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干群关系建设三个问题的思考

2015-09-10 07:22杨德友
决策探索 2015年10期
关键词:干群矛盾党员干部

杨德友

加强干群关系建设,构建和谐干群关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在这个工程中,既要看到干群关系的表层现象,更要看到现象背后深层的本质。充分把握核心环节和关键基点,对于推动干群关系建设,构建和谐干群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干群关系建设,核心是利益调整

人们在社会中所采取的行为,都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实施和完成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在利益的指向下,人们的行为就带有明显的目标性。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干群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利益关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公有制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这为干群关系的根本和谐提供了根本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以经济利益为主导的价值取向逐步得到强化并越来越成为影响人们行为的主要因素,支配着人们的行为。人们对经济利益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干群之间的物质利益矛盾也逐步成为影响干群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干群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由利益上的冲突和矛盾造成的。这些利益矛盾和问题使干群关系一步步疏远,制约着干群关系的建设。

当前加强干群关系建设,核心是要妥善协调干群利益关系。首先,要继续坚持大力发展生产,为构建和谐干群关系提供物质条件。邓小平曾经指出:“我们有我们的责任,要对世界上1/5的人负责,要发展经济,使他们生活得更好。”只有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发展给自身带来的实惠,享受到发展的红利,群众才会真正认可党员干部的领导能力,才会更加拥护党员干部的领导,才能有助于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

其次,要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实际的民生问题,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核心问题。群众非常注重实际利益,往往以切身利益是否得到尊重和保障作为评判党员干部工作的重要依据,这也直接影响到干群关系的为全国积累经验。

在清理不合时宜的地方立法基础上,应着重解决国家批复的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区、河南批复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郑州都市区的政策向法制化转变。利用本次国家《立法法》的修改,及时研究河南省设区的市的立法条件及获得立法时间进度表,释放制度红利,特别是开封、南阳、信阳等市要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和功能优势,及时行使立法权。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较长时间内,地方财政来源结构很难优化,而全国大部分地区依然依靠土地财政,因此在未来三五年内转型相当艰难。在城乡一体化建设及航空港建设中,研究全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人口转移问题,全省一盘棋,把郑州都市区、郑州航空港、郑汴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增益收益全省共享,首先解决钱从哪里来问题,再解决财政吃饭的吃法问题,从而解决过渡期各项事业的财政保障问题。要围绕这些方面创新立法,拓宽财政、集约节约土地、集聚人口,释放人口及土地红利全省共享,避免郑州独大、全面失衡。

在国家强调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开发与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与金融7个重点领域,河南省可以借助中原经济区政策抓紧制定地方法规和规章。特别是在农业、国土资源及南水北调生态功能区、林业等方面,以环境资源法严格主义原则发挥地方能动性作用,加强立法,完善制度建设。创新河南省的城乡一体化用地制度、土地增益与人口省内转移挂钩、城镇化考核指标与用地指标挂钩,制定河南省的水权投资开发及交易制度,碳排放权基本制度,天然林保护及林权制度,联合全国产量大省探索生态农业及粮食生产保护制度及粮食生产权交易制度,工业城市按人口和用量向粮食大县大市进行补偿交易,为推向全国创造条件。总之,要用地方立法来正确处理好发展时间与发展空间的关系,处理好时间与权力的关系,处理好“人、地、钱”的關系,处理好权力的边界,为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奠定制度基础,促进河南稳定发展。建设。因此,党员干部必须切实解决好普通群众的眼前利益和具体利益。当前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往往是住房、医疗、教育、社保、就业等问题,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民生的投入和解决力度,真正使群众住有所居,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二、当前干群关系建设,改革是根本动力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广大干群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不存在根本的对立和冲突。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具体的环节和领域,干群关系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比如,有的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薄,抱怨与人民群众打交道麻烦,把做群众工作视为负担,不愿意做群众工作;有的党员干部在做群众工作时,态度粗暴,方式方法不当;有的党员干部自身腐败,严重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这些都造成了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不信任感加深,使群众一步一步疏远党员干部,不断侵蚀党的群众基础。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要不断改革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采取适应群众和实践需要的方式方法,坚决惩治腐败,做到心怀群众,把做群众工作视为体现人生价值的乐事,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要不断改革对群众进行教育的方式方法,使群众理性认识、分析干群矛盾和问题。在一些干群矛盾中,有一些是群众原因造成的,部分群众的素质不够高成为产生干群矛盾和问题的重要因素。比如,有些群众还没有形成民主参与政治生活的习惯,缺乏必要的政治素质,对自己手中的权利缺乏敬畏和尊重;有些群众科学文化水平不高,有时不能对党和国家出台的方针政策进行正确的理解或是在理解中出现片面化情况,甚至出现误读;有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加上对政治体系的信任感不强,容易采取非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也加剧了干群矛盾。

当前加强干群关系建设,在群众方面,就是要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需要,不断改革群众教育的方式方法,拓展群众教育的内容,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和引导,使群众能够理性地分析、解决干群矛盾和问题,推动和谐干群关系的发展。在群众教育的方式方法上,要根据群众的心理和接受特点,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易于接受的语言形式加强群众教育,让群众能够听得进,入得脑,理解透。在群众教育的内容上,要适应新形势下干群关系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实践要求,充分发挥群众在干群关系建设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适应新形势下民主政治生活在构建和谐干群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群众的政治素养,增强群众的公民意识,提高群众主动参与政治生活的水平;要在不断提高群众科学文化水平的同时,提高群众理性认识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使群众能够客观理性地分析干群矛盾和问题;要通过改革,采用适宜群众的方式方法加强群众法制教育,使群众学会用科学的合理的制度化法制化的途径和方法解决干群矛盾和问题,表达自身合理的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当前干群关系建设,制度建设是根本保证

加强干群关系建设,构建和谐干群关系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制度建设是促进干群关系长效发展的根本保证。首先,决策的制定必须坚持民主透明公开,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党员干部制定决策必须充分反映民意,听取群众呼声,切实做到民主公开透明,充分尊重并保障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行使,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其次,加强干群沟通,拓展和优化干群沟通机制。干群沟通的过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信息在干群之间流通的过程。加强干群沟通,需要保证信息流通的顺畅。一方面,要不断拓展干群沟通渠道,强化制度保障。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等沟通渠道,同时适应实践的发展,不断开拓新的干群沟通渠道。另一方面,要保证干群沟通信息的真实性,防止信息失真。在信息源上,党员干部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决策。群众在向上反映自身诉求和意见时,既要科学合理,又要清楚明白,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为干群沟通提供首要的前提和保障。在信息传递过程中,要防止信息的扭曲和损失。干群沟通中,信息的传递要经历发送、接收、筛选、分析处理等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上都可能出现损失和扭曲,一定要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再次,加强对决策执行的监督与考评,确保决策落实到位。一项决策要在实践中产生实实在在的效果,达到决策的目的和初衷,最终要落脚到决策的落实中去。决策能否得到落实及落实程度的大小,直接决定着决策能否发生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当前加强干群关系建设,要确保相关决策保质保量的落实,就必须加强对决策执行的监督与考评。为此,要通过各种监督考评机制、目标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确保决策在各个环节上得到落实,并对决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反馈、调整,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沟通,对决策落实中的科学合理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并将决策的执行情况纳入对党员干部的考评机制中,对党员干部的成绩要科学激励,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要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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