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不仅处罚当事人,还要处置围观者

2015-09-10 07:22湫添
做人与处世 2015年23期
关键词:围观者施暴者暴力事件

湫添

2015年7月,美国田纳西州一所中学里发生暴力事件,一名女同学由于对双方曾发生的争执怀恨在心,一天,在男孩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女孩用一根木棍将其打伤。当时,还有几个同学在场,却未予制止。因为施暴者年满14周岁,当地法庭判定女孩有罪,必须进入少年强制管理机构改造一年。

一般说来,学校和老师对学生间的暴力事件无需担责。但美国人强调依法治国,也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对暴力事件嫉恶如仇,并非因为学校是教育机关,或者当事人尚年幼而在法律上从轻,相反,很多州把其定性为“酷刑折磨”的重罪,最高量刑为终身监禁并处以罚金。

对于围观者,即便没有参与其中,或者压根与事件无关,亦不能摆脱干系。要想不坐牢,除了写出深刻的悔过书,还必须缴纳天价的保证金。跟风起哄看热闹的行为,同样被法律所禁止。美国处罚极其严厉,很重要的原因是为了“杀一儆百”。尽管如此,近年来,美国校园暴力呈明显上升趋势,中学里出现枪击案,亦不鲜见。于是,人们开始思考一个问题,处罚太严厉,带来更多的也许是负效应,学生时代就成为罪犯,会增加其仇视心理,走向社会后会做出危害更大的事情。因而不少人建议修改有关法律,但一直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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