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媛
【摘要】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论述了《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的新闻自由观:一、新闻出版自由的界定及其意义;二、新闻出版自由的实现及发展;三、新闻出版自由是完美的自由。
【关键词】《莱茵报》马克思新闻自由
提起新闻出版自由,人们首先会想到的是英国的政论家弥尔顿,他的《论出版自由》堪称出版自由斗争史上的一部经典,但马克思却为我们展现了一个更加激昂、更加完美的新闻自由观,且这种自由已经成为全人类追逐的目标。由于马克思对新闻自由思想的论述主要来源于《莱茵报》时期发表的一些文章,且后来的新闻自由思想又被加上了阶级的观点,所以本文着重研究《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新闻自由思想。在马克思的相关论述中,新闻自由、出版自由、新闻出版自由这三个词都指的同一个意思,所以下文中出现的这几个词语没有差别。
一、新闻出版自由的界定及其意义
恩格斯曾在1844年就对出版自由作过一个清晰的界定:“每个人都可以不经国家事先许可自由无阻地发表自由的意见。”换句话说,出版自由即表达思想的自由。准确地说,出版自由应该是通过新闻媒体来表达思想的自由,否则就成了“言论自由”。
在马克思的描述里,新闻媒体主要指的是报刊这种媒介形式,他认为报刊是“目前精神的最自由的表现”,“是个人表达其精神存在的最普遍的方式”,这也就是他为何极力争取新闻出版自由的原因。
马克思把理想中的报刊称之为“自由报刊”,并赋予了它神圣的使命:“自由报刊是把个人与国家、世界联结起来的纽带。自由报刊是人民用来观察自己的一面镜子,而自我审视是智慧的首要条件。”①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自由报刊是展现人民思想并进行思想升华的一个平台,是沟通人民与世界之间的一架桥梁,同时它还是人民自我审视的一个载体。
在马克思看来,新闻自由应该允许不同思想的共存,就像他曾经提到的,“真正自由的报刊即使生产出了坏的产品,但也仍然是好的”②。马克思并不是重点肯定“坏的产品”,而是重点提出要捍卫大家自由表达思想和观念的权利。不论是真理还是谬论,它们都有权利和机会进行自我表达,只有在这种互相碰撞的氛围中,所谓的真理才会孕育而生。
新闻出版自由不仅对人民表述思想、探索真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还与人类的其他自由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新闻出版自由不存在,其它的一切自由就可能会化为泡影。只要自由的其中一种形式受到指责,整个自由都可能不同程度地受到指责,自由就只能是形同虚设”③,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从唯物辩证主义出发,运用联系的观点分析了新闻出版自由与其它自由之间的关系。
二、新闻出版自由的实现和发展
马克思认为,新闻自由要实现,必须要有新闻出版法的保障;而新闻自由要发展,则要靠“批评”。
1、新闻自由实现的保障——新闻出版法
在马克思的第一篇论文——《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中,他对新闻出版法与书报检查法做了详细地对比:新闻出版法是真正的法律;而书报检查只是形式上的法律。新闻出版法惩罚的是违法行为;而书报检查法惩罚的仅仅是意见。④
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新闻出版法是从法律范畴上对新闻自由做出认可,也是保障新闻自由能得以实现的前提。可以说,新闻出版法的主要任务是保证人们的新闻自由权利永远不受侵犯。
2、新闻自由发展的条件——批评
马克思认为,新闻出版自由基础下检查是自身所产生的一种批评和审判,而书报检查则是为政府所垄断的一种批评。⑤这里所提到的“批评”是一个不断质疑、不断矫正的过程。也就是说,对于生长在新闻自由环境中的好“果实”及不好的“果实”,如何区分它们,批评就是最为有效的方法。各种思想和观念在不断的碰撞、斗争中,最终的真理通过重重考验而被世人所认可。正如马克思所说:“你们在通往真理的道路上设下的障碍越多,你们获得的真理就越扎实!”,⑥这里所说的“障碍”其实指的就是“批评”。批评是一种自发式的“审判”,是最终实现真理的必经之路。
三、完美的新闻自由
马克思所描述的新闻自由是完美的,它是脱离行业的高贵自由,更是超越阶级的普遍自由。这种完美不但为新闻事业设置了制高点,也为全人类为实现真正的新闻自由提出了奋斗目标。
1、脱离行业范畴的高贵自由
马克思认为,如果贸然宣称新闻出版自由属于一种行业自由,这无非是对新闻出版自由真正含义的扼杀。因为,行业必然是和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把新闻出版简单看作是一种行业,那就直接将其贬低为一种单纯的物质手段。“当然,新闻出版也作为一种行业而存在,不过那已不是作者的事,而是出版商和书商的事了。”⑦很显然,马克思对新闻出版自由的认识已经脱离了行业的范畴,换句话说,它是一种和经济利益无关的高贵的自由。“难道被贬低到行业水平的新闻出版能忠于自己的特征,按照自己的高贵天性去活动吗?难道这样的新闻出版是自由的吗?作者当然必须挣钱才能生活,写作,但是他决不应该为了挣钱而生活,写作。”马克思认为,把新闻出版当成行业去看待,就是把它同经济利益联系了起来,因此所谓的新闻出版自由难免已经不纯粹了,最终导致作者不会完全遵循自己的内心,而是被经济利益所左右。这种不为探寻真理,而为谋取金钱的写作,是一种伪自由,是失去了它高贵天性的自由。
2、超越阶级的普遍自由
马克思的新闻自由观是超越了阶级的,是属于全人类的一种普遍自由。
列宁曾说过,阶级,就是指某个在政治、经济结构中占有支配权的集团能够强制占有另一集团的劳动所得。一般情况下,人民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而在阶级社会里则不同:法律只为维护统治阶级的意志,这体现出的是各个阶层在享有权利时是否对等的问题。
而马克思却认为,自由是人的本质,因为没有一个人反对自由,即使有,最多也是反对别人的自由。不得不承认,自由是各种各样的,有时表现为特殊的特权,有时则表现为普遍的权利,“问题不在于新闻出版自由是不是应该存在,而在于新闻出版自由是个别人物的特权,还是全人类精神的特权?”⑧。显然,马克思认为的新闻出版自由并不是仅仅局限于个别人物的特权,而是属于整个人类精神的特权,是属于全人类的一种普遍自由,它是超越了阶级而存在的。
结语
从马克思的描述中,我们领会到了什么才是完美的新闻自由,但在现实中,由于存在诸多因素的影响,这种完美的新闻自由其实存在诸多的缺陷和不足。即便如此,新闻自由仍在努力地完善自己。同时,我们坚信,新闻自由将会逐渐完美。我们期待马克思的“完美自由”理论的实现。
参考文献
①②③④《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95
⑤《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95
⑥《新莱茵报审判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M].人民出版社,1995
⑦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上册)》[M].人民出版社,1995
(作者单位:陕西中医药大学)
责编: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