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化产业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是当今意识形态建设中面临的一个重要理论、实践和政策问题。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泛娱乐化、去意识形态化等现象暴露了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能力建设的不足,迫切要求我们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切实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引领和指导作用,使二者相辅相成,互动促进。
关键词:文化产业;意识形态;协调发展;传播
中图分类号:G1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5)12-0099-03
基金项目:2015年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广州文化产业与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协调发展研究”(15G27);第57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基于精神生产理论视域下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研究”(2015M571776);2014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网络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式创新与实践研究”(JGXM032)。
作者简介:揭晓(1976-),男,江西宁都人,广东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和社會主义意识形态。文化产业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是当今时代意识形态建设中面临的一个重要理论、实践和政策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不同的观念和理论。有的观点认为文化产业应远离政治,完全摆脱意识形态的管制和束缚。[1]有的观点认为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一种意识形态,要把文化产业作为意识形态来抓。[2]前者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割裂,把经济效益最大化作为主要的追求目标,而后者虽然看到了文化产业的特殊属性,但又过分强调了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性。这些强化或淡化某一方面的分析范式反映了文化产业与意识形态在当今时代突出的问题性和不同诉求,也凸显了二者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因此,全面研究、正确处理文化产业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的关系,对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有效进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推动二者互动促进、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文化产业与意识形态关系的理论
文化产业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一直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注和研究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他们从唯物史观出发阐述了文化产业与意识形态关系的基本思想。
首先,文化产业具有自身特殊的生产逻辑,兼具经济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马克思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3]72这里,马克思指出了作为精神生产的文化产业如同物质生产一样,不是自然而然地产生的,而是都需要耗费一定的劳动时间,都是生产出来的,需遵循一定的价值规律。文化产业除了受普遍规律的支配外,同时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马克思强调,对于“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不能仅当作“一般范畴”来考察,而应当在一定的历史过程中来考察,不能仅抽象地而是要具体地讨论“物质生产”“精神生产”,要从一定的历史形式具体地来考察。当从一定具体历史形式来考察时,就会发现,“精神生产”也总是与一定的“社会结构”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具体地联系在一起。国家制度和人们的精神生产方式正是由这两者决定的。也就是说,物质生产并不是直接决定精神生产,而是由物质生产的一定形式产生的一定社会结构与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决定精神生产的性质。精神生产的性质表现为:一方面,在精神生产中表现的“生产劳动”是“另外一种劳动”;另一方面其带有意识形态的性质。换句话说,与不同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文化生产是不同的,如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就和与中世纪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不同。显然,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给文化产业的特殊性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即文化产业一方面属于生产力范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又属于上层建筑及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具有政治属性、阶级属性。
其次,资本的介入促进了文化产业发展,同时也带来异化的危险,需要正确的意识形态予以引导。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渗透到文化生产领域,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社会的进步,这是资本发展逻辑的历史必然。“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与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物质的生产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3]276可见,资本的发展带来了世界性交往,不仅促进了各民族精神生产向全世界的传播,也使精神生产产业化成为可能。然而“资本在具有无限地提高生产力趋势的同时,又在怎样程度上使主要生产力,即人本身片面化,受到限制等等”。[4]马克思认为当资本介入文化生产领域,以追逐剩余价值为目的时,生产者就会为迎合资本的需要而或多或少地曲解文化的本意,文化生产可能就会沦为资本家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辩护的工具。因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文化生产某种程度上成为异化劳动,人受到物的支配,人的尊严和价值受到践踏,进而出现“资本主义生产同某些精神生产部门如艺术和诗歌相敌对”的情形,这不仅不能促成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反而异化、扭曲了人的发展。为此,马克思批判了资本对文化领域的侵蚀,提出需变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以联合起来的个人自由个性为根本特征的共产主义社会,只有到那时,文化生产将真正成为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
