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跃燕
“校园暴力”层出不穷
2015年6月21日,社交网络曝出浙江省庆元县多名初中生暴打一名小学生的视频;同日,网曝四川省乐至县一未成年女生被同龄人“扒衣拍裸照羞辱”;7月14日,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又发生几名初中生持木棍暴打一同学致其死亡事件。
辱骂殴打、强迫脱衣、持刀威胁、拍摄裸照,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可谓层出不穷。
“庆元初中生暴打小学生”事件发生后,新浪大V、中央政法委宣教室副主任陈里第一时间在微博转发了该视频,并称“这个视频非同一般,希望当地公安机关、网络运营商负起责任,给网友一个交待!”同时,他还专门设立一个微博话题“校园暴力举报台”。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统计显示,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有关校园暴力事件的公开报道量总体呈上升态势。
马娜娜在北京某培训机构工作。据她回忆,她高中时代的同学分成两拨,学习的学生是一个群体,不学习的学生往往着奇装异服,聚在一起,经常打架。“他们依附于一些‘老大’式的人物,以年级为单位形成小群体。一旦群体里某人被欺负,其他人就会为‘兄弟’报仇。”
今年读初中二年级的源源(化名),就遭遇到了“校园暴力”。有一次课间休息时,她趴在教室外的栏杆上看下面的同学玩耍,转身时不小心撞到一个学校里“不好惹”的男生,引来对方的大吼大骂。源源做了一个无所谓的表情,被对方一下子抓住衣领,推到墙角打起来。
“当时我觉得无法理解,我跟这个同学没有什么过节,只是一点小摩擦,对方就动起手来,而且我还是个女孩子。”后来她从其他同学那里得知,打她的男同学那天心情不好,借故发泄情绪。此后,源源走路说话都很小心,课间也不敢出来玩,生怕一不注意就惹到那些“不好惹”的同学。
2015年7月初,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问卷网,对1002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3.3%的受访者身边曾经发生过校园暴力事件,43.7%的受访者认为校园暴力的发生源于家庭不良的教养方式,50.9%受访者建议加强家校联系以杜绝校园暴力发生。
受访者中,小学学历的人占0.5%,初中学历的人占3.1%,高中或中专学历的人占13.6%,本科或大专学历的人占75.6%,研究生学历的人占7.2%。62.5%的受访者表示自己中小学时代的学校存在“校园老大”式人物。
华东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所长期进行校园暴力的相关研究,副所长苗伟明表示,近年来校园暴力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数量增多,手段更为残忍,带有随意性”。
懵懂少年何以频频施暴
有调查发现,“校园暴力”施暴者和受害者总是相对固定的,也就是说,每个学校或者班级有一些人总是被欺负,有一些人总是欺负别人。往往,欺负别人的人,许多都有来自家庭的原因。
“家庭教育缺失,导致孩子无法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施暴儿童多是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他们从小缺少关爱和教育,是非观较淡薄,容易形成‘有问题靠拳头解决’的心理。”南京晓庄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袁宗金撰文分析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校园安全法制体系的缺失,导致校园暴力发生时受害者无法及时得到救助。“公安机关和校园治安管理部门缺乏有力衔接和联动,导致力量薄弱的校园治安系统难以独立防范众多风险,公安机关‘远水难救近火’。”湛中乐说。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也指出,与校园安全相关的应急预案还不完善。“我们曾经承担一个关于校园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课题,发现很多学校没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即使有一些安全应急预案,也是摆在抽屉里,很少演练,缺乏操作性。”
“学校对校园暴力有无法推脱的责任。这绝不仅仅是管理不严、教育不力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表明了当前的教育还没彻底摆脱应试教育的阴影。”针对“校园暴力”滋生和蔓延,一些专家表达了上述意见。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学生伤害案频发与法律规则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教育的缺失有关。
长期以来,学校过分强调考试分数,一再忽视对学生生命教育、德育教育和法治教育。有些学校,按规定设立的德育课、法治课“名存实亡”,这些课程常常被其他专业课挤占,成为可有可无的“鸡肋”。
“学校教育的单一化严重偏离了教育规律,造成孩子德育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匮乏。而对于一些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问题,一些学校也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理。”熊丙奇表示,“学生在缺乏尊重的环境中成长,没有形成生命尊严的意识,因此遇到挫折时,走极端的学生越来越多,动辄采取暴力方式处理同学间细微的矛盾。”
