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我们这个星球上各个国家的法律不尽相同,其区别不仅仅在条款上,而是整个法律体系都大相径庭,而应用最多的法系当属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了。比如中国、德国与法国等便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而英国、美国与加拿大则是海洋法系国家。
在海洋法系国家,陪审团拥有决断刑罚的权力(而大陆法系的决断权在依法行使权力的法官)。对于律师而言,有时候打动陪审团的作用比说服法官更大。如果被告将口才卓越的律师组团,这就有可能会影响到法庭上的司法公正,而这也成为海洋法系受到诟病最多的地方之一(两大法系各自都有不同的优势与缺陷,大陆法系也有自己的缺陷)。
发生于上个世纪末的辛普森案是海洋法系历史中的关键事件,除了名人效应与全美直播以外,还有警方失误、肤色歧视、马拉松式审判以及被告的“律师梦之队”等等因素。时至今日,如果我们要讲法律,辛普森案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
1994年6月12日23点35分,生活在洛杉矶的施瓦布先生在回家路上发现一条迷茫的秋田犬,他把狗转交给了邻居波兹泰佩一家。随后不久,热心肠的波兹泰佩先生与他的太太深夜牵狗出门,希望这条秋田犬能够找到回家的路。
秋田犬径直带着波兹泰佩夫妇来到南邦迪大道875号,但映入波兹泰佩夫妇眼帘的却是极为血腥的一幕——四溅的血迹与女性尸体。波兹泰佩先生立即报警,警方在随后对房间进行搜查后又找到了一具男性尸体,此外还有两名正在熟睡的小孩。
警方辨认,女性被害人系著名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的前妻尼克尔·布朗,而男性被害人叫罗纳德·高曼,是一名酒吧招待,也是尼克尔·布朗的男朋友,而那两位小孩则是尼克尔·布朗与辛普森的孩子。邻居们告诉警察:这条带人回家的秋田犬是尼克尔-布朗的宠物犬,在当夜20:45左右曾听见了它的吠叫,但他们并没有当回事。
警方后来对尸体进行了检验,发现尼克尔·布朗面部曾遭受重击而显得臃肿,而致其丧命的原因是脖子上被刺了许多刀,因凶手力量极大甚至连脊椎骨都断裂了。警方结合现场调查的种种证据做出推断——尼克尔的前夫,有极强力量的辛普森为首要嫌疑人。
神奇的逮捕
按照美国加州的法律,涉嫌两条性命的双重杀人案属于重罪,无法保释,且一旦被定罪,最高可判处死刑。警方原本计划上门逮捕辛普森,但辛普森的律师向警方保证辛普森最迟会在6月17日上午11点以前到洛杉矶警察局配合调查,于是警察傻傻地等着。
6月17日上午,洛杉矶警察局门口聚集了超过1000名记者,都盼着抓拍到辛普森狼狈的照片,但记者与警察什么也没有等到。当天14:00,警方立即向加州全域发布缉拿辛普森的通告。当天下午17:00,辛普森委托自己的律师罗伯特·卡戴珊发布了一份声明:
“首先大家必须知道,尼克尔的死与我无关!不要为我难过,我现在过得很好。”
也不知道是哪个冒失的记者在人群中说了一句:“这是要自杀的节奏呀!”于是记者、摄像车与摄像直升机纷纷加入警察的寻人大军中,满加州地寻找辛普森。
当天下午18:20左右,一名巡警在州际公路上看到辛普森亲密好友考林斯驾驶着自己的福特越野车,于是该巡警立即驾车上前试图拦截并询问,谁知道考林斯将头伸出窗外对警察大喊:“别追,辛普森正用枪指着我的腰!”