最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文化产业和意识形态建设的价值旨归。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规定。马克思认为 “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5]这里的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就是把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看作具有审美的活动,即艺术活动、文化生产。也就是说,人要发展,除了物质生活的满足外,还需要丰富的、文明的精神生活。如果发展文化产业就是为了获得经济效益,奉行金钱至上,必然导致人与人之间变为赤裸裸的金钱关系,文化生产就会成为资本的附庸,个人的独创和自由的发展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作为指导思想,把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唯有如此,才能保证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当前我国发展文化产业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面临的主要问题
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的上述思想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和意识形态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马克思预测了文化产业化发展的可能性,但是也对资本介入文化生产领域的异化现象发出了警示。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产业的建设,既离不开市场经济的运作,也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性质。但是,当前我国发展文化产业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首先,资本的逐利性使文化产业的生产、消费出现严重异化,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产生消解。丰富和提升民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不仅需要文化事业的大力发展,也需要文化产业的大力支持。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我国文化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大众文化已经成为百姓生活的基本的文化消费方式。但是,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中,也出现了以文化产品之名,行商业行为之实,侵蚀文化的应有价值的现象。表现为:一是文化产品的生产出现了为追求经济利润而一味迎合大众“娱乐至死”的庸俗、低俗、媚俗文化,娱乐膨胀,拜金主义、权力盛行、道德滑坡及精神迷失等现象,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造成极大的冲击。二是在文化产业的消费领域,公众习惯浸泡在缺乏“公共性”的、低级趣味的娱乐节目中,许多人逐渐对政治漠不关心,进而失去是非的判断力。事实证明,如果文化产业屈从于权势、金钱,文化产品必然成为资本的附庸,成为阻碍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阻力。
其次,文化产业竞争力不强,削弱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的影响力。文化产业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使意识形态的生产、传播和接受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实现了从传统的“严肃”“刻板”的政治文化形式向“娱乐”文化形式转变,创造了新的意识形态传播载体。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强势的文化产业相比,我国的文化产业整体还处于低端位置,使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的影响力受到限制。表现为:一是文化原创力不足。“人才和智力是文化生产力最重要、最活跃的要素。”[6]但是,由于我国文化产业中专业人才匮乏导致创新能力不足,很多文化产业长期处于低水平重复性徘徊或热衷于引进外国版权,严重制约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原创性,影响了主流意识形态大众化传播的实现。如“中国达人秀”“中国好声音”等电视栏目都是从西方直接引入的,为此不仅需要支付高额的版权费用,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了西方“时尚”的传播者。二是对文化资源的整合力不强。中国具有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具有丰富的文化资源。但是,一直缺乏对文化资源进行开发和整合,没有把丰富的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优势,致使我国文化产业长期处于弱势和被动地位。
最后,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的扩张,加剧了西方意识形态的强势渗透。汉斯·摩根索认为:“文化帝国主义如果说单凭自己的力量而能获取成功的话,则是最成功的帝国主义政策。它的目的不在于攻占他国的领土,或控制其生产生活,而在于征服和控制人的头脑。”[7]西方发达国家正是凭借其在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领域的优势,把自己的价值观、社会制度向全球扩张。目前,世界上2/3的信息来源于只占世界人口1/7的发达国家,世界每天转播的国际新闻有80%来自西方主要通讯社。西方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的信息量是发展中国家流向发达国家的100倍。[8]正如艾伦·杜勒斯毫不掩饰地指出:“我们将从文学和艺术中逐步抹去他们的社会存在。我将训练那些艺术家,打消他们想表现或者研究那些发生在人民群众深层的过程的兴趣。文学、戏剧、电影——一切都将表现和歌颂人类最卑劣的情感。我将使用一切办法去支持和抬举一批所谓的艺术家,让他们往人类的意识中灌输性崇拜、暴力崇拜、暴虐狂崇拜、背叛行为崇拜,总之是对一切不道德行为的崇拜。”[9]可见,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不遗余力地充分利用其电影、电台、音乐、文学、艺术等文化产业形式的强势地位向社会主义国家输出西方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宣扬资產阶级的哲学理念等,以达到西化、分化中国的政治目标。
三、推进我国文化产业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的协调发展
