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高校建设创业学院的意见》,要求2016年3月底前,全省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除公安类等特殊类型高校外,普遍建立创业学院,并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业学院将设立理事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合作企业、风投机构和创业教育专家等组成。理事会既可以依托校内二级学院、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也可以和校外地方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和特色小镇合作,共同开展建设创业学院探索。还将选择若干所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意愿强烈且具有较好条件的院校进行专科“2+1”、本科“3+1”(2年或3年分散在各学院,1年集中到创业学院)或专业硕士“4+2”(4年本科,2年专业硕士进创业学院)进行新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