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林权流转及规范问题研究

2015-09-10 04:31向阳娟
绿色科技 2015年8期
关键词:林权使用权林木

向阳娟

(云南省维西县林业局产业办,云南 维西 674600)

1 引言

集体林权制度的流转能够极大地推动并实现林权的经济价值,积极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尤其是资金,易于朝向林业发展的方向流动,进一步优化森林资源、劳动力、技术、资金等各种生产要素的配置。从而大幅度提升林地的利用度,大力推动林业产业化与规模化经营,共同实现集体林权制度下的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2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权的内涵与规范问题

2.1 林权的内涵与改革目的

国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权的客体主要包含森林、林地以及林木,其主要内容包含林地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景观开发利用权、林地所有权、林木所有权以及林木使用权等。与此同时,林权流转的客体也应该包含承包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文章中的集体林权流转主要指的是林木所有权以及集体林地经营权的流转。在现实生活中,我国集体林权流转的方式主要有转让、转包、出租、互换、人股、抵押等多种流转形式。

2.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规范问题研究

(1)很多地方的农民群众与干部不够了解林权之间的流转事宜,加上林地流转制度不健全,无疑导致林地流转的行为十分不规范。例如在林地林木流转中,在发包的时侯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召开代表大会或者群众大会,没有依法公开甚至有些合同条款设计得不规范,甚至有一部分无书面合同,使林权流转极不规范。

(2)根据现阶段集体林权流转的具体实际情况而言,一些地区林地合法流转的渠道十分不畅通。改革制度中的林权到户只片面解决了林地流转的“一级市场”(分林分山到户,让当地的林农能够依法获得相应的林木所有权以及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然而,现阶段,并没有完善林地流转“二级市场”,从而导致林地再一次流转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3)缺乏健全的林权流转中介组织,加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也极不健全,主要表现在:随意评估林业资源价值,交易登记不足,诚信度过低,以致林农在交易的过程中利益严重受损;林权流转中缺乏相关中介组织的介入,以致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林权交易的信息;加上一些经济主体有转出意向,然而很难找到比较合适的受让方,与此同时,需转人的经营主体也极难找到比较合适的出让方。

3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相关规范问题的解决对策

3.1 政府干预

3.1.1 提高促使劳动力就业的意识

一方面,相关部门需要积极建立有偿还制的林地流转政策,针对一些需转移就业的农民以及下山移民提供相应的补助,从而有助于鼓励农民并正确引导农民进行流转。另一方面,需要积极创建有偿使用权的市场,将生态性比较弱的分散性经营的林地(产能低下失管、闲置的高山林地),流转到会管理、能经营、懂技术、资金足专业的林户手中,坚持发展非公有制的林业经营,从而有效推广现代林业技术,进一步改良经济结构,同时优化农村产业化的整体进程。

3.1.2 合理干预,确保政策得以稳定地实施

相关政府部门应该保证政策实施的稳定性,避免过度干预土地产权。政府管理部门经过集体林权制度的林改后需要尊重各个村林地产权的安排,不能够过度干预,以行政手段来进行调整,否则极容易打击许多从事林业生产农户的积极性。相关政府必须积极实行有效的优惠政策从而培养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进一步壮大各种合作组织和林业协会组织。

3.2 建立保障机制,制定林权流转的法律制度

从保障机制来分析,需要积极推进失林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机制的建立,确保各地农户的流转利益。同时,为了保证农户在林权流转后无后顾之忧,则需积极完善农户救济制度、户籍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增加一定的基金量,给予当地农民林权流转后的生活提供生活保障。从制定林权流转的法律制度来分析,为了保证流转行为得以有法可依,则需尽快建立相关林业流转与承包的法律制度,规范林业的投资以及生产技术行为,有效防止对林地从事不正当经营的人对林地谋取暴利,避免浪费大量的资源,对于林地的流转、转让、承包、出租,需要严格规定最低面积的标准。

(1)在相关调研的基础之上合理编制各个主要林种的评估细则以及参数表,严格规范并不断完善评估技术与方法。

(2)加大团队建设,进一步强化评估机构(森林资源资产)。需要有详细的计划,合理选派一些专业的技术人员统一参加资格考试以及相关业务培训,从而有效地应对目前林权流转工作中评估资产的需要。

(3)依据我国相关《行政许可法》等法规、法律的具体要求,严格制定合理、可行、科学的资质认证办法以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集中解决现阶段实际工作要求与资质规定相脱节的有关问题。

3.3 积极构建林权流转服务信息平台

(1)可采取建立有关林地流转的办公室,派相关管理员正确指导农民进行林权流转工作,逐步让其管理更为规范化,同时,妥善调解因林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所引起的一系列纠纷。

(2)坚持培养相关林地流转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快并不断完善林业服务体系,从而保证建立的交易平台更为公正、公开、有序、规范化。

(3)还可尝试搭建有关流转交易的信息网,灵活利用各种渠道收集流转的价格、供求信息,加上采取对外发布的方式,从而让投资人员能及时掌握并获取真实的林地流转信息,从而为流转创造条件。

(4)进一步加强对林地使用权以及所有权的管理,合法登记,承认后发给相应的证书,一旦权属的身份出现变动,则需依法更换证书,从而能够有效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此外也需提高保护林地的意识,尽可能避免出现乱伐乱砍现象。

4 结语

综上所述,只有积极构建林权流转服务信息平台,建立保障机制,制定林权流转的法律制度 ,适当地政府干预,才能有效改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规范问题,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沈文星,吕祥熙.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研究[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34(1):117~120.

[2]陆琴雯,雷 敏.我国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改革与制度完善——以云南林权流转改革实践为例证[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4(4):85~93.

[3]何得桂.关于深化我国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J].求实,2013,11(11):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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