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昊
人们习惯将美国的政治制度笼统地称之为民主制度,其实并不准确。在美国,可以看到各种历史悠久的制度传承,如总统制度、选举制度、联邦制度、立法和两党制度、文官制度、利益集团制度等。其中选举制度和立法制度自然具有民主政治的原则。但其他的制度,如分权制度、文官制度、联邦制度等,都与民主政治八竿子打不着,倒是和加勒比海盗们坐地分赃更像一点。至于行政制度中最重要的总统制,更是直接源于英国都铎时代的君主政体。
正是因为国家制度细分后,大部分都是非民主甚至反民主的,所以在这些制度下,歧视性、反人权的法律并不鲜见。在美国立国之初,化妆、超短裙、古怪发饰等均受到法律的禁止;在20世纪初连饮酒也是违法的。当然,历史上最受诟病的还是种族隔离制度,而这又是司法制度的直接产物。
南北战争后黑人平权已成为一种趋势。但最高法院在1896年“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中判定“隔离而平等”为合法,彻底逆转了黑人平权的趋势。白人种族主义者充分利用这一判决,在密西西比、路易斯安那等南方各州,学校、工厂、医院及军队都实行种族隔离制,对黑人人权造成严重的打击。这可以被视为南北战争之后南方种族主义者的直接反击。
直到20世纪50年代,罗萨·帕克斯拒绝执行在公交车上给白人让座的法律并被捕,才引发了遍及全美的黑人民权运动。对于罗萨·帕克斯的举动,流传着很多错误说法。最著名的就是人们认为她当时工作一天太累了,以至于不想让座。但实际上有两个背景被忽视了:一是罗萨是认识那个公车司机的,之前也曾因种族问题被司机赶下车,并在一年的时间内不再乘坐这个司机开的车,这一次是不小心上了车,所以她知道这个司机就是个种族主义分子;二是罗萨本身是有色人种协进会的会员,这个协会在全美各地帮助黑人伸张民权,她自己曾经服务于反对种族隔离制度的案例诉讼。
在这些背景下我们才能理解她在自传《我的故事》中所说的:“人们总说我不让座是因为我累了,但这不是真相。我并不比以往更累。我也不老,我才42岁。仅仅是因为我对屈服感到厌倦。”也就是说,事件发生看似偶然,但她对反抗这种不合理的制度早有心理准备,并非一时情绪而为。后来的结果我们都知道了,罗萨·帕克斯因违反种族隔离法律而被捕,引发马丁·路德·金博士的愤慨。他号召黑人拒乘公交汽车。黑人在这个问题上展现了惊人的意志和决心,他们宁可走路上班,也不搭乘公交车。长达一年多的非暴力不合作抗争最终促使最高法院判决公车上的“隔离但平等”措施违宪。
类似的反抗案例到处都在发生。在堪萨斯州托皮卡市,铁路工人奥利佛·布朗一家因为是黑人,他7岁的女儿琳达没有资格上附近的公立小学,只好每天穿过21个街区去另一所学校上学。看到女儿的辛苦,奥利佛在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帮助下,向堪萨斯法院起诉,要求废除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制度。最终胜诉。为他们辩护的律师古德·马歇尔也因此声名鹊起,后来成为美国最高法院首位黑人首席大法官。
从罗萨·帕克斯、奥利佛·布朗等个体的反抗,到金的社会运动反抗,其目标均是去除美国政治制度中黑暗的、不人道的部分。这个过程是艰难而漫长的,不仅金博士自己付出了生命为代价,在民权运动中被白人种族主义者杀害的民权分子更是不胜枚举。在密西西比,一个14岁的黑人少年因向白人姑娘吹了口哨就被杀害;在另外一个州,有个白人青年向当地人表示同情黑人,结果被枪杀。至于烧毁黑人房屋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上述案件的凶手一直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因为在陪审制度下,陪审团成员都是白人,他们判决这些证据明显的嫌疑人无罪。有的凶手一直到上世纪90年代才被绳之以法。
不过,即使制度并不公正,黑人民权运动和美国历史上的其他社会运动一样,还是选择通过宪法进行诉求,而非用暴力反对国家。这一方面是因为黑人精英相信,如果用武力,黑人的损失只会更大;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宪法的司法化,“自由”、“平等”等原则可以在诉讼中被直接使用,让宪法本身成为足以推动制度进步的强大武器。还有一点就是,民权运动具有宗教背景,领袖也多为牧师,对黑人和白人均都有宗教感召力。在这场以“上帝”反对“国家”的斗争中,他们首先在价值观上赢了,然后才获得了制度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