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寅飞 常跃
河南省南阳市位于豫鄂陕三省交界,地处伏牛山以南、汉水以北。1988年,现任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的李发武从林业部门转行,来到检察系统工作。回忆起当年进入检察系统的时候,李发武说,那时候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还穿戴着“大盖帽”的制服。并非法律专业出身的他凭着一腔热情,从批捕科一名书记员做起,刻苦钻研,几年下来,竟能把当时的《刑法》倒背如流了。
2012年,李发武正式担任南阳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在此后4年时间里,南阳市检察院反渎局工作稳步提升,案件质量逐年提高,先后被最高检授予“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反渎职侵权局”荣誉称号。
“既然选择了这份职业,就要努力把工作做到最好,至少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李发武用最实在的话向《方圆》记者讲述自己的工作要求。而在他办公室的案头,写着“明道德之礼,慧读书之心”的箴言,或许亦是他的内心写照。
迂回战术查办大要案
方圆:近几年,南阳市检察院反渎局工作多次得到最高检表彰,能不能总结一下南阳反渎工作的总体情况,有什么特点?
李发武:好的。近年来,南阳检察机关每年办理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数量都有上百起,重特大案件比例都在90%以上。无论是立案数量还是起诉判决的人数,南阳在河南省都一直处在领先位次。而河南省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数量在全国一直位居绝对领先位次,这样一来,南阳“人口大市、办案大户”自然也就名副其实了。就拿2012年来说,南阳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6件162人,其中重特大案件比例93%,科处级干部比例45%,立案、起诉、判决人数均为全省第一。
另外一个情况就是实刑率不断上升。从事过反渎工作的人都知道,长期以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存在免刑率高、实刑率偏低的问题。过多地适用免刑,甚至有的渎职侵权犯罪被告人请假参加庭审,回去照常上班,最终被判免刑后,家人单位都不知道,犯过罪的人评先进、提职级等,丝毫不受影响。这种现象是极不正常的。所以,我们调整了工作思路,坚持“挤水分、调结构、抓实刑、重效果”的原则。目前,南阳渎职案件的实刑判决率也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例如2014年,共有42人被判处实刑,其中26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方圆:有没有被判处实刑的典型案例?
李发武:这样的案例很多。如卧龙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冯居轩等4人滥用职权、受贿、行贿案中,冯居轩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余3人也分别被作出了有罪判决。
方圆:请详细讲讲冯居轩的案子。
李发武:冯居轩的这个案子很蹊跷,是两个渎职案件连在一起形成的案中案、连环案。
最开始,我院反渎局办案人员在摸排案件线索时发现,卧龙区靳岗街道办事处于2006年将一块市价1000余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120万元的低价转让出去了,初步判定靳岗街道办事处可能存在渎职行为。通过侧面了解发现,在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是法院通过执行裁判的方式完成的转让,由此分析,办案法官有可能以虚假诉讼的方式促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存在渎职嫌疑。
当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靳岗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冯居轩已升任卧龙区人大党组副书记,成了副处级干部,直接接触他可能会打草惊蛇,增加办案难度。所以我们决定采取先易后难的迂回战术,从卧龙区法院入手,先办法官的渎职案件。
方圆:也就是说,那次虚假诉讼成为判断两起案件渎职与否的关键。
李发武:是的。办案人员先是调取了卧龙区法院的审判卷宗,仔细阅读后发现了一处很大的漏洞,靳岗街道办事处和案件原告澳达利公司存在债务纠纷的合同签订于澳达利公司注册成立之前,所以,两者之间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虚假诉讼。而这起民事案件的经办人员王轶,当时并不具备法官资格,不能独立办案。王轶在办案过程中也未按要求审查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提交的材料真伪,只是机械地按照卧龙区法院某庭庭长周澎涛交代的话,按调解程序办理,在原被告双方调解内容严重违法的情况下出具了调解书。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我们最终认定王轶、周澎涛也涉嫌滥用职权罪,一并查处了。
方圆:法官渎职调查清楚了,那么虚假诉讼是冯居轩主导的吗?
