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晓蕾
法制教育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中小学法制教育更是因为承载了完善法治国家建设的美好希冀而显得更为重要。1986年“一五普法”以来,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及教学大纲。但中小学校园法制教育机制执行二十几年来,法律教育一直浮于表面,学生的法律思维没有建立,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没有全面深入,校园法制教育成效不明显。这与现行中小学法制教育制度设计与实际不符有很大关系。
法律素质是现代社会公民健康成长、参与社会、幸福生活的核心素质之一。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
《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指出:“各级学校要保证法制教育时间,不得挤占、减少法制教育课时和法制教育活动时间。”“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要有机渗透在学校教育各门学科、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同时,利用课内课外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然而,我国绝大多数中小学法制教育现状基本就是敷衍塞责、疲于应付:上级要来检查了,马上更换一下课程表,做一次手抄报;年终总结了,请校外法制副校长做一场报告,以备查档。之所以会呈现这样的局面,笔者认为与现行校园法制教育内容、校园法制教育方式不合理息息相关。
我国现行中小学法制教育隶属于德育教育体系,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深化之路应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校园法制教育的核心内容不是让学生背诵多少法条,而是培养学生的法制思维。
对学生进行法制,让学生学法知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目标是让学生用法。从小培养孩子的法律思维,建立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意识,是我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思想基石。建立中小学校内惩戒与奖励制度,建立中小学生校内申诉制度,师生共同恪守,对孩子法律思维培养是大有裨益的。现在的关键是如何设计出合法合理的制度并贯彻执行。可以鼓励学校组织模拟法庭、法制征文、法制绘画等活动;让学生参与学校建章立制过程和社会公共事务,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鼓励各地开发网络教育课程,使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学生都能接受到法制教育。
二、校园法制教育方式不应单独设立法制课而应考虑如何将法制教育知识融入现有课程。
原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同志明确指出:课程“改革的方向,我觉得不应该再增设许多新的学科,而要走设置综合课程的道路”。学校对法制教育之所以应付,课程压力大是客观事实,再增加课程不论是师资还是学生的学习精力都鞭长莫及。
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大中小学法制教育全过程”,“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育计划”。《意见》指出,中小学要落实好《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中的法制教育内容;中职学校要落实好《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的法制教育内容,会同实习单位有针对性地做好实习学生的法制教育;高校要开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开设法律选修课和法治讲座。支持中小学在语文、历史、地理等课程中有针对性地渗透法制教育,在安全、环境保护、禁毒、国防等专题教育中突出法制教育内容。
因此,更明智的做法是将法制教育内容融入综合课程或者在语文课中出现法制教育单元,可以经典法律文书为文本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教育。定期进行学科教研,在教师集体备课中对本学段、本学科所教教材的法制教育渗透点、渗透内容、渗透方法进行研讨,达成共识,确保教学有效性。同时,适时组织学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工作载体,“寓法于教,寓教于乐,乐在其中”,使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提高法制素养。如结合“法制教育宣传日”、中小学安全教育月、世界禁毒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三、校园法制教育的主力军不应是校外人员而是校内教育工作者。
基于中小学校公益性考虑,确定由校外人员承担校园法律建设的重任。实践中一般聘请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的工作人员为法制副校长,但这十几年来,教育成效却寥若星辰。一方面他们的工作时间有限,法制副校长对他们来讲有名無实,没有任何动力。另一方面法官、检察官、警察仅仅对他们业务范围内的相关法律熟悉,而校园法律事务需求的是融会贯通的全面的法律知识,用他们的专长法律知识指导学校法律工作实在是螳臂当车。另外,校园法制教育仍然以教育为本,教育外的人指导教育本身在定位上就本末倒置,法律辅导员由校外法律人员兼任转为校内教师承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表示,要积极探索在中小学设立法制教育专职岗位,鼓励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其他教师参与法制教育。经验可以借鉴校内心理咨询师,建立一支校内法制教育队员,成员由教师和家长委员会专业人员为主,校外辅导员仅作为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