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民营老板私交深厚的国企董事长

2015-09-10 07:22汪文涛张宁
方圆 2015年20期
关键词:杜某李杰建平

汪文涛 张宁

勾结私营老板签订虚假合同,“倒出”公款后买房、理财,被审计出问题后仓皇出逃……被称为“过日子型贪官”的天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金建平因为涉嫌严重的腐败问题2014年底被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侦查。

10月14日,《方圆》记者从天津市检察机关获悉,金建平已经因涉嫌贪污公款3600万余元、受贿424万余元被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将做出判决。

仓皇出逃

1959年出生的金建平,案发时54岁,身兼多个要职: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天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天津TL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化名处理,以下简称TL公司)董事会主席。

金建平问题的暴露,源于审计。早在2013年6月,国家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对天津市大型国企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对天津燃气集团的财务状况作了一些延伸审计后发现,承包燃气集团发包工程的某乙方公司,将一笔230万的“不明资金”流向了金建平亲人的个人账户。

审计人员把金建平相关问题向国务院领导作了汇报,国务院把相关《审计要情》转给中纪委,中纪委要求天津市纪委进行调查。

察觉到“风声”不对,金建平感觉自己的犯罪可能会败露,于是计划出逃。

2013年8月30日,金建平计划以公务名义到香港出差再中转去国外,然后“一去不返”,但相关部门早已对其采取边控措施。在机场办理出境过关手续时,边检人员当场扣押了金建平的护照证件,并要求其等待检查,狡猾的金建平感觉不妙,当即扭头跑出机场,甩开边检人员,一头钻进车里仓皇逃离。

金建平的出逃直接导致了案发,因金建平系8月30日出逃,天津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随即成立了“8·30”办案组,并通过公安机关通缉金建平。2013年9月3日,金建平开车逃至河北香河地界被警方抓获。

被抓获后,面对检察机关的讯问,一开始,金建平也不知道“这230万神秘资金”究竟是自己多次作案中哪一笔,苦思冥想很久后,他感觉这230万,应该是通过民企老板李杰(化名)公司侵吞公款里面的一笔,于是向办案人员作了“试探性”供述。

立案初期,检察机关围绕着金建平及其社会关系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各类线索被纳入侦查视线,由此,一起淫浸于天津燃气集团长达九年的贪腐犯罪开始浮出水面。

通过民企走账“倒”房款

金建平落网后不久,其弟弟金建虎主动来到检察机关自首,交代了房子问题,揭开了金建平贪腐案的一角。

2005年,在首届中国企业职业经理人“魅力奖”活动中,时任天津燃气集团总经理的金建平被评为“中国企业最具敬业力职业经理人”。这一年,甚至一度有传闻,金建平可能会“更进一步”,调任天津市某区、县任职主要领导,但最终结果却没有下文,金建平的心理开始失衡。

也是在2005年7月,金建平看上了天津市南开区天越园一套商品房,但又不想“自掏腰包”,一翻琢磨后,他想到了天津市西青区某劳动服务队的陈经理。金建平向陈经理提供了一份燃气集团“空白合同”,并提出以燃气集团的名义与劳动服务队签一份某工程拆除的虚假合同,工程造价260万。

陈经理长期从金建平手里“讨活”,承揽燃气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工程,不敢得罪金建平,遂答应配合。在金建平安排下,燃气集团与劳动服务队签订了合同,并于2005年8月2日将260万元以工程款名义支付给劳动服务队。260万进劳动服务队账户“呆”了两个月后,金建平要求陈经理开具两张劳动服务队的空白支票。拿着空白支票,金建平以其子的名义购买了南开区天越园一套房屋,用支票支付房款260万余元,这是金建平第一次“出手”。

时隔四年后,因为有人举报金建平孩子在澳大利亚开豪车,担心受到查处,金建平将该房屋过户到弟弟金建虎名下,并以金建虎的名义支付了陈经理260万元房款。躲过一劫后,见一切风平浪静,金建平又向陈经理索要归还260万,聪明的陈经理丝毫不敢懈怠,甚至多支付了20万利息,归还金建平280万余元。

