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次IPO再重启的思考

2015-09-10 07:22刘纪鹏
经济 2015年23期
关键词:保荐人监管者定价

刘纪鹏

近日,证监会表示将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之后重启IPO,并同时推出了4个《征求意见通知》,贯穿新股发行申购、信息披露、定价发行程序、摊薄即期回报、保荐机构现行赔付这5个重要过程,以谋求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为注册制推行做准备。其中有5个亮点:

其一,取消新股申购的预缴款制度是从投资者角度考虑问题。此次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将申购时预先缴款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首先有利于盘活市场,增强资本流动性;其次,利好散户,抹平门槛限制,给小额投资者充分参与市场的机会;最后,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规模优势不再重要,其对市场价格的控制将减弱。

其二,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理念。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众多股民风险判断素质的提高,充分尊重投资者判断,减轻监管者与发行者负担。这是对形成一个成熟积极的中国市场的推进。

其三,简化小盘股,取消询价制度。改革后对于小盘股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这样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既能缩短发行周期、提高发行效率,又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可以说是在为注册制推行做积极准备。但发行人与询价机构相互勾结的难题仍令人担忧,坚持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推行应是未来改革的方向。

其四,建立摊薄即期补偿回报机制,约束上市公司有责必担,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此次证监会要求首发企业在收益被摊薄的情况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明确效益无法完成时的补偿责任,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承诺。唯有坚持更严格的监管限制和更明确的补偿规定,才能避免上市公司在市场中的重大决策走上大股东变相侵占小股东权益的老路。

其五,建立保荐机构现行赔付制度,强化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约束其垄断权力。此次改革要求保荐机构需公开承诺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承担责任有利于金融合理创新,强调有责必究,有责必担。未来如果保荐人可以和承销人分开,保荐人甚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咨询机构,这将有利于打破市场垄断。

IPO重启后的一系列改革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也有助于推进注册制改革和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但伴随本次IPO重启出台的配套制度仍然停留于表层的改良。我们唯有尊重市场规律,重点加强监管者教育,保护中小投资者,并积极推进更加规范法治的资本金融市场制度改革,资本市场才能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中承担更积极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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