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启耀
【摘要】在国家治理中如果出现道德失范、法治失控的状态,则可能导致关乎到社会安危、国家存亡的严重后果。经过道德和法纪的规范,失范的道德可以恢复正常,失控的权力可以制于笼中。只有让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辅而行,让道德和法制手段兼施,才能推动国家治理有序进行。
【关键词】国家治理 道德教化 法治 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国家治理需德法齐举
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是形成中国传统社会稳态结构的伦理纲常和政治常识。以儒释道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无不强调德道的作用,经千年实践,已成为指导社会生活的基本纲常。
但崇尚什么“道德”?依什么“法”治国?却是一个超常识的问题。综观中国封建王朝历史,由于历代帝王钦定的道德和法是为家天下或某个利益集团设计的,所以必然要被另外的集团或群体质疑。于是张家篡权李家,此族征伐彼族,底层颠覆上层,就成了中国历史的常态。可惜无论怎么改朝换代,除了名号变了,却几乎都是原样重复,缺乏在政治文明层面的突破,政治制度严重内卷化。
基于对这种封建王朝式的“德”与“法”的批判,20世纪几次大的社会革命和政治运动,一度把这些东西定义为腐朽事物。在国家治理层面,帝王式独断威权,个人崇拜和圣王迷信一度复辟;而基层政权则以“群众专政”为名,制造了大量社会问题,国家陷入持续动乱,国民经济几至崩溃。社会交往中,信任缺失,甚至达到“人人自危”。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治理拨乱反正,社会需要稳定发展,中国传统文化首先在历史“遗产”层面被重新评价。
随着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深入理解,在现实的国家治理层面,执政者也开始强调“要吸收中华民族修齐治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文化营养”,“让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辅而行”,要“实现他律和自律的结合、道德教化和法制手段兼施,让道德和法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①。
但不能不正视的是,反腐斗争越深入,暴露的社会问题越令人忧虑,而且已经远远不止于那些落网的老虎苍蝇了。还有很多没有显山露水的问题,“法”不一定解决得了,但却是腐败的基础,比如蔓延全社会的道德“溃败”。网络流传的段子:卖包子的不吃自己做的包子,种菜不吃自己种的菜,卖药的不敢吃自己生产的药,卖奶粉则从不吃国产的奶粉……这样的论调,让人心惊。传统文化的式微和传统道德伦理的沦丧,其中既有主动选择的成分,也有社会生态使然。所以,反腐的对象,既在贪官污吏,也在其滋生的土壤;国家治理的功夫,既在“法”之内,也在“法”之外。
以德治国的基础结构
要认知这个问题发生和发展的根源,有必要结合社会转型与文化变迁产生的种种现实问题,对以德治国系统运行机理,进行大致梳理。
以德治国建立在社会的基础结构之上。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社会最基础的结构单元是家庭。所以,儒家把修身齐家放在首要位置,强调个人道德建设和家庭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在“修身”,也即个人道德的修为方面,中国传统文化中有许多值得弘扬光大的精神财富,如诚实、重义、勤劳、善良、廉洁、俭朴、信诺、知耻等,它和西方传统文化倡导的不贪图享乐、有文化教养、勇于担当、敢讲真话、珍惜荣誉、勇敢而乐于助人,面对灾难敢于自我牺牲的道德精神本质上是相似的。人们把这种精神称之为“贵族精神”,将其视为社会道德的楷模,国家的精神支柱。②王夫之说:“治之所资,唯在一心而已。”心与德相连,心如何,德亦如何,治,须依赖于此。所以,“以心驭政,则凡政皆可以宜民。”③
在“齐家”,也即家庭道德方面,中国传统文化中也有许多值得批判性地继承的伦理遗产,如孝悌、忠贞、守节、和邻、敬友,等等,它们同样是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基石。这个基石一旦动摇,社会就可能失序。
遗憾的是,经过几次在意识形态对传统信仰、价值观等的冲击以后,以及在经济转型中受快速暴富等的诱惑,体现个人之品的“高贵”,在一部分国人眼中,是那些非常有钱、住高档别墅、开豪车、戴大钻戒、爱打高尔夫、常常出入高档会所的“土豪”。这种“品位”和权力勾兑之后,迅速拷贝为非常有钱、住高档别墅或有豪华办公楼、开豪车、戴名表、穿名牌、爱打高尔夫、常常出入高档会所。近年揭露的腐败分子,基本都有一个共性:贪财,好色,霸道。这种人自命为先进的代表,任意“代表”老百姓说话办事,毫无顾忌地“代表”纳税人大把花钱;花公款嫌不够,还疯狂敛财敛物,一般人已经很难理解他们在家里藏几亿现金是什么心态。在社会上,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好赌、奢侈、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言行几乎成为国民素质的标签;暴戾之气也悄然蔓延,爆粗口、谩骂、群殴、围观跳楼并起哄让人往下跳,等等。在与人相处中,缺乏起码的包容精神,听不得不同意见,打压异己,肆意抹黑,甚至通过各种下流手段造谣污蔑,一旦有机会则可能自相残杀。
