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 敏
(重庆市江北区环境监测站,重庆 400000)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不同“度”的公众参与
汤 敏
(重庆市江北区环境监测站,重庆 400000)
摘要:从“度”的角度论证了适度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总结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缺度和过度现状,并对此提出了实施适度公众参与影响评价的对策。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度
中图分类号:DF4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编号:1674-9944(2015)08-0232-02
Abstract:From the aspect of "degree", the importance of appropriat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is demonstrated. Then the deficiency and excess situation of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re summarized, In addition, the article proposes some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appropriat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impact assessment.
1引言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改善环境问题和获得良好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而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关键步骤,也是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的重要原则[1]。但是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度”的掌控情况会影响到该实施过程能否顺利进行。公众参与中的“度”是公众参与在保证某种质的情况下在量上的实施要求。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 “度”的研究,不仅有利于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且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2不同“度”的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作用
适度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注重量的恰到好处,兼顾各方的利益,协调到各方面的关系,使“度”保持在最优的范围内。这一方面可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项目实施的效率[2]。建设方积极征询公众的意见,集思广益,广泛收集信息,及时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准确全面的资料,及时、科学地做出分析决策,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避免因发现问题晚才造成的返工问题,提高项目施工的效率。另一方面,其可以提高民众的权利意识和环保意识[2]。民众在充分获得信息的情况下,主动关注将要出现的环境问题,并用适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提高了权利意识和环保意识。同时,适度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还可以及早化解各方的分歧和利益冲突,增加项目的可接受性,使得项目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3],这不仅有利于提高环评的有效性,而且有利于改善民生,提高环境质量[4]。因此,与其说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键,不如说适度的公众参与是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键。
缺度和过度的公众参与普遍存在量的不足和量的多余,使“质”波动较大,更多的是处在“劣质”的范围内。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由于实施主体素质的参差不齐和相应实施措施的不完善,却会有缺度和过度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现象发生。如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有意逃避有效的公众参与程序,使得公众无法及时、全面地关注拟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造成民众知情权的“缺度”等[5];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利用公众参与的机会相互斗争,把公众参与作为谋取利益的工具,造成公众维护利益的“过度”等。这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还会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危害社会公共秩序。
因此,适度的公众参与会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但缺度或过度的公众参与则会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3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缺度和过度现状
虽然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朝着适度的方向做过很大的努力,但是,其缺度和过度现象依然广泛存在于公众、建设方以及实施过程当中。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虽然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主体,但是其自身环境知识缺乏、事不关己的态度以及对公众参与的盲目相信或盲目拒绝等造成公众参与在收集信息有效性上的“缺度”[6]。同时,有些公众“过度”利用参与的权利,把公众参与当作利益斗争的工具,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建设方、环评方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是公众参与影响评价的实施主体,但是其往往由于与公众立场的不同以及利益的趋向性,利用制度漏洞来掩盖拟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信息,使得公众无法客观对拟建设项目的环境问题进行客观评价,造成处理信息的不充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观性太强。同时,由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主体和实施主体客观和主观的局限,使得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实施过程的作用大受折扣。如信息的不公开,使民众不能准确掌握相关信息,从而不能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单一,多为调查问卷,且内容设置不科学,使得公众无法准确地回答调查问题,导致公众调查结果的偏颇;由于公众意见处理方式的局限,使得辛苦收集的公众意见往往流于形式;同时缺乏公众意见的监督落实机制,使得公众参与应有的作用无法发挥出来等。
因此,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缺度和过度现象普遍存在,如何使公众适“度”地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是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重要课题。
4实施适度公众参与影响评价的对策
适度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对“度”的要求,不仅是对公众、建设方和建设单位的要求,更是对社会和政府的要求。其不仅要做到量上的适量,还要做到面上的全面和程度上的充分。具体措施应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完善健全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制度。注重法律的具体化和可实施性,预防出现问题而无法可依;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信息解释制度,使公众充分和全面地了解环境信息的同时,对环境做出充分合理的评价;同时完善法律问责机制、公众信息的反馈机制、监督机制和司法保障机制,使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过程由开始到结束均得到制度保障。
(2)扩大对公众环保知识及环境法律的普及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主体意识。利用现场教育和媒体传播来对环保知识和环境法律进行普及,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同时转变公众传统的消极参与观念,唤醒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主体意识,进而提高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积极性。
(3)选择科学合理的公众参与范围和形式。积极探索,广开渠道,合理设计调查的内容和形式,适当调整调查样本中的人群比例,使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的公众意见均能及时通畅反馈,最大限度地协调各方公众的利益。
5结语
适度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才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键,做到适度的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公众、建设方和建设单位、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在积极探索中不断创新才能变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缺度”及“过度”为适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才能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何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2(5):22~24.
[2]徐伟.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影响[J].生态经济,2013(1):147~150.
[3]周珂,王小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74):63~67.
[4]姜维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方案设计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4,39(2):189~191.
[5]王超,曾玉香.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问题和对策探讨[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0,35(2):191~194.
[6]邵道萍.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D].福州:福州大学,2004:7~19.
Discussion on Public Participation of Different Degrees in EIA
Tang Min
(ChongqingJiangbeiDistrictEnvironmentalMonitoringStation,Chongqing400000,China)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public participation; degr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