李发武:确定了虚假诉讼的这一事实,就可以判明,案子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非法的,决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工作人员就涉嫌渎职犯罪。
通过我们办案人员的进一步侦查,又找到一些直接证据,证明冯居轩在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处置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处置这块土地。而且使用虚假诉讼的方式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也是冯居轩主导,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面对充足的证据,即使身为卧龙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人大代表,冯居轩也只能认罪服法。
文明办案让嫌疑人主动交代
方圆:同样是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案件,听说还有一起河南省检察院指定的重要案件,也由你们成功查办了?
李发武:你所指的应该是焦作市国土资源局正处级调研员张正海的滥用职权、受贿案。这起案件是中纪委在调查河南省某副省级干部时,交给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
当时,中纪委的调查工作一直处于保密状态,所以我们对张正海的调查取证工作存在较多限制,只能先从外围入手。
我们了解到,张正海历任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由于手握重权,他一直是房地产开发商们争相拉拢的“红人”,多家房地产公司为了得到张正海在办理用地审批方面的关照而与他建立联系,争相送钱送物。2014年8月4日,南阳市检察院接到省院的指定管辖决定后,随即抽调南阳市院和桐柏县院办案人员组成专案组开始介入调查。
方圆:案件是如何展开调查的?
李发武:我们认真研判案件线索认为,近年来土地领域属渎职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多发领域,张正海任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多年,他管理的业务是房地产开发活动的必经程序,这个程序中,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过程是渎职的多发环节。办案人员据此选准了案件的突破方向,通过调取书证,快速查明了张正海的渎职犯罪事实。
同时,我们坚持“一案双查”。渎职犯罪和受贿犯罪具有融合共生的特点,行贿人行贿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受贿人渎职而获取个人利益。办案人基于这一认识,在初步查明张正海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土地出让金损失的后果之后,将工作重点放在突破张正海受贿犯罪的事实上。
方圆:张正海既有渎职,又有受贿,情节严重,是怎么让他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的?
李发武:由于张正海先后在组织人事、国土资源等部门工作多年,长期担任领导职务,熟悉法律政策,第一天接受审讯时就辩称“自己只是按照赵某指示审批签字,责任都在国土局原班领导身上”,而且对于受贿问题则避重就轻,只承认收受下属单位送的烟酒、小额购物卡等问题。于是,办案组避开张正海最关心、最敏感的话题,和他拉家常。当得知张正海年近六旬,家里有妻女、老母,家庭观念强、是个孝子的情况时,便和他谈心、拉家常;当发现张正海因为腰部做过手术而不能久坐久立时,便在讯问时适当安排他活动身体,并给他买来药品,照顾他上厕所、洗澡等。
在办案人员的多方劝说下,张正海终于被打动。审讯进入第三天时,张正海告诉办案人员:“我愿意交代问题,争取从轻处理。”随后,他彻底交代了自己收受20余名房地产开发商贿赂的犯罪事实。根据张正海的供述,办案人员顺利调取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案件顺利告破。整个诉讼过程中张正海没有一次翻供,一审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也没有提出上诉。
案件质量是反渎工作的生命线
方圆:南阳市检察院每年要查办上百起渎职案件,你最看重的是案件的哪些方面?
李发武:像南阳这样的人口大市,我认为,还是要抛弃单纯追求办案数量的错误认识,走质量取胜之路。目前,南阳市两级检察院建立和完善了以市院为主体,以基层院为基础的上下联动、互为作用的侦查一体化格局,来提升案件质量。
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我们运用“四办”机制:对于要案和在全市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由市院直接查办,做到快查快办;对于重特大案件,大部分由市院领办,待案件突破后,交基层院继续办理,并密切关注办案进度;对复杂疑难案件,市院适时督办;对阻力大,在当地难以走下去的案件,市院指定异地管辖,排除干扰和阻力。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反渎职侵权人才库,由市院统一调度、统一指挥,提高整体作战能力,倡导全市“一盘棋”思想,促进办案一体化。对难度大、困难多的案件,组织力量,统一指挥,根据案件情况,及时调整办案组之间的力量,集中兵力,强力突破。
方圆:能不能举个例子说明一下,案件质量主要要注重那些方面?