这名巡警立即驾车紧跟这辆越野车并呼叫支援,随后数辆警车加入到了“缓慢的追车大军”中。也不知道记者从哪里得到了消息,一时间竟然有超过20架电视台的直升机对追车向全美直播,甚至连正在直播中的NBA决赛也被切掉。就这样,从下午18:20一直到晚上20:00,考林斯驾车来到辛普森位于布伦特伍德的父母的家,随后警察立即包围了这座住宅并给了辛普森1小时收拾东西的时间。
几近完美的逆袭
警方在收集现场证据后做出了这样的演绎推理。
6月12日晚,辛普森驱车来到尼克尔的家,当尼克尔开门之后行凶。就在此时,罗纳德·高曼听到喧嚣来到前门……法医鉴定表示罗纳德的喉咙被凶手捏住,而胸口则遭受反复的刺伤。从动机上推断,辛普森可能是因为自己的前妻找了新的男友而极度愤怒,进而决定杀人灭口。辛普森本人的履历劣迹斑斑,虽从街头小混混变身为知名橄榄球员,但一直有家暴史。
警方调查发现,辛普森当夜最后在21:36出现在公共场合并有目击证人,当夜22:54之后被豪华车送往机场前赴芝加哥,也就是当夜21:36至22:54之间没有不在场证明。
警方还发现了许多对辛普森非常不利的证据。证据1:当时开豪华车接辛普森的司机讲,他于当夜22:25左右抵达辛普森的住宅,没有见到辛普森的野马跑车停在门口。但辛普森的证词却不是这样,他告诉法官他的车当夜一直停在那里。证据2:警察在辛普森家中找到的短袜上发现了血迹,经DNA鉴定血迹来自于尼克尔。证据3:在罗纳德·高曼尸体附近发现了他人血迹,经DNA鉴定血迹来自于辛普森。证据4:在辛普森的野马轿车内外均找到了来自两位受害人的微量血液,且这些血液全部经DNA鉴定。证据5:罗纳德·高曼死时所穿的衬衣上找到了辛普森的头发。证据6:现场发现的鞋印表示这种鞋在美国仅卖了299双,而鞋印尺寸与辛普森的脚完全吻合。
在辛普森案审理中,几乎所有的证据都对辛普森不利,但法院却最终做出了无罪释放的裁定。Why?辛普森花600万美元所聘请的律师团非常厉害,不仅善于寻找检方的漏洞,还能在法庭上痛击对手的弱点。
比如证据6提到的鞋印,检方是通过自由摄影师曾拍摄的照片证明辛普森曾在公开场合穿过这鞋。面对难以辩驳的事实,律师团则以“涉嫌制造伪证”为由驳斥检方篡改了照片。为什么辩方敢说检方“涉嫌制造伪证”?因为辛普森是黑人,种族问题是美国现实而又隐晦的社会问题。
此外,几乎所有的有力物证都是由一位名叫马克·福尔曼的警官组织的搜查所发现的,而这名警官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平日里歧视黑人的行为居然为辛普森这名黑人嫌疑犯的脱罪起了关键作用。马克·福尔曼曾经殴打过嫌疑犯,他早年执勤时在大庭广众下差点打死一名乱穿马路的黑人。
在海洋法系的法庭上,证人作证之前必须宣誓并保证自己所有的证词是真实可靠的,而马克·福尔曼警官曾宣誓,自己在过去10年没有任何歧视黑人的行为,也绝对没有说过“黑鬼”(美式英语中对黑人的歧视用语)。
辩方律师便以马克·福尔曼警官为关键,痛击他歧视黑人的弱点。这些律师居然找到了一盘马克·福尔曼于1986年受访的录音带,而这原本是一名编剧为了写一部关于警察的剧本而采访福尔曼警官的拷贝。在这盘录音带中,马克·福尔曼总共说了41次“黑鬼”。
作伪证是一项令人难堪的指控,在美国属于联邦罪行,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作伪证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在法庭上,辛普森的律师团当庭指控马克·福尔曼是一个种族主义者,指责他是希特勒的化身,进而向陪审团指出——马克·福尔曼所采集的证据全部不可信。
辩方律师并不是诡辩,事实上整个洛杉矶警方都有猪队友之嫌,采集物证血样的技术人员是一个新手,他居然把装有血样证据的试管在自己衣服兜里揣73个小时!辩方律师就此发出责难:鬼才知道这段时间内这家伙干了什么!后来一位护士的出庭更是让检方指控显得苍白,护士表示她在辛普森身上抽取了约7.9至8.7毫升的血液样品,但辩方专家在警方实验室取证时只找到了6.5毫升血样,也就是说大约1.4至2.2毫升的血样竟然不翼而飞!
本案最终以辛普森无罪释放结束,但有不少陪审团成员事后表示:“辛普森可能真的杀了人,但检方在法庭上把自己的脚给砸了……”甚至有3名陪审团成员事后专门出版了一本关于本案的书,他们通过书表示:“辛普森无罪其实源于警方的失误,并没有什么种族歧视在里面,而检方指定的公诉人简直蠢到了极点。”
事到如今,有法务专家这样评价辛普森案:现在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辛普森有罪,但由于警方失误导致程序正义出现问题,进而导致辛普森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