公平合理的合同法基本原则。德信公司及一审法院认为张兴展明知“股权转让事实”都只是主观猜测,没有任何依据。
同时,张兴坤无权代理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即使张兴展知道,只要未明确表示追认,协议也依法无效。德信公司不能证明其对泰生公司有任何投入。蔡维谦在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说,双方的争议还在进行并上诉至法院,原定9月24日在深圳福田区法院公开审理因故改至10月中旬。
而事实上,张兴展“丢失”的不仅仅是这65%公司股权。公司工作人员赵美中为了以股东身份进入深圳泰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管理,在2009年8月8日向还在狱中的张兴展借用深圳泰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的股权。赵美中向张兴展出具了保证书,上面明确表示其从张兴展处所获得的股权,只是由他借用和暂时保管,当张兴展出狱后,赵美中保证归还。
然而,2012年9月,张兴展在查询深圳泰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时发现,赵美中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在2010年7月8日已将4%的股权(价值600万元)以2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德信公司。
9月24日,《小康》记者采访赵美中时未得到正面回应。
“赵美中与德信公司恶意串通,于2010年7月8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擅自将原告的股权以明显低价转让给被告德信公司,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张兴展说。
不仅仅如此,原为香珠花园电梯供应商王福生在张兴展入狱期间也成了持有6%股权的股东(2015年6月23日,在终审中,王福生因造假,被深圳中院判决所获股权无效,应返还给张兴展)。
至此,张兴展莫名失去了75%的公司股权。蔡维谦尽管手持泰生公司绝大部分股权,但对于王福生也表示不满,“王福生是公司里的一个小股东,在我和泰生公司之间,他只是一个中介人,没有他我们也不进来,被他害死了。”
“他们联合起来股份达到75%,占有绝大股权,这样的话处理公司任何事务都可以不用通过张兴展,这就是他们的目的。”一知情人对《小康》记者说。
张兴展追索股权道路曲折。今年6月,经深圳中院审查,最终做出了“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3)深福法民二初字第4774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深圳市福田区区人民法院重审”的终审裁定,判决王福生非法获得的股权无效。这起张兴展申述多年、张兴坤带枷自首无人受理的案件终于迎来了“重见天日”的一天。
为了表达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秉公执法、匡扶正义”的感激之情,张兴展和家人特意赶制了这面锦旗和感谢信,以表达对正义的久盼心情。
十几年过去了,虽然整个案情日渐明朗,但无论是对农民工代表陈永进还是张兴展来说,维权的路依然很艰辛曲折。
(参阅中央电视台、南方日报、中国网、深圳电视台、深圳日报等媒体)
编辑/余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