工商资料显示,燃气集团是以天然气开发、利用、销售为主,集燃气输配、城市供热、供气与供热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燃气表具制造、商贸及中高等职业教育为一体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作为天津市重点扶持的大型国企,燃气集团员工人数过万,资产过百亿,长期享有政府的资金和政策倾斜支持,是多家民营企业梦寐以求和求之不得的“合作伙伴”,因而,“傍上了金建平就傍上了‘摇钱树’。”业内人士比喻说。

傍上了金建平就傍上了“摇钱树”

金建平对房产“情有独钟”,2007年,他又看上了天津市河西区紫金山路一套别墅和津南区一处花园洋房,这次,他想到了民营企业主杜某(另案处理)。

在南开大学攻读EMBA研究生期间,金建平与杜某相识。之后,打着“同学”的名义,杜某希望能够承揽燃气集团下属城建学院教学主楼等系列工程,并约定给予“好处”。在金建平的帮助下,杜某挂靠的建筑公司如愿中标。一系列工程养“肥”了杜某,而杜某为金建平看中的紫金山小别墅支付了定金5万元,税款10万余元,首付款102万元,共计人民币117万余元。

杜某的钱给得不是很“爽快”,仅为金建平支付了首付,而余下还有数百万的房款没有着落,让金建平很“上火”,金建平只好又打起了公款的主意。燃气集团下属第二分公司有个“多种经营办公室”(以下简称多种经营办),金建平指示多种经营办主任开具了两张空白支票交给自己,作为上级领导,金建平无须交代支票用途,而多种经营办主任也不敢过问。

金建平使用两张支票分别支付了紫金山路别墅款159万元和津南区花园洋房款184万元。钱是付给了开发商,金建平开始思索怎么平账。

为了掩盖挪用行为,金建平又动用燃气集团的公款归还了多种经营办385万余元,补完西墙后,东墙又出现了“窟窿”,隔一段时间后,金建平又要求多种经营办归还燃气集团385万元。

被金建平用于购房的385万公款,无论在多种经营办和燃气集团之间如何来回倒腾,总会有一方留下“窟窿”,无法平账,如何填补这个“窟窿”,成了金建平一个心病。

正发愁之际,一个蹊跷的事故请示报告,让金建平填补上了这个“窟窿”。2004年,河东区某小区曾发生了燃气管道爆炸事故,金建平和时任河东区政府领导开了几次会,河东区政府、燃气集团等几方协调后,河东区政府最终出面进行了赔偿。

事故过去了几年,政府也进行了赔偿,但金建平仍授意下属公司起草相关文件,并在下属公司上报的《关于河东区某小区事故给予资金支持的请示》上作出虚假批示,以“多种经营办支付赔偿款”,将报告交给多种经营办主任平账,最终填补上了“窟窿”。

尽管当初约定好了,但在买房问题上,杜某迟迟不兑现“好处”,且一拖就是好几年,这让金建平非常恼火。至此出逃前的一个月,金建平还向杜某索要了人民币200万元。

杜某依靠金建平“发了大财”,但金建平感觉杜某送钱并不主动,而且所做工程也存在质量问题,于是疏远了杜某。再有工程,金建平与李杰(化名)走得更近,他更相信李杰。

“杂交”在一起腐败

李杰,祖籍河南,背靠着金建平这颗“大树”,在天津发展多年后,成了多家民营建筑公司的法人、经理,与金建平结下了深厚的私交。2013年9月3日,金建平出逃的当天下午,李杰也“消失”了。迫于法律的威慑,李杰后来又投案自首。

通过李杰的公司,金建平不费吹灰之力,一次性就“倒”出了2000万公款。

2008年1月,在金建平的直接“关照”下,李杰的公司承揽燃气集团下属的城建学院二期图书馆、科技楼等基建工程,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工程款总计4397万余元,工程竣工时支付90%工程款,燃气集团基建工程部根据工程进度报金建平审批付款。

2008年12月,工程竣工,燃气集团尚欠有400万工程尾款未支付,李杰为此请求金建平帮助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400万尾款对于资产数百亿的燃气集团来说,是个“小数字”,但却让金建平又看到了机会。时逢燃气集团为了包装下属 TL上市公司的业绩,计划安排一批资金支持,但这部分资金不能从燃气集团直接划给TL公司,否则会有关联交易之嫌。

