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贸新规则对我国信息业的影响

2015-09-10 07:22杨超
经济 2015年19期
关键词:国际经贸美欧信息产业

杨超

2015年10月4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达成的消息一经发布即引起了世界的高度关注,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国际经贸新规则以美国和欧盟为主导,将对我国经济和产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变革中的新规则

当前的国际经贸规则以1994年WTO乌拉圭回合协议为主,其深度和广度已无法满足各国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需要,规则变革是大势所趋。纵观正在谈判中的国际经贸协定——《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服务贸易协定》(TISA)和《信息技术产品协定》(ITA),将对全球经济产生深远影响。

TPP谈判已率先完成,TTIP将强化美欧在国际经济秩序中的主导地位。在美国主导下率先达成的TPP覆盖的12个经济体将共同在投资、服务、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知识产权、劳工、环境等方面重塑全球贸易规则。TTIP是美国和欧盟共同发起的自由贸易区安排,涵盖全球贸易量的三分之一,旨在扩大美欧贸易规模,并为贸易和投资制定国际新规则,共同应对新兴经济体的挑战。TTIP一旦达成,将强化美欧在国际经济秩序中的主导地位。因此,尽管不断遭遇来自内部的反对声音,但美欧达成TTIP的政治意愿仍十分强烈。TISA和ITA将分别在服务贸易和信息技术产品贸易方面重塑贸易规则。TISA是美国主导的又一高标准的经贸协定,力争用“负面清单”的模式设立更高标准的服务贸易新规则。ITA是在WTO框架下通过削减信息技术产品关税实现贸易自由化的多边协定。

新规则对网络信息产业的影响

近20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变革,我国网络信息产业蓬勃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基地和最具成长性的信息消费市场,网络信息产业逐渐成为带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国际经贸新规则的出现对我国网络信息产业的影响不容小觑。

国际经贸新规则加大了我国电商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在TPP的电子商务章节中,各缔约方就个人信息保护、电子交易免征关税、非歧视性措施等达成一致。TPP填补了当前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规则空白,同时也一定程度上确立了美国在该领域规则制定中的主导地位。在TTIP谈判中,电子商务将是双方重点磋商的议题,且美欧双方会以TPP为参照进行谈判。未来,我国可能面临被动接受跨境电子商务领域既有国际规则的情况,从而加大电商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

国际经贸新规则在知识产权(IPR)问题上提出了更高要求。在TPP中,各缔约方达成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约定,其中部分已超出WTO现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中的保护水平,并特别提及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和知识产权执法。在TTIP谈判中,美国和欧盟均致力于推广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旦美欧在知识产权领域确立高于WTO的一般原则,将引导全球贸易规则走向。我国企业,特别是网络和信息化企业,将面临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执法。

国际经贸新规则将使我国在新一轮技术标准制定上陷入被动。在TTIP谈判中,美欧致力于达成当前WTO 框架下的《技术贸易壁垒协议》(TBT)升级版,并针对技术贸易壁垒问题建立双边合作对话机制,使双方技术标准更加公开、透明。在TPP中,各成员国承诺以透明和非歧视的原则制定技术规则、标准和执行程序,公众可以对这些标准和执行程序提出意见。对于各成员国,这将使技术标准更符合本国利益,对于排除在TPP外的国家而言,则丧失了对技术标准制定的主导权。

信息技术产品贸易方面,ITA扩围谈判对我国网络信息产业而言利弊参半。扩围后的ITA实质上是一个包含了更多产品类别的关税削减机制,即在一定时间跨度内,逐步将涉及的信息技术产品关税降为零。这将对网络信息产业中不同发展水平的企业产生不同影响。一方面,对于华为、中兴等排在世界前列的通信企业而言,产品关税的削减将有助于扩大贸易规模,促进与海外合作伙伴的深度合作,加速企业海外业务发展。另一方面,对于尚在发展初期、竞争力较低的高科技企业而言,丧失关税壁垒的保护将使其面临外国产品的巨大冲击,不利于企业发展。

国际经贸新规则中关于跨境数据流动的主张可能对我国网络信息安全造成威胁。跨境数据流动是TISA谈判的主要议题,部分成员国主张实现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取消数据必须预先存储于使用国境内服务器的要求。在TPP中,各成员国承诺确保信息和数据的自由流动,但以遵循合法的公共政策目标(如个人信息保护)为前提。这一承诺意味着各成员国政府进行互联网审查的权力将受到一定限制。继TPP之后,要求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的主张若在TISA谈判中得到认可,将可能对国家网络信息安全造成威胁。

对于美欧主导的国际经贸规则重构进程,我国应化被动为主动,全面参与重大经贸规则谈判。对于我国已加入的TISA和ITA谈判,我国应充分研究谈判策略,尽力维护我方核心利益。同时,应加速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FTA)谈判,构筑高水平自贸区网络,主动参与全球投资体系的新发展,推动中美、中欧投资协定(BIT)谈判,加强研究TPP、TTIP、TISA和ITA中涉及的新议题,把握国际经贸规则的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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