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廉则政清,政清则国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湖南以全面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契机,力向“主战场”聚,劲往“反腐败”使,大力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进一步扎紧权力的制度“笼子”。
强化“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田”划得更清。定位准则责任清,责任清则心里明。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是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任务,是改革的“牛鼻子”。
一是明晰责任内容和要求。省里通过出台有关文件,厘清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并作为落实党委(黨组)主体责任的重点;厘清了纪委(纪检机构)和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的重点。把实行“签字背书”和责任报告制度、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措施。
二是严格党委主体责任。建构正风肃纪“无缝网络”,要求各级党委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发挥主体功能。年初,省委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出部署安排,层层签订责任状,通过开展集中述廉评议以及廉政谈话、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工作评估等制度,将责任层层叫响、级级压实,防止出现“中空层”“夹生饭”,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责任上肩、任务落实。
三是严格纪委监督责任。在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背景下,纪委专注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业”,不再参与与纪检本身无关的“副业”,进一步明确纪检机构在组织协调、监督问责、警示教育、自身建设、纪委书记负监督总责等八个方面的责任,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证。
落实“两个为主”,把反腐倡廉的“青锋剑”磨得更利。湖南在加强纪检系统队伍和工作机制建设方面,除了切实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调整内设机构等举措外,重点是推进“两个为主”的改革任务落实。
一是贯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中央要求,“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湖南的改革思路是,在动议提名、选拔程序和干部管理等方面全面体现“为主”的要求,以强化纪委权威、切实担当主责,这一思路具有不容低估的现实影响和深远意义。
二是贯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部署。湖南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查处机制,拓展案件线索渠道,优化线索排查机制,加强问题线索管理,按照五类标准分类处置。
着眼“两个全覆盖”,把权力监管的“防护网”织得更牢。首先,将于年内实现省纪委对省一级党政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设置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理顺工作关系,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编制、职数、人员由派出机关统一负责。同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业务管理,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切实改变“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状况。其次,推进巡视工作全覆盖。扩大巡视覆盖面,加快巡视频率和节奏,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积极推进专项巡视,针对一个人、一件事、一个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等开展短平快、专兼广、灵准狠的巡视。对已经巡视过的地方和问题杀出“回马枪”,增强巡视的机动性和震慑力。
(执笔:潘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