为了回避所谓的关联交易等违法问题,金建平指示集团总经济师董某,从燃气集团向天津市某自来水公司支付了虚假工程款2000万,而金建平与自来水公司负责人私下约定,燃气集团的2000万以工程款的名义支付给自来水公司,由自来水公司代为保管,将来燃气集团需要时,再做假协议,把钱再转走。

但这2000万资金并没有真正用于支持TL公司,在金建平策划下,自来水公司与李杰的公司又签订虚假合同,将燃气集团账外资金2000万以工程款的名义转到了李杰公司账上。

而另一方面,燃气集团基建部又通知李杰公司结算400万工程尾款,李杰将相关情况告知了金建平,金建平则指示李杰与燃气集团基建部正常结算,同时将自来水公司划过来的2000万提出现金交给其处理,“以作他用”。

此后,李杰开始演变为金建平的“捞金手套”。李杰下属的多家企业帮助金建平贪腐资金走账,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倒钱机器”,而作为“回报”,李杰几乎不费力就从金建平手中承接到了燃气集团及下属公司的多个工程,收益颇丰,双方各取所需,混合“杂交”在一起腐败。

面对金建平的要求,李杰采取虚构劳务费、工程款等违法方式,陆续将2000万公款提出现金,在明知金建平欲非法占有公款的情况下,采取隐蔽方式,先后六次将扣除税费后1870万公款交与金建平或存入金建平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所余数万元,亦被李杰非法占有。

2000万银行存款提成现金在实践中操作起来并不容易,每次“倒”现金,李杰和公司会计都很头疼,李杰也害怕出事,只好通过“零敲碎取”方式,分多次、多笔取出后,将现金装进一箱又一箱的茅台酒箱中,并和一箱箱的真茅台酒混放在办公室里。李杰害怕丢失,每凑够300万现金,他就把几箱装满现金的茅台酒箱送给金建平。

李杰“倒”得很辛苦,金建平“贪”得更辛苦。据金建平向办案人员交代,一笔笔现金到金建平手中后,他也很害怕出事,一次不敢存太多,每次“5万”、“10万”往银行存钱时都有“做贼心虚”的感觉。案发后,根据金建平的交代,检察机关起获了无数张银行卡,银行账户多到连金建平自己都记不清楚了。

李杰送了六次“大数”的钱后,有一次,金建平问他,“2000万大概还剩下多少”,李杰想了想后说,“大概还剩下的230多万”。金建平给了李杰一个身份证,“你也别给现金了,把230万直接存进这个户头就完了”。这230万,最后存进了金建平亲人的个人账户,后被国家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发现为“不明资金”,导致了金建平最终的败露。

以支持TL公司业绩需要之名

2004年,天津TL公司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2005年8月,通过股份收购,天津燃气集团成为TL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建平也由此成为TL公司董事会主席。

2006年年底,金建平在听取天津燃气集团第三销售分公司姜经理工作汇报时,得知第三销售公司下属的静海燃气维修中心有闲置资金1100万。金建平当即以支持TL公司业绩需要资金为名,安排静海维修中心与李杰担任经理的河南某绝热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用于将公款倒出平账。

2007年7月,金建平指示姜经理将1100万支付给绝热公司,后又要求李杰将1100万汇入其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中,占为己有。

为了遮人耳目,不使下属起疑心,金建平编造了这样的“幌子”——为了支持TL公司的上市业绩,回避关联交易,作为股东的燃气集团无法直接将资金直接注入控股企业TL公司,只能“曲线支持”。

尝到甜头后,金建平乐此不疲,一年后的2008年10月,金建平在听取姜经理工作汇报时,得知静海维修中心又有闲置资金1000万,便以相同的名义、相同的手法——“支持TL公司业绩需要”,安排静海维修中心与天津市某管道公司签订虚假合同,用于将公款倒出平账。

