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缺失 约束缺乏

2015-09-10 07:22朱荷芳
浙江人大 2015年8期
关键词:专职刚性工委

朱荷芳

弹指十余年,上城区街道人大工作在探索实践中不断稳步前行,组织日趋健全,制度渐趋完善,工作不断规范,活动凸显特色,有力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喜见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困惑与“烦恼”,主要表现为:

一是法律支撑不足。人大街道工委作为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设置的工作机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级权力机关。客观上,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工作因“法无授权”,只能侧重于联系群众、为民服务、建议督办和代表小组活动组织实施等工作,其他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较难开展。尽管一些街道工委在积极尝试,但缺少法定程序和刚性。尤其是面对当下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发展经济和管理服务社会的繁重任务,人大街道工委该如何决定和监督街道财政资金使用、审议决定街道的重大事项等问题,尺度难以把握。

二是约束机制缺乏。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街道工委的领导和工作指导,主要表现就是将街道人大工作纳入常委会工作的统筹计划之中,加强沟通联系、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工作考核,不断激发街道工委争先创优的热情与干劲。然而就“工作考核”而言,目前只停留在街道工委向常委会代表工委总结汇报上,统一的硬性工作指标缺乏,实质性刚性考核没有,“工作弹性”偏大。

三是专职队伍不专。目前,每个街道专职从事人大工作的人员基本为2名,即街道工委专职副主任及办公室主任。然而“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在街道事权日益扩增、人员编制无法增加的情形下,2名专职,尤其是办公室主任,实际上被赋予了较多的兼职,如妇联、老干部、科协工作等等。而人大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较强,兼职过多,客观上使学好人大业务知识、做好人大工作的时间与精力被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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