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达
为进一步促进职务犯罪侦查规范化,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和提高案件质量,结合当前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检察院于2015年9月中下旬开展了自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此次评查工作存在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评查工作和专项活动的开展相结合,评查内容具有针对性。案件评查和规范司法专项工作相结合,作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查找司法不规范情况的有力手段,一方面有利于促进专项工作的更好开展;另一方面确保了案件评查工作的效果,不走过场,严格评查。
二是评查力度加强。评查工作不仅对检察内卷进行评查,还调取诉讼卷宗,走访问询承办人,通过统一业务系统流程监控等方式开展。范围包括了线索受理、立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退查等侦查过程。对侦查过程中的办案程序、文书制作、诉讼权利保障、非法证据排除、案卷装订等方面进行评查。
三是评查方式便捷。评查人员不必集中在一个场所进行评查,可以在自己办公电脑前,通过统一业务系统查询到需评查的案件,点击进入即可查阅系统内文书、案卡填录情况、流程办理情况以及上传到电子卷宗区的侦查卷宗扫描件。需要问询承办人的也可以电话沟通,可谓方便快捷。
四是反馈及时,评查结果的运用效果好。评查人员对案件评查完毕后,即填写案件评查表,对该案存在好的方面和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改进工作的相关意见。承办人接收到评查结果后认真对待,积极研究工作中的不足和汲取好的做法,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并积极落实。
五是更多地依靠统一业务系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此次评查工作从案件的选取、流程环节的评查、卷宗的调阅等方面通过统一业务系统进行,统一业务系统在案件评查工作方面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明显。
案件评查工作已开始作为案件管理工作中的一种强有力手段,在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今后,新丰县院将探索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评查工作相结合,利用系统的强大功能,提高案件评查效率和增强效果,更好地发挥评查作用和系统功能,强化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作用,促进案件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