李发武:好的。2014年3月以来,在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的统一指挥下,南阳两级院反渎部门开展了“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领域专项查案活动,我们直接查办的淅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秀奇(淅川县财政局原局长)等7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贿、受贿、诈骗窝案,影响较大,效果不错。
查办这个案件的时候,我们隐蔽真实意图,在不引起淅川县财政局警觉的情况下,“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最开始,淅川县财政局被举报存在政策拨款滥用的情况,我们便从淅川县财政局调取了该局奖励给企业的资金的申报材料,并很快发现了蛛丝马迹:申报750万元奖励资金的企业为淅川县宏发造纸厂,而750万元奖励资金却划拨到了淅川县宏发纸业有限公司的账户。到工商部门调查发现,宏发造纸厂从未进行过注册,根本不存在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由此可见,宏发造纸厂的主要申报材料如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组织代码、近3年纳税情况等复印件都是伪造的。并且,宏发纸业公司设立登记日期在申报财政奖励资金之后,说明宏发纸业公司是为专门接受奖励资金而成立的。
经过进一步调查,我们确定了这笔奖金全部被宏发纸业公司的董事长史健志个人使用,并未用于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法定用途。
方圆:像这种涉及国家财政、工商管理等多方面法律和政策的案件,初查工作一定很艰难吧?
李发武:我们组织办案人员连夜学习了这方面的知识,理清了奖励资金的申报流程。根据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申报奖励资金首先须经地方政府确认,确认函是认定监管部门相关人员渎职责任的关键证据。
于是,我们从淅川县政府调取了确认函签批件,查明确认函的拟稿人为淅川县财政局经建股副股长王光晓,审核人为淅川县财政局纪检组长吴昊。经深入查证,史健志申报的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事宜,在财政部门由王光晓负责具体办理。吴昊作为分管经济建设股工作的局领导,负有审核把关职责。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我们依法调取了各类证据,查明了吴昊、王光晓的玩忽职守犯罪行为。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在技术侦查措施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抽调技侦人才协同办案。还加强了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顺利解决了在规定的传唤时间内无法解决的难题。
方圆:据说办理该案还运用了信息化的侦查手段?
李发武:对。史健志作为生意场上的“老江湖”,反侦查能力极强,在750万元奖励资金到手后即销声匿迹,且不停变换藏匿地点、更换通讯工具和手机号码,并使用多个身份,给抓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为抓捕史健志,我们主动加强与本院反贪和信息技术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技侦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托信息平台,采取技侦手段,进行串号分析,及时破译史健志不断变换的手机号码,从而准确锁定了史健志相对固定的藏身之所,并远赴拉萨将其成功抓获。史健志到案后,顺利解开了我们办案中的一个谜团,原来经常与史健志联系的一个号码的使用人正是史健志的同案犯王宗三。我们再次使用技侦手段,将长期躲藏在邓州市的王宗三一举抓获。
从这个案件的经验来看,信息化是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推动科技强侦,是现代侦查工作的发展方向。在今后的反渎查案工作中,我们必须不断增强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侦查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方圆:由个案逐步办成窝案,最后是如何揪出“老虎”的呢?
李发武:立案查办吴昊、史健志后,经认真审查材料和缜密侦查,我们又查明党秀奇,在拨付奖励资金审批环节未尽到注意义务,对淅川宏发造纸厂是否真实存在虽然有疑问,却未进行深入调查了解,未能发现淅川县宏发纸业公司并不在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拨付名单这一重要事实,先后6次审批向该企业账户拨款共计750万元。
在这个过程中,我认为增强深挖意识是不可少的。办理一起渎职案件,就要全面分析诱发犯罪的各种原因,洞察背后的动机,在提高讯问能力和水平上下工夫,深挖细查才行。在这起案件中,渎贿并查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后来顺利查明了党秀奇在担任淅川县财政局局长及淅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80余万元,党秀奇最后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