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宠如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官员邓玉华清晰地记得,那是一个来自石家庄的咨询电话。“有一位70多岁的老人,想要给自己的作品版权做国际注册。”
邓玉华向老人解释,与商标、专利或工业外观设计不同,按照中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无需注册。不过,作者也可以在当地版权局登记作品的版权,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诉讼的证明文件。
“我真的特别感动。”邓玉华说,她从这位老人的身上,看到了中国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
知识产权大国的烦恼
时间追溯到20年前。
1996年3月,台湾翔升布艺有限公司来到位于江苏南通的志浩市场创办分公司。他们带来了100多个新颖时尚的花型,所生产的花布日销数千米、日进万金,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版权问题。
原来,由于抄袭之风盛行,尽管已有100多家布店入驻志浩市场,但其经营的布匹花型却大同小异、千篇一律。看到台湾企业的巨额收入,眼红了的当地农民布商们开始跟风盗版,新花型转瞬间被质次价廉的同样花型取代,翔升公司的生意也因此一落千丈。
翔升公司试图拿出他们在台湾行政当局登记的版权证明阻止侵权行为,可当地的农民布商们根本毫无版权概念。万般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向当时刚刚成立的南通市版权管理办公室投诉。
针对这一投诉,国家版权局明确批复,印花布花型版权应当视同美术作品的版权加以保护。南通市政府也明确指示,由市版权局牵头组织公安、工商会同当地政府严格依法办事,侵权复制品必须依法查缴,侵权者必须依法查处。
1997年3月,全国第一家镇村一级的版权管理基层组织——通州市川港镇志浩市场版权管理办公室成立。受南通市版权局委托,版权管理办公室开展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行作品登记的初步审查,受理著作权纠纷调解,成立作品鉴定小组对侵权作品进行初步认定,确定侵权赔偿最低标准。
2002年,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介入市场管理,形成村民自发维权和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相配套的格局。市场版权办公室两次调解不成的案件,即可上报市版权局行政处罚直至诉讼到法院。
江苏省版权局版权处处长陆幸生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实践证明,这个中国最基层的版权管理机构,已经将政府行政管理、社会中介服务、司法仲裁调解集于一身。
由于版权保护日臻完善,目前,当地从事花型研发的民营设计所(室)多达50家,每年推出新花型上万种,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世界名列前茅的家纺产品市场,被誉为我国“家纺工业的航空母舰”。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创意产业司代司长根切夫来到这里,也惊叹不已:“在这里,我看到了中国乃至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希望!”
知识产权大国
“知识产权让人们能够从其发明或创造中获得承认或经济利益,而知识产权制度,则将营造一个有利于创造和创新蓬勃发展的环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新闻与媒体官萨玛·莎姆(SamarShamoon)说。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定义,知识产权(IP)是指智力创造成果——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外观设计,商业中使用的符号、名称和形象等。法律上,知识产权体现为对于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的保护。
我们看一看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版权局近几年的统计数据,就不难发现,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可谓如火如荼。
自1985年《专利法》施行以来,中国的专利年度申请数量由最初的1.4万件攀升至2014年的236.1万件,增长了近168倍,增长速度之快举世瞩目。截至2014年底,我国受理专利申请1545.5万件,代表较高专利质量、体现专利技术和市场价值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共计66.3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4.9件。
与此同时,在2014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首次突破200万件大关,达228.54万件;累计商标有效注册量839万件,两项均多年位居世界第一。
另外,我国著作权登记总量也在2014年达到了120余万件,比2013年增长19.97%。其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首次突破20万件。
更重要的是,“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周期缩短至21.8个月,商标注册审查时限也缩短至9个月,已经达到了国际一流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副司长张志成告诉《经济》记者,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
而从国际上看,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合作协定(PCT)体系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Madrid)体系的成员国,中国在国际专利申请和国际商标注册方面均表现不俗。
WIPO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的PCT申请人提交了25539件申请,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在148个成员国中位居第三。萨玛·莎姆还特别提到了中国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华为提交了3442件已公布的PCT申请,超越日本松下公司,成为当年度PCT申请数量最多的企业。”
侵权者众
然而,就在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风生水起的同时,相关的侵权、纠纷、诉讼数量也在与日俱增。
此前,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浪”)诉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超联赛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终于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整个过程延宕3个月之久。审理法院认为,凤凰网与乐视网以合作方式转播中超赛事的行为,侵犯了新浪对赛事画面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判决凤凰网的所有者及运营者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新浪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
无独有偶,数据显示:仅在2014年一年内,全国各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95522件,同比增长7.83%;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9918件,同比增长243.7%;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0803件,同比增长17.3%;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924件4859人,提起公诉5156件8834人。与此同时,公安、工商、版权及专利执法部门也分别在各自管辖领域内查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万起,涉案总价值高达百亿元。
真正启动诉讼程序进行维权的案件,只不过是全部侵权事件中的冰山一角。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版权管理中心总经理张语芯告诉《经济》记者,有一次,她和国内诸多知名视频网站的负责人,一同参加国家版权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当被问及“哪家网站敢说自己从来没有播出过没有取得版权的视频内容”时,“只有我举手了”,张语芯既骄傲又心酸地说。
侵权行为之普遍,于此可见一斑。