在中国,由于道德与家庭伦常关系密切,所以,家庭如有解体,必然影响到家庭道德。现在查实的许多腐败分子,几乎都有包养情妇(夫)或性关系混乱的劣迹。他们对婚恋和家庭,毫无信诺守节之义,所以更谈不上什么家庭道德。作为社会基础结构的家庭,如有规模化的解体,更可能波及到社会道德的溃败。
当代中国部分地区的家庭解体,主要来自于城市化工业化的转型。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大多外出打工,许多乡村只有老人和小孩留守,呈现空巢化状态。在之前,主要以血缘(家庭、宗族)、地缘(乡亲)为纽带的集体主义,随着宗族的解体,大家庭的核心家庭化,已经呈现颓势。现在核心家庭再度解体,子女教育、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问题悬而未决,曾经化成民俗民风的传统美德随风而逝,养老哺幼、齐家和邻的基本伦常等也无从谈起。类似的道德危机,同样存在于城市。仅仅指出住房问题,就足以让“齐家”这样的传统期待流产,它必然会牵动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说到底,个人道德(修身)、家庭道德(齐家)及与此相关的为人处世、义利节操、婚恋持守、尊老爱幼等道德行为,虽是私德,却可见微知著。
国家治理需加强公德建设
“修身齐家”之类“私德”,之所以是社会道德教化系统基础性的结构,原因很简单,没有任何个人可以脱离社会而独善其身,更没有任何家庭可以离开他人而延续。只要人进入社会,就会产生“公德”的问题;如果参与社会活动、行政管理和国家治理等公共事务,“治国平天下”,“私德”如何,能否与“公德”连接,更是至关重要。
具体来说,“公德”包括劳动与职业道德、政治道德、宗教道德、社会公德等,关乎国计民生、国泰民安,当为“治国”中的大事。
先说“民生”,也就是作为社会最基础活动的劳动谋生及经济活动行为。当人开始从事某种劳动并以此为职业,劳动与职业道德就成为他能否在社会上立身的基本规范。货真价实、买卖公平是商人的职业道德,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职业道德。无论在什么社会,勤劳是所有劳动者公认的美德。在社会道德失范的情况下,劳动与职业道德会出现反常状态。比如商人短斤少两,医生收受红包或为了完成经济指标实施过度治疗。还有一种虽然没有直接违规行为,但由于事关公众安全或社会未来的重大利益,也拷问着某种隐性的公德或良知。
再说“民安”。这里所谈之“安”主要是平安、安心,相对“民生”,有些形而上的意味。平安需要社会稳定,安心必须心不惶惑。物质世界里面最重要的是财富,精神世界里面最重要的是价值。价值观体现在道德、信仰等层面,它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和慈悲心,并形成了一种为世人所瞻仰的社会公德和宗教道德。
辛亥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开启了“人民”的时代。政治家提出“天下为公”、“为人民服务”的政治理想。为了使这种理想政治的德政德行落在实处,多少仁人志士为之奋斗、流血牺牲。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在公民道德教化和法治建设方面做了不少努力。当前的官方道德教化系统,在组织上层层配有专职人员,因时设立诸如“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之类的专门机构,在宣传方面,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这些还不够,老百姓看的不是这些表面光鲜的东西,而是切身利益的落实。“为人民服务”不光是一句口号,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基本需求如果得不到保障,政治道德的可信度和执政的合法性就会被质疑。
依法治国离不开以德治国
说到“合法性”,就必须说“责任”和“权力”的问题。也就是说,治国平天下者的权力是谁给予的?责任何在?古人云:“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国家兴亡,肉食者谋之。肉食者鄙,未能远谋。”如果把“天下”理解为社会而非家天下或华夏之外的世界,说每个人都有责任,这是对的。但“国家”就不一样,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表明,对于国家事务,“匹夫”很难插手,那是统治者们所谋的专利。因此,国家兴亡,责在他们。统治者往往得手后即耽于既得利益,目光短浅,难于做出正确决策,所以必然数代而亡。所以,如果有“这江山是老子打下来的”,就得由老子及其子孙后代来坐的思想,就可能重复项羽李自成“吾可取而代之”的那一套,后果也将是旁观二代三代独领风骚若干年之后的灭亡。
国家当然绕不开主体性的问题。谁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治理的法治建设和道德教化系统应该由谁赋权?又是如何运作的?一般由哪些要素组成,有哪些参与角色,各自如何发挥作用?谁是主导?这些关键问题,都不能不面对。这种追问,必然会合乎逻辑地追到这样一些方面:在国家治理中,作为赋权主体的人民,对被赋权的国家公务员有没有选择的权利?对他们如何执政有没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极端的权力必然导致极端的腐败,这已经是常识。赋权主体如果没有监督被赋权者的权力,就像主人无法监督公仆一样,何谈建设抑制腐败的法治及其有效机制?
