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形势下的政府、市场与企业

2015-09-10 07:22:44刘纪鹏
经济 2015年14期
关键词:政商家族企业形势

刘纪鹏

步入市场经济以来,在超高速发展后,中国正面临“三期叠加”的特殊经济形势,相应则需要建立新时代的政商关系,回答政府、市场和企业的角色问题。过去对政商关系的解决总是从个人角度,而不是从制度和组织的角度。如今打造新型的政商关系,要承认市场经济的外部环境,要尊重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要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要主动化解经济体系中积累的矛盾。

新经济形势下要继续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中国早期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生产关系的建立是人为的、计划的、指令的,审批权力过大导致企业家必须“巴结”政府,“跑步前进”,这种体制滋生了大量的腐败,企业家被逼越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和企业都应该扮演全新的角色,建立新型政商关系,政府应把有效促进经济长远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构建政府、市场和企业“三位一体”的和谐关系,由市场主导企业竞争,政府积极维护市场,市场培育、选择优秀企业。

新经济形势下政府要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建立新型的政商关系要从发挥主要作用的政府出发。从法律的角度讲,把权力关进笼子,从战略角度讲,我们还要反思是否有必要存在这样的权力。李克强总理提出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能因政府管了不该管的事、实施过多审批,让企业输在竞争起跑线上。不仅已经有的审批项目要重新考察其有无必要,审批的创设主体也要进一步规范。

新经济形势下企业自身实力要实现提高。现在一提到民营企业,就和家族企业混为一谈,企业成功与否与企业家个人关系密切,后台硬不硬决定企业行不行,新型企业制度也应该伴随着新经济形势诞生,从企业内部角度讲,一是铸实股份制股权基础,消除家族企业一股独大现象;二是企业经营逐步要过渡到职业经理人制度,内部形成董事会制约。

新经济形势下要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中国的立法和执法之间存在缝隙,法治层面上出现了“立法过严,违法普遍,执法不纠,法外特权”的现象,某些立法由于缺乏广泛的考虑和效益的评估,使人人处于违法的边缘,而执法机关居于有利地位,执法充满弹性,为腐败滋生创造了条件。应该通过法律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正义,企业也要尊重市场,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博弈,实现优胜劣汰。

新经济形势下要发挥信息披露的关键作用。从政府的角度出发,一是政府要把信息公开给市场,成败的责任让市场主体承担,实现权责一致;二是官员财产要披露,特别是有吹哨功能享有决定权的政府官员财产要进行制度化的公示;三是政商财务往来要披露,可以有经济往来,但是要暴露在阳光下,让人民看到钱的流向,接受法律的考验。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一是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外进行企业运行状况的信息披露,不“讲故事”、“画饼”;二是要顺应市场经济完成过渡,逐步通过信息公开来制约家族企业,促其向现代企业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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