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
四川达州市达川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以法治达川建设和平安达川建设为抓手,推进依法治区,实现法治安区目标,现已成为四川全省的一个平安建设示范区。
实施“依法治区”重在突出为基层治理建制度立规矩。达川区在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实施“依法治区”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都是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所急需、不可或缺的。达川区党委紧紧抓住法治体系建设的关键问题,发挥党组织制定党内法规的功能作用,以建制度、立规矩为根本抓手,依靠制度规矩的力量推动“依法治区”,把通过党组织制定基层治理的制度规矩,看成是落实依法治国、实施依法治区的重要途径,从而走出了一条新路。
实施“依法治区”重在突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依法治国,这里的“法”,既指“法制”,又指“法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这样的法治文化就是强调,依法治国也要以德治国,把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相并重。达川区制定的《十大民生救助制度》针对不同群体制定相应救助标准和程序,是德治的一个范本。其浓郁的德治色彩,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好评。达川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还组织开展孝善文化“五进”活动,评比“十佳孝善家庭”、“十佳孝善个人”和“慈善人士”,充分发挥德治文化的作用,倡导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从而促进了法治建设。
实施“依法治区”重在突出干部法治思维和实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达川区在贯彻依法治国、实施“依法治区”的进程中,始终坚定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的勇气,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着力于培养干部的法治思维,推动干部的法治实践。为了培养干部的法治思维、推动干部的法治实践,达川区采取了行之有效的具体做法,即干部坚持带头学法、干部坚持依法执政、干部坚持依法行政、干部坚持公正司法,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实施“依法治区”重在突出群众在法治中的主体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要把依法治国的落脚点落实在“全民守法”上。达川区认真贯彻《决定》的这一重要精神,始终秉持“依法治区”为了群众、依靠群众、造福群众、保护群众的工作理念,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热情,突出群众在法治中的主体地位,让群众成为“依法治区”的建设者、受益者和监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