马克思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这表明,精神生产不具有根本意义上的独立性,而是必须依附于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这就是说,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其他物质领域产业一样,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坚持走产业化道路。但是,在坚持文化产业走市场化道路的同时,也需要加强文化产业意识形态传播的引领和管理,使二者相辅相成,互动促进。
一方面,要坚持正确导向,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文化产业的引领和指导作用。乔治·索罗斯认为:“当文化成为一种舞台,上面就有了各种各样的政治和意识形态理论势力彼此交锋,而文化绝非什么心平气和、彬彬有礼、息事宁人的所在,要把文化看作战场,里面有各种力量崭露头角、针锋相对。”[10]这就是说,发展文化产业决不能放任自由,而必须把弘扬先进文化摆在突出位置,注重品牌的打造,注重文化的先进性,注重文化品质的提升。首先,文化生产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是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核心和灵魂,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对文化产业的指导地位,才能保证其先进性。当前,最重要的是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类文化形式生动具体地展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广大民众践行的日常行为规范。其次,正确处理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文化产业具有经济属性,因而带有强烈的商品性和功利性,正因为如此,更应警惕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生产低级趣味的庸俗作品,甚至夹杂暴力色情、封建迷信和错误思想的文化垃圾。必须抵制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的粗制滥造的作品,防止陷入拜金主义的泥潭。“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都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唯一准则,它们所属的企业也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思想文化界要多出好的精神产品,要坚决制止坏产品的生产、进口和流转。”[11]因此,必须明确坚持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原则是我们搞好文化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则。第三,引导树立正确的文化消费观。在网络信息和传播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面对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和交锋,更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防止和遏制腐朽思想的消极影响,引导大众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提高大众的审美情趣和高尚情操,树立科学理性、健康向上的审美价值观。第四,坚持主动性,旗帜鲜明地揭露和回击各种错误思潮,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一是需旗帜鲜明地揭露各种错误思想的真实目的及危害。面对西方不遗余力地大肆传播其文化、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如果自觉不自觉地“淡化意识形态”或“去意识形态”,不仅无助于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解决,反而会消解大众对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与方法及时开展对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批判,让大众认清事实、辨别是非,增强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主动性。要注意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面对西方热衷报道的敏感问题和热点问题,或故意歪曲、丑化中国的宣传舆论,不能回避,必须组织有针对性的对外宣传报道,揭露批判,释疑解惑,正确引导。
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提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力。文化产业是传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有效载体。在“当今社会的发展,已经进步到了一切关于思想文化的有效传播和意识形态建设,都只有通过和借助于文化产业这一具有载体的规模手段才能实现。”[12]首先,要注重吸收借鉴,坚持自主创新。文化产业的核心是智力成果的创新和利用。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后起国家,一方面,我们既要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分的有益经验,也要坚持独立自主实现自我发展、推陈出新。美国文化产业的成功之处并非仅仅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重要的是它通过影视作品、动漫等文化产品,离奇而又合乎逻辑地叙事潜移默化地输出其主流价值观。这种用文化的外衣把意识形态包装起来的隐蔽性渗透值得我们警惕和借鉴。如美国推出的动画电影《花木兰》《功夫熊猫》等嵌入美国的文化和价值观,不仅在经济上获得了文化产品市场,还扩大了美国的意识形态影响,维护了美国形象。与此同时,也要继承和创新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深厚的文化底蕴。其次,努力提升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合并重组等市场化手段,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文化产业集团,最大化地占领文化市场,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力。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中国文化传媒板块已发生55起并购事件,涉及电影、电视剧、出版、广告、游戏等子行业,累计资金近400亿元。如为了应对新媒体的挑战,2013年10月28日上海兩大报业集团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和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整合成立了上海报业集团。[13]这些文化产业集团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对外传播。最后,加快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文化产业说到底是一种“内容产业”“创意产业”“智力产业”,所以,迫切需要培养一批创新意识强、立场坚定、业务精、作风正、熟悉现代传播特点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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