说到法治建设,我们并非无“法”。事实上,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我们就已经有“法”。从治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到各种政策、法律、法规和纪律,都写得清清楚楚,但贪赃枉法者还是层出不穷。于是,人们理所当然地要追问原因:既然有“法”,为什么可以不依?是个人道德问题,还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宗教文化问题或其他不可言说的问题?
实事求是地说,那些贪官,在没有尝到权力的滋味之前,大都还是聪明能干、品行不错的人物。一旦给他权力的主体不是人民,而是同样被人民赋权的上级,他们必然不会太在乎他们本该负责的真正赋权者和需要服务的对象。而一旦拥有了不必让人民知情、社会也难以监督的绝对权力,人性的弱点就可能膨胀为罪点。执政者若结党营私,只保某个特殊阶层或利益集团的利益,甚至以一己私名私利出发,便可能做出许多无德无智、无法无天的事。在国家治理中,“治于人者”不易引发大的问题,因为“法制众”是常态,“法不制众”只是一种偶发的失控。历史证明,“治人者”最容易出问题。如果法不制权,权就可为所欲为。所以,法,首先要制权。
“治国”是涉及公共事务的顶级问题,治国者处理的都是关乎人民切身利益和社会发展的大事。在国家治理中如果出现道德失范、法治失控的状态,则可能导致关乎到社会安危、国家存亡的严重后果。道德的失范,经过教化和法纪的规范,可以恢复正常;法治的失控,讲德,弱了,需要讲“制”,把权力制于笼中。马克斯·韦伯谈及政治家的政治道德的时候,强调责任伦理甚于心志伦理,即基于在社会责任框架内,法制对权力的约束,而不仅仅指望过于个人化的心志伦理。当然,责任伦理和心志伦理的相铺相成,是政治实践的最高境界。法是他律,德是自律。无法则德难保,无德则法不行。
“平天下”者,对于不搞世界霸权的中国来说,这里所谈的“天下”,当然不是中国之外的世界,更不是“家天下”。我们这里借用的“平天下”,指的是最普遍的“平”,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中的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所谓民主,即强调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性,强调人民对执政者的赋权。这是权利与义务之“平”。所谓自由,是人民知情、表达、选择的权利,一种现实而又理想的状态。这是行为与精神之“平”。所谓平等和公正,是人与人贫富、尊卑等差距的缩小,当然主要是针对现在还存在的某些社会不公现象而言的。比如,古代即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今天我们是否可以更进步一点?司法的logo是天平,象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和平等。但现实中行政干预打招呼、执法犯法、冤假错案的情况屡见不鲜。老百姓看法庭上,同是犯罪嫌疑人,一般人均剃光头、穿囚衣,甚至未定罪之前即在媒体示众。而官员名流罪行再大,依然同往常一样衣冠楚楚。地位不一样着装不一样,境遇也不一样。如果法庭连面上的平等都没有,很难让人相信“背后”还会公正公平。所以这个“平”,是社会建构与文明程度的“平”。
民心平,才会人人敬业,个个诚信,不同族群不同阶层不同信仰的人友善相处,人与人才能和谐,社会才会文明,法治才有保障,国家才会富强,爱国才是实的。
【注释】
①王岐山:“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规管党治党”,《人民日报》,2014年11月3日。
②参见新浪微博:@李傲杂谈“中英国人眼里不同的贵族”。
③王夫之:《读通鉴论》卷末,《叙论四》,台湾:河洛图书出版社,1976年,第1114页。
责编 /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