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学新 宋凯
【摘要】山东省检察院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高检院的工作部署,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按照“路在脚下、事在人为”的工作要求,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进一步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力度,以实际成效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形成了追赃工作“四大抓手”:集中力量,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强化协作配合,细化职责分工,增强工作合力;讲究方式方法,加强统筹兼顾,提高追逃效率;坚持追逃、防逃一起抓。
【关键词】 检察院 追赃追逃 反腐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追赃追逃是新时期反腐工作的重要探索
反腐败国际合作是新时期反腐工作的一项重要探索,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2014年10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研究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充分肯定最高检、公安部联合部署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和“猎狐2014”行动。高检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强调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和缉捕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都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紧密相关,不可分割,同时要求各级检察、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两个行动”的协作配合,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将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列入“猎狐行动”的范畴,统筹兼顾,共同推进,缉捕一批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和经济犯罪嫌疑人,促使一批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和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形成持续的高压态势。
山东省检察院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高检院的工作部署,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按照吴鹏飞检察长“路在脚下、事在人为”的工作要求,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进一步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力度,以实际成效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山东检察机关加大追逃工作力度,成效显著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查办了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山东检察机关在工作中,积极应对职务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日趋增多的新形势,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克服重重困难,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逃工作力度,成功地将一批涉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有力地惩治和震慑了腐败分子,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法治尊严。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3月底,山东省检察机关共成功抓获或劝返犯罪嫌疑人15人,占追捕对象总数的11.6%。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2人,占80%;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3人,占20%。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职务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现象仍然呈增多的趋势。2015年4月22日,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击力度。现在,专项行动已进入向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山东省院党组、吴鹏飞检察长先后两次专门对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作出批示,要求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推动追逃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山东检察院追赃工作“四大抓手”
集中力量,明确重点,落实责任。一是要认真做好在逃境外人员情报信息采集等基础性工作。包括组织人员检查和清理在逃人员的法律手续和追逃手续是否完备,及时查缺补漏,保证做到所有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部上公安追逃网缉捕,全部采取边控措施并及时续控,避免漏控。二是要确定重点追逃对象。山东省检察院下发通知决定对孙瑞宏等4起职务犯罪国际追逃案件、国世清等10起国内追逃案件、梁东晓等3起拟申请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向有关市院进行交办。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省院交办案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各类有效措施开展工作,力争有所突破。三是要明确追逃责任。追逃工作要具有锲而不舍、盯住不放的精神才会有效果。尤其要充分利用好春节期间,在逃犯罪嫌疑人思亲想家的心情和可能回家过年或与亲戚朋友联系的有利时机,做好蹲点布控等工作,出其不意地将在逃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强化协作配合,细化职责分工,增强工作合力。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同的神圣职责。双方主动加强内外部协作配合,完善运转高效、协调有序的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合力。在此基础上,加强了与出入境管理和边防部门的协作,运用边控、限制出境等手段防止境内人员外逃。检察、公安两机关还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主动加强与外事、人民银行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监控在逃人员及其重要社会关系人的资金流向,一旦发现可疑资金,立即冻结,从而切断外逃人员的资金保障,并顺线追查,力求掌握外逃人员踪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和线索。
讲究方式方法,加强统筹兼顾,提高追逃效率。一是检察、公安机关在行动中,要加强统筹协调,讲究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综合警务平台和多种社会信息资源,全力开展科技追逃、信息追逃。二是注重因案施策,与公安机关一起认真分析研究犯罪嫌疑人的潜逃、藏匿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灵活运用引渡、遣返或者劝返等方式展开追逃。实施方案要具体明确,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三是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注重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提供外逃职务犯罪人员的信息线索,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追逃工作,努力使在逃犯罪嫌疑人无藏身之地。并且认真细致地做好在逃人员家属、亲友及知情人的工作,积极争取他们提供有价值的信息,通过他们敦促、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坚持追逃、防逃一起抓。切实做好防逃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嫌疑人潜逃境外。从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案件看,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是有较充分的行动计划、前后安排和外逃准备。这些情况表明,想从源头上遏制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重在及时发现潜逃苗头和迹象,做好预防工作。一方面始终加大对境内在逃人员的追捕力度,防止其潜逃境外;另一方面建立科学有效的防逃预警体系,抓住初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对犯罪嫌疑人外逃可能性进行科学评估,深入排查薄弱环节,做好防逃工作预案。积极构建追逃追赃以及防逃工作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初查、立案、侦查与防逃同步的工作机制,让追逃追赃以及防逃工作常态化、持续化。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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