2008年12月,静海维修中心以工程款名义向管道公司支付1059万。两个月后,金建平又要求管道公司将1000万资金换成存折交给自己。

管道公司是燃气集团长期合作伙伴,金建平开了口,管道公司不得不“给面子”。2009年2月至9月,管道公司以数名职工名义开立银行账户,扣除税费后,办理了若干本存折、存单合计960万。2010年6月,管道公司工作人员将960万的存折、存单交给金建平。

拿到存折后,金建平并没有急于占有,细细观察一年后,金建平觉得一切都风平浪静,又将960万的公款存折及利息转入其本人和母亲的银行账户内,并用于理财、消费和取现。金建平的“点”似乎不太好,据办案人员统计,他用贪污出来的公款购买理财产品后,居然赔了十多万的银行利息。

瓜分股票佣金

TL公司系天津燃气集团持有股份的上市公司。2008年3月,TL公司为在香港进行股票增发,聘用香港HF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F公司)作为配售代理。

股票增发完成后,因有六千万股票系燃气集团自行销售,燃气集团总经济师董某就相关“佣金”问题进行了请示,时任燃气集团董事长兼 TL公司董事会主席的孙某表示,“六千万股票系燃气集团自行销售,这部分的‘佣金’不能让香港HF公司拿走”。燃气集团为此和香港HF公司进行了沟通,香港HF公司也认可此事,于是退还了多收的410万“佣金”。

根据孙某的指示,董某和 TL公司副总孙某某将退回的“佣金”存于TL公司账外,放在一个朋友宋某在渣打银行的账户。

金建平接任TL公司董事会主席后,得知有这么一笔账外“佣金”后,找到已退休的孙某商议,决定该笔账外款由金建平、孙某、董某、孙某某等几人瓜分。2013年6月,四人瓜分了“佣金”,其中,金建平分得港币150万,孙某、董某各分得港币100万,孙某某分得港币60万。

受贿424万余元

与数千万的贪污金额相比,金建平受贿是个“小头”。据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7年至2013年,金建平利用担任燃气集团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4万余元。其中,金建平索取、非法收受上文提到的杜某强给予的钱款就高达368万。

除此之外,金建平还收受了下属同事苑满辉40万元过节“红包”。在燃气集团内部,金建平和苑满辉相识较早,金建平仕途平坦,一路高升,相比之下,苑满辉一直没有被提拔起。2010年1月,燃气集团下属的允孚燃气科贸有限公司的经理到点退休,金建平想到苑满辉,在金建平的帮助下,苑满辉被任命为允孚公司经理。

在允孚公司经理的位置上,苑满辉被发现这个公司权力很大,“油水”也很多,许多供应商天天围着他转,出于报答,从2010年春节至2013年中秋节,苑满辉每年都会奉上10万元“红包”,四年共计40万。而苑满辉本人也因多次收受多名供应商贿赂,今年2月5日,一审被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0年。

监督缺位

据了解,金建平案发后,在天津国企领域引起不小的震动,燃气集团内部不少职工为此感到很“惋惜”。从上世纪80年代起,金建平就来到了燃气集团前身——天津市煤气厂工作,一干就是30年。从煤气厂技术员起步,金建平一步步成为最年轻的车间主任、最年轻的领导班子成员,43岁时被任命为燃气集团总经理,成为天津市最年轻的局级领导之一。

也许正是因为“树大根深”,办案检察官分析,对于金建平的监督,是流于形式的,没有人敢监督他,虽然燃气集团设有诸多制度,但这些制度是对下属而言,对金建平并没有任何约束力。除了资历老、懂业务,在金建平带领下,天津燃气集团发展成为资产数百亿大型国企,在企业内部,金建平一言九鼎,享有崇高的威信,他拍板的事情,下属从不敢多问。

“为什么当金建平想购买房产时,可以直接使用下属企业或者关系单位的空白支票?在他得知公司有闲置资金的时候,可以随意指示安排下属签订虚假合同?规章、制度在金建平面前都成了摆设,缺位的监督最终滋长了金建平膨胀的欲望。”办案检察官剖析,本案是现代国企一把手腐败的典型案例,金建平案表明,切实加强国企一把手的监督,将国企一把手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紧迫而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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