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发挥作用的多少,是衡量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的社会动员还没有突破“群众反映,领导研究,组织处理”的模式。社会动员机制的基础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包括公共利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我们走出由政府“掌舵”、人民群众“划桨”的简单治理思路。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公民一样,都是积极的参与者。社会动员机制的核心是通过公共利益把人民群众团结起来。政府需要通过规制使公共利益的解决方案公平规范,并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社会动员机制要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政策的实施和评估过程中,重构新的公共服务思路。政府的工作怎样改进了人民的福祉是一切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核心。组织效率固然重要,社会效益更加重要。只有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动员才可能形成其行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