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良忆
从来不觉得自己是美食家,你听过哪个美食家竟然承认爱吃平凡的炸薯条?
刚出油锅的炸薯条热腾腾,油香扑鼻,外酥里松,是我在异地旅游时很爱吃的东西。不论在摩天大楼林立的曼哈顿、洋溢着历史风华的巴黎、既创新又保守的东京,甚至映照着山色的瑞士湖畔,当我有点饿又不太饿的时候,炸薯条诱人的滋味,就会隐约浮现在舌尖,催促我赶快去买一包。
对旅游者而言,薯条优点不少。首先,其价格普罗,油炸薯条又不需要高端的厨艺,个体小店或连锁快餐店都做得来,容易买到,平价又经饱。再者,薯条颇适合边走边吃,不习惯边走边吃的,也可以就地在路边找张行道椅,坐下来,趁热吃光,嘴一抹,又可以四处游走,欣赏风景去了。
炸薯条的英文名称叫 French Fries,直译为“法兰西油炸物”,顾名思义,应该是法国人首创。这样的推论合乎逻辑,可惜错了。许多饮食史学家认为,炸薯条是在公元十七世纪左右,发源于如今的比利时国境内。说不定正缘于这个历史因素,一直到现在,欧美都有不少人声称,比利时的炸薯条的确特别美味可口。我走到哪里都要吃炸薯条,首次尝到比利时风味的薯条,却不是在比利时,而是在邻国荷兰。
那是好多年以前的事了,我只是个路过的游客,和旅伴来到离阿姆斯特丹不远的古城哈伦(Haalem)。正值晚餐时分,我们一行六人随意踏进一家气氛温馨的家常馆子。一桌子人翻阅荷文菜单,半看半猜,好不容易点完各自的主菜。这时掌柜的以简单的英语说,六道主菜附赠六份配菜,有各种蔬菜和土豆可供选择。我们看鄰桌的客人正津津有味大嚼薯条,勾起食兴,就决定也来两份,这样的分量应该刚刚好,不多不少,解解馋而已。
想不到薯条上桌,两个直径如面碗那么大的深盘里,每根大约两英寸长的薯条,堆得像小山似的那么高。我们面面相觑,异口同声说:“怎么可能吃得下?”
然而用牛油炸的薯条着实香脆,金黄的色泽尤其讨喜,我们一口接一口,越吃越香,不知不觉就把两座薯条山给铲平了。
隔了几年,我移居荷兰以后才发觉,小馆的薯条原来只是普通分量,在荷兰和比利时的荷语区,到餐馆点炸薯条当配菜,端上桌来的分量,绝对不会只给你十几二十根摆在盘边当装饰,而多半是扎扎实实的一大碗或一大盘。越是家常的街坊小店,给的分量越多,一副非把客人的肚子给填满不可的态势。装潢考究、服务殷勤的高级馆子,给的分量就比较少,显然讲究吃巧不管饱。
在比利时和荷兰吃炸薯条,常常附上蛋黄酱;美式快餐店习惯奉送西红柿酱。至于也爱吃薯条的英国人,则偏好淋麦芽醋。英国式的炸薯条,胖墩墩的,个头比美式的细长薯条和比利时薯条都来得大。奇怪的是,英国人却管这种胖薯条叫“薯片”( Chips),而我们一般说的薄脆炸薯片,在英国叫做Crisps。
游遍各国,我也吃遍各地的炸薯条,平时居家过日子,却难得吃,就连搬到荷兰后,满街都有摊子供应香酥可口的炸薯条,也不敢太常吃,原因都是怕胖,怕自己一吃不能停嘴,弄得本已不很苗条的身体,过两天会塞不进衣服里。
其实马铃薯本身无罪,水煮的话,热量未必比米饭或面条高,可一旦经过油炸,高油脂加上淀粉质,热量就高得惊人。因此只有在旅行的时候,我会比较放松,或者应该说是放纵自己,尽情大啖美味又“罪恶”的炸薯条。
或许,吸引我的,其实不是炸薯条,而是放纵的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