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佳丽
7月23日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长期以来因“世界工厂”著称的中国被广泛认为是低价产品的聚集地和发散地,伴随着全球制造业竞争的不断升温,中国企业正谋求依靠创新和科技抢占国际市场,曾经被反倾销调查的境况正在逐渐改变。
“两钢”有备而来
取向电工钢又称取向硅钢,是电力工业不可缺少的一种软磁材料,素有冶金工业“工艺品”和“皇冠上的明珠”之称,其生产能力、产品质量通常被认为是衡量一个企业、一个国家特殊钢制造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商务部的立案调查公告,缘起武汉钢铁集团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宝钢)代表中国取向电工钢产业于今年5月27日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依法提出本次反倾销调查申请。
“为了这次反倾销申请能够成功立案,我们准备了4年之久”,武钢党工部宣传处处长孙劲告诉《经济》记者。按照我国《反倾销立案调查暂行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反倾销调查申请必须包括倾销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进口商以及倾销幅度、国内产业受损情况还有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且申请人还要提供相关证据。从武钢、宝钢的全权代理人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取向电工钢产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来看,该次反倾销案件涉及来自欧盟、日韩的7家生产商兼出口商,以及国内的17家进口商。孙劲表示,组织涉及这么多企业的申请材料,的确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耗时耗力,但是之所以用了4年时间,是希望掌握足够充足的证据。
孙劲说:“以往,都是中国的企业去国际上应诉,可是很多企业怕麻烦,宁可丢掉市场也不愿意去处理反倾销诉讼。这样的态度从根本上是不对的。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既来之则安之,中国企业应该乐意和其他成员的任何企业一同遵守该组织的贸易规则。”
的确,武钢并不是第一次和反倾销扯上关系。早在2014年8月,欧盟就对从中国、美国、俄罗斯、韩国、日本进口的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调查,武钢作为应诉方阐述观点,但最终裁决是对自上述国家生产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为期6个月的反倾销税。然而这一次,武钢作为起诉方出现,也因此有声音认为这是国内钢铁企业的一次反击。
钢铁摩擦下的还击
“反击”一词于此颇为得当。据《经济》记者查阅,仅2014年就有14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钢铁产品发起72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反倾销反补贴同时进行的调查14起,反倾销调查47起,反补贴调查9起。进入2015年以来,这种势头有增无减。欧浦钢铁网的统计显示,今年一、二季度,我国钢铁相关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共遭遇17起贸易保护案件,而7月又增加5起。相比之下,国内钢铁企业发起的对外反倾销调查堪称寥寥,而在取向电工钢领域,今年的案例也仅是有史以来中国企业对同类进口产品发起的第二次对外反倾销。
“近年来,国内钢材产品产能过剩,一直谋求在海外市场取胜,出口市场从欧盟发展到拉美地区,后来扩展到欧亚地区。大幅度上涨的出口量必然引发贸易摩擦,因为无论如何,出口的钢材产品都会对当地企业造成影响甚至冲击。此外,中国钢材价格在国际上具有一定优势,因此经常受到反倾销调查也在意料之中”,北京瑞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反倾销资深律师王涛这样说。
的确,上述分析有最新数据辅证。中国钢铁工业协会7月2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中国出口钢铁材料5240万吨,同比增长高达27.8%。有消息认为,中国今年的钢铁出口量甚至很可能会超过去年的8210万吨,创下本世纪以来和任何国家相比最高的钢铁出口纪录。而上述协会常务副会长朱继民也曾就此指出,保持这样的钢材出口量有利于缓解国内市场供需矛盾,但是也让出口企业面对巨大的贸易摩擦压力。而王涛认为,朱继民所说的压力就来自国外政府和企业对我国出口钢材产品被不断实施的反倾销调查。
王涛指出,从法律上认定倾销首先需要对钢材产品的进口价格和原产地价格进行比较,前者不合理低于后者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倾销行为。可是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里,调查机构会采用第三国的国内价格替代中国的国内价格进行对比。原本,我国钢材企业因为产能过剩就在拼价格,不仅出口价格低,国内价格也低。如果只是单纯地比较这两个价格,国内出口商的倾销行为就不成立,可是如果采用替代国价格,国内钢企则很容易被裁定为倾销。
恰恰是这一点,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温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资深教授、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薛荣久曾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少WTO成员利用中国入世承诺设置贸易壁垒,而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否认就是截至目前都行之有效的手段。如今,武钢和宝钢“四年磨一剑”,是否也有贸易保护的嫌疑呢?
输赢比不过态度
对该疑问,孙劲予以否定,“如果不是有充分的证据资料,两大企业也不会轻易出手”。而作为行业龙头企业,采取适当手段保护自身权利无可非议。
从《取向电工钢产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提供的数据看(如表格图),日韩和欧盟出口到中国的取向电工钢占该产品进口总额的比例极高。而根据武钢和宝钢的初步估算,在2014年,原产于日本、韩国、欧盟的被调查产品倾销幅度分别达到45.72%、29.50%、46.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倾销幅度至少达到2%才能进行下一步评估。若上述数据真实可靠,那么此次日韩和欧盟的倾销幅度不可谓不大。
《经济》记者在连线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时获悉,由于目前还没有国外的出口商或国内进口商应诉,也没有任何实质调查进展,最终结果尚需拭目以待。通常情况下,调查结果要在立案之日起一年之内公布,特殊情况则会在此前基础上延长半年。此外,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国内进口商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告诉《经济》记者,目前公司也还没有任何应诉举动。
但是,在孙劲看来,输赢已经不那么重要。他认为,武钢和宝钢代表国内钢铁行业走出这一步,是希望起到表率作用,“不管结果如何,我们竭尽全力了,这是国内企业需要在国际市场上具备的勇气和信心”。
兰格钢铁信息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近日公开表示,每个国家都会对国内重点发展的产业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此次中国对来自日韩与欧盟的取向电工钢进行的反倾销调查,可以为国内具有战略意义的企业提供合理保护措施。此外,他认为,反倾销调查程序本身也会明显提高国外出口企业的成本,进而抑制其对中国市场的出口。按照王国清的分析,中国对某些进口钢材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国际贸易对手滥用反倾销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