维权艰难
由于坚持正版,爱奇艺赢得了航海王、温布尔登网球锦标赛等诸多海外节目的国内网络播放权;也因为坚持正版,爱奇艺时常需要面对用户的质疑。“好多用户会问:‘这个视频别的网站有,你怎么没有?’而这些内容,通常都是我们找不到版权所有人,没法购买版权的。”
不过,目前最令张语芯头疼的,还是中国与海外在法律上的不兼容。
“我让温网给我出版权证明,他们觉得莫名其妙。‘我们这个比赛已经举办100多年了,版权就是我们的,这还需要证明吗?’”而张语芯也有苦衷,按照中国相关法律,一旦就侵权事件提起诉讼,原告必须提交证据证明自身是著作权人。“我必须有这个证明,才能去打击盗版,但是国外并不认可中国的这种做法。”
除此以外,中国的《著作权法》中还存在大量尚待填补的空白,这也使得著作权人维权困难重重。
上述新浪诉凤凰网一案的主审法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林子英就曾在判决后撰文指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尚不存在对体育赛事转播定性及规制的规定,而对于网络转播(直播)行为,亦无具体法律明确规定,往往只能参照“类电作品”或录像制品进行保护。“比如,在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由国际足联拍摄、经央视制作播出的‘2014巴西世界杯’赛事电视节目应当认定为录像制品。”
但同时,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定,不同审理机构对于同类案件的定性可能会截然不同,这也给权利人维权带来了困难。“在北京我爱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一案中,法院却认为,CCTV5等涉案电视频道转播的体育竞赛节目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林子英指出。
未来如何发展知识产权事业?
“仅在2015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办’、‘国发’文件中,就有27件提及知识产权。”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陈宏兵看来,中国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1980年6月3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第90个成员国。此后的几年间,《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先后出台,知识产权的相关制度也在日趋完善。
在这一背景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特地于2015年7月举办中国媒体研修班,邀请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诸多业内人士与中国媒体开展交流活动。
WIPO副总干事王彬颖介绍,此次媒体研修班是WIPO与中国合作30多年来,首次开设的专门针对媒体的交流活动,也是该组织在亚太地区举办的人员最多、层次最高的媒体活动。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副司长张志成在研修班培训上介绍了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几年来的发展以及面临的挑战。他说:“2008年以来,我国修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10余部,专利质押融资增长8.8倍。社会对于知识产权的认知程度也出现了明显的提高。”
不过,我们也应当看到,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在知识产权受到了空前关注的当下,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又该怎样发展呢?
加大侵权惩罚力度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确存在周期长、举证难、维权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李明德认为,这与我们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很大的关系。
改革开放后,中国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必须尽快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全国人大匆匆制定了包括《商标法》、《专利法》等在内的多部法律,90年代又制定了《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
“2011年,《著作权法》开始第三轮修订。我们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专家建议稿,提出了废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删除对于录像制品的保护,这两条都已经得到了立法机关的认可,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了。”李明德告诉《经济》记者,他们还建议制定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中国现行的是损害赔偿“填平原则”,也即权利人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但是,以著作权侵权为例,假如某一网站未经许可使用了100个人的作品,而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大约只有一个人会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填平原则’,仅仅考虑原告的损失并且判给相应的损害赔偿数额,显然是不合适的。”李明德认为,现行的法规反而会起到鼓励侵权的作用。“侵权网站仍然免费使用了另外99个人的作品。”
因此,李明德建议,对于那些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者,可以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在原告损失、被告利益所得和法定损害赔偿的基础上,向权利人支付两到三倍的赔偿数额,以此惩罚侵权者。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版权管理中心总经理张语芯也十分支持这一提议。“作为版权的购买者,我当然希望付出的成本越低越好。但是,像盗版这类的侵权行为,会非常严重地影响创作者的创作热情,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我们自己。”张语芯呼吁,“希望国家能够加大对于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融入世界体系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的企业必须支付昂贵的费用,才能完成在多个国家的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位居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行榜第231位的联想集团,也曾经是其中的一员。
联想集团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人赵磊告诉《经济》记者,在中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利合作协定(PCT)体系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Madrid)体系后,专利的国际申请和商标的国际注册手续大大简化,费用也有所降低。
赵磊还特别提到,2013年,联想成为中国第一家通过海牙体系申请国际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本土企业。
按照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Hague),申请人只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一份申请,便可以在多个国家进行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而无需在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局提交多件注册申请。同时,“虽然中国还没有加入到WIPO管理的海牙体系,但联想已经通过在其他国家的分公司,成为了海牙体系的受益者——我们用于国际外观设计注册的费用,至少降低了50%”,赵磊说。
更重要的是,只要所提交的外观设计属于洛迦诺国际分类中的同一类别,一件申请中最多可以包含100件不同的外观设计。
“现在是用英语申请,对于联想,这个并不算是什么困难。但我们还是非常希望中国也能尽快加入海牙体系,让中国的企业能够在中国、用中文提交申请。”赵磊说,希望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尽快融入世界的体系和规则之中,帮助中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