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法规草案重要条款可单独表决

2015-09-10 07:22
浙江人大 2015年8期
关键词:人代会实事草案

宁波:法规草案重要条款可单独表决

日前,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规草案重要条款单独表决办法》。今后,法规草案中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可实行单独表决,它将是健全宁波市立法表决机制,完善地方立法程序的重要方式。

该办法中提到的法规草案重要条款,主要指法规草案整体或者重要章节中起核心性、支架性作用,且意见分歧较大的个别条款。对重要条款进行单独表决,将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表达对法规草案所涉关键问题的看法和主张。

根据办法规定,在法规草案交付常委会会议表决前,常委会主任会议可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决定是否将重要条款提请常委会会议单独表决。如需对重要条款进行单独表决时,常委会会议将在表决通过重要条款后,再对法规草案进行表决。如常委会会议表决未通过重要条款的,经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删去该条款后对法规草案继续进行表决,或者暂不交付表决,交市人大法委进一步审议。

王井才

上城区:年中“会诊”实事项目实施

近期,杭州市上城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了2015年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代表问情会,就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年中“会诊”。

会上,6位人大代表“一对一”、面对面地对2015年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半年度实施情况进行点评,就安置房建设、征迁工作、停车库建设、河道治理、“医养护一体化”、城市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问情”。针对代表提出的6个方面21个问题,区卫计局、住建局、城管局等政府部门负责人一一作了答复。最后,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直面问题,诚恳表态,表示将努力消除遗留项目,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据了解,为确保实事项目实施到位,上城区人大常委会还将于年终就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议,请第三方对实事项目的建、管、用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此外,还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请人大代表和群众对其进行满意度测评。

赵 钧

越城区:试行街道议政会

街道上半年实事项目推进是否达到群众预期?哪些问题需要加强和改进?近日,绍兴市越城区蕺山街道召开首届街道民主议政会, 45名人大代表、居民代表以民主协商的方式对街道工作展开讨论。

按照议程,街道办事处主任对上半年主要工作进行了通报,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资金使用、重点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首次接受人大代表和居民代表的协商评议。据了解,议政会结束后,该街道人大工委还将定期组织议政代表开展视察、检查,对建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和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回头议。此外,议政代表书面提交的建议、意见,将由办理部门在三个月内办理落实,办理情况需在下次会议上进行通报。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这一民主协商议政平台,越城区人大常委会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街道民主议政会议制度的意见》,并计划于下半年在全区范围内推广街道民主议政会制度,以有效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张科清

缙云:拒绝不摆问题的自查报告

“权利义务告知不到位,有的案件未及时向当事人发送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事项告知文书……”缙云县人民法院院长在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自查情况时,毫不避讳地自曝“家丑”。

今年4月以来,缙云县人大常委会持续深入开展司法监督,继组织代表旁听庭审、调阅案卷、测评打分后,又先后听取了公检法司机关的自查情况报告。与以往不同的是,县人大常委会这次坚持问题导向,要求公检法司机关深入查摆司(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对于自查工作蜻蜓点水、浮于表面的;对于工作成效洋洋洒洒、长篇大论,存在的问题不能坦率直面、遮遮掩掩的;对于剖析问题时强调客观原因多、一般共性问题多,从主观方面分析少、自身个性问题少的,均退回重写。

听完相关部门的自查情况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会人大代表还客观指出了公检法司机关在(执)司法程序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提出了法院执行难、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够、公安局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司法局要加强对律师队伍管理等意见建议。

下一步,缙云县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各种监督方式,督促公检法司机关整改落实到位,推动司(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严格、廉洁。 潜雪映

开化:乡镇人代会一年不少于两次

开好乡镇人代会,对于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至关重要。日前,开化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乡镇每年召开人代会不少于两次。

该意见提出,县人大将在每年6月中旬召开的乡镇人大专职干部例会上,交流各乡镇召开乡镇人代会的经验和半年工作情况。根据各乡镇建议,提出全县召开乡镇年中人代会的时间,一般安排在七月中下旬,召开时间不少于一天。

开化县人大常委会还要求,各乡镇年中人代会应安排听取和审议政府半年工作报告、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人代会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上年度财政决算等议程。同时可根据本乡镇实际,依法决定本乡镇重大事项、任免乡镇政权机关工作人员等。 吴照生

遂昌北界:创建微信“随手拍”

“北界镇自开展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工作以来,村庄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但仍存在许多不足,需要大家来找茬。动动手指随手拍,发到群里晒一晒,比比谁找的茬消失快!”这是遂昌县北界镇人大日前在该镇“人大代表随手拍”微信群中发出的倡议。

“人大代表随手拍”微信群是遂昌县北界镇人大今年创建的代表履职交流新平台,有镇域内人大代表、村干部等群成员71人。现在这个群里每天消息不断,既有代表拍摄的突发事件视频、污染河段照片,也有抗台期间代表们奔赴一线察看灾情、排除隐患的情况。

除此之外,群管理员还每天在群里发布各类文件、通知,以及该镇现阶段工作重点、人大工作动态和代表履职情况等,让代表及时掌握最新资讯,随时交流互动。下一步,镇人大计划开通微信公众号,开设“人大要闻”、“代表工作”、“通知公告”等栏目,全方位展示人大工作动态、人大代表风采,让镇域内更多人大代表、公民充分参与人大工作。 王晓波

衢江区:催生检察院约谈制度

近日,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出台了《职务犯罪预防约谈警示告诫实施办法(试行)》,这是该区检察院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意见出台的一项创新举措。

去年6月,衢江区人大常委会就检察院落实专项评议意见情况开展视察时,提出了建立职务犯罪预防约谈警示告诫制度,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等意见。区检察院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意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该办法。

据介绍,约谈警示告诫的对象主要包括存在职务犯罪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不立案、撤案、不起诉、判决免除刑事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发生窝案、串案或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对一般工作人员约谈的,被约谈人应在约谈后15日内,就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备案;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的,被约谈人应在约谈后1个月内,就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备案。预防部门应定期对被约谈对象进行回访,了解被约谈对象对预防告诫约谈内容的整改情况。

周正明 王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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