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于2013年6月大学本科毕业后,找工作一直碰壁,后来我购买了一份贸易专业硕士假文凭,于2014年6月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事商务助理工作。2014年10月,公司发现我的学历不实,单方面终止了劳动合同,并扣除了我未发的工资。请问,公司能否仅因我伪造学历就终止与我的劳动合同?公司是否有权扣除我的工资?
严小兵(广西桂林)
律师意见:您采用欺诈手段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相关规定,该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无效,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但是合同无效并不等于没有法律后果。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4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您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但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您付出劳动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