国务院关工委委员、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首席教育专家、“知心姐姐”卢勤分析认为,“青春期暴力倾向的孩子因为内心的虚弱,心理的无力,所以在影视等作品中看到暴力会有印象,会模仿。他们觉得暴力是‘酷’、‘厉害’的表现”。
而当“校园暴力”遭遇“网络暴力”时,暴力会被无限地放大,极易被未成年人效仿,导致孩子不自觉地拿起暴力武器,以期获得存在感与成就感。以成人设计的网络游戏为例,其中好多枪战游戏,规则就是一切都靠暴力解决,谁的武器厉害,谁就是老大。
“在看到未成年人身上存在的问题时,不能忽视社会背景。”新华社的评论如此写道:“留守儿童、独生子女、贫富差距、分数崇拜,这样的一些问题,生硬地出现在我们面前,也生硬地影响未成年人。换句话说,仅仅是教育问题,未必就会导致极致性的后果。但当教育问题叠加社会问题之后,也就无形中提升了恶劣事件发生的几率。”
拿什么狠刹“校园暴力”之风
畅销书《中国人的心理误区》作者、石家庄心理医院院长张彦平教授认为,“校园暴力”给青少年造成的危害,远不止皮肉的创伤,更严重的是会造成孩子们心灵的扭曲。“如果任由这种势头发展,无疑会在青少年中造成一种不良的暗示:邪恶比正义更有力量,武力比智力更有价值。这是相当危险的。”张彦平说。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2015年1月8日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校园安全专家研讨会上透露,《校园安全条例》正在起草中,“校园安全需全社会重视,只有社会安全,学校才会安全。”
一些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学校在为学生构建一道“安全墙”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比如身体不让能别人随便触碰、远离陌生人等,危险袭来时学生能够有警觉和防范意识,并且能够懂得紧急情况下如何使自己受到的伤害最小。
陈里则认为,社会正能量的缺乏,加剧了“校园暴力”的发生。他在微博中呼吁:“年轻一代的健康成长不仅需要法律保障,更需要教育、文化艺术等方面长期的教育培养和熏陶。一个时期以来,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暴力现象很多源于文化艺术暴力的教唆诱惑,整治文化艺术市场,清除文化暴力教唆诱惑,是一项迫切而又长期的任务”。
法律不彰,则道德不力。有评论指出,一些“校园暴力”事件令人发指,但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学校多以严肃教育批评,责成家长严加管教作结。正是对施暴者处罚过轻,甚至免于处罚,这导致很多未成年人动辄对他人甚至自己的同伴施以暴力。
有专家指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校园暴力”的制约和打击过于落后和偏轻。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是14周岁以下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现实的情况却是,如今的孩子成熟比较早。“现在的孩子12、14岁什么都知道。”
“一直以来,我们把刑事责任的承担看得过重,认为一旦承担刑事责任就意味着对一个人的否定,有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一直倾向于认为惩罚并非应对犯罪的一种有效手段,14岁以下的儿童要以关爱为主。”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柳华文撰文指出,其实刑事责任就是对一个人行为负责任的方式。对于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来说,我们可以采取封存犯罪记录的前科消灭制度,不让被司法机关处于刑罚的孩子带上污点生活,希望他可以改过自新。“因此,对待青少年可以有一些特殊的方式,但是责任还是要负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教授童小军同样认为,对未成年人,不能“一刀切,一味地保护”,因为的确有一些未成年人的行为太恶劣,超出了我们要好好保护的范畴。
柳华文说,如果14岁以前不负任何刑事责任,这对预防和惩罚未成年人实施的一些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是不利的。柳华文建议,应加强相关的立法,包括在刑法上考虑刑事责任人的年龄的重新定义和细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刑事责任人的年龄,但是降低之后更要有一些配套规定,促使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能够金盆洗手,重归社会。”柳华文说。
“对于校园暴力,这不仅仅是刑法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法的问题。除了追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之外,还要考虑对受害人的保护。对于受害人来说,我们应该有一些制度上的安排,比如说必要时提供心理辅导帮助,促进其身心康复,让他们能够重新恢复正常的生活。”柳华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