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顺喜
生物课上,王老师正在讲课,学生小A在下面不停地说话。王老师忍无可忍,责备小A:“你说话影不影响别的同学听课?”小A答:“不影响,谁说我影响他了,请站起来回答。”引得其他同学哄堂大笑……
数学课上,学生张伟(化名)在呼呼大睡,韩老师走到他身边,轻轻地推了他一下,张伟开口就骂,并质问老师为什么打他。韩老师说:“我什么时候打你了?”张伟跑出教室,回到家里,叫来父亲,和韩老师大吵大闹了一场……
学校举行升旗仪式,学生纷纷离开教室,走向校园。此时,政教主任尘埃(化名)看到八年级一名男生提了一把铁锹,从教室窜出,不知要向谁行凶。尘埃迅速把其铁锹夺下,询问后得知,该生要去打他的物理老师,原因是他的物理老师昨晚批评了他。
……
在当今校园,诸如此类的事情可以说屡见不鲜。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一言以蔽之,是学校和老师缺乏一套可以操作的对那些严重违纪学生进行惩戒的管理制度。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各级管理人员都要教师不要怎么做,但没告诉他们当学生严重违纪了,应如何管理他们。
我们知道,说教不是万能的,赏识教育、爱的教育等也不是什么灵丹妙药。生活本身是不完美的,这就决定了不可能有完美的教育。如果脱离生活这一实际单方面地去约束学校和教师的行为,这不符合教育的实际和教育规律。它不利于学生个人的成长,更有害于家庭和社会。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檀传宝认为:“奖励和惩罚都是教师的专业权力。如果非要强制教师放弃这种权力,我认为最终受害的是学生和社会。”
据有关统计,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数量一是呈上升趋势,二是呈低龄化的趋势。他们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七十年代提前了2~3岁,有的孩子7、8岁就开始了犯罪生涯,14岁以下的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增多,其中以14~16岁少年犯罪更为突出。据对上海青少年犯罪情况统计,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是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1%。究其原因,除了自身的、社会的、家庭的原因,学校教育的失误也是重要因素。
所以,笔者认为,学校教育离不开惩戒,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管理学生应辅助以惩戒。
何为惩戒?相对于正面教育而言,就是反其道而行之,使问题学生“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据调查得知,学生容易接受的惩戒手段有以下几种:写“语言训诫”“思想分析”“违纪说明书”“站着听课”等;“剥夺某种特权”“没收”“留校察看”“警告”“记过”等处分也是行之有效的惩戒手段;对于那些严重违纪的学生,更需要“戒尺”“跑步”这些“苦其心志,劳其筋骨”的特殊惩戒措施;对于那些违法犯罪的学生,学校完全有权利给予“留校察看”“责令其转学”“劝退”“开除”等处分。
苏联教育家马卡连科曾说:“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才能,能培养学生抵制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愿政府部门尽快出台一部关于如何管理学生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归还教育者惩戒违纪学生的权利,确保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河南嵩县田湖镇第一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