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少数民族传统生态理念初探

2015-09-09 10:44陈国安
贵州文史丛刊 2015年2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贵州

摘 要:生态问题是当前政府和学术界都十分关注和重视的问题,也是关乎当今和子孙后代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贵州的世居少数民族在漫长的社会、生产、生活的实践中,形成了本民族的生态知识和传统生态理念。本文着重从贵州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态理念:和谐理念、保护理念、风水理念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贵州 少数民族 传统生态理念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15)02-24-29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长期和睦相处的民族省份,除汉族外,有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七个世居少数民族。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全省总人口为三千四百七十四点六五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为一千二百五十五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百分之三十六点一一。贵州是一个多民族交汇杂居的地方,土家族和仡佬族自古就居住在这里。秦汉以来,苗瑶、百越、氐羌几大族系从东、南、北方进入贵州,形成了今天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贵州省的民族结构以明代为界,明以前的贵州是“苗夷杂处”,即均为少数民族交错分布,虽有少量的汉人进入贵州,但都被“夷化”,逐渐变成了少数民族。自明代起,朱元璋在贵州广设卫所屯田,数十万大军进入贵州,改变了贵州的民族结构,变成“汉苗杂居”,即全省完全的少数民族“杂处”结构被改变了,成为汉族与“苗” (泛指少数民族)的交错杂居状况。数十万人以汉族为主体的屯军进入贵州,他们不仅带来了先进农业耕作技术、种子、农具,以及手工业加工技术,而且还带来了以儒家文化为主干的汉文化,这些对当时的贵州少数民族产生了很好的影响。

这里需要阐明的有两点:一是贵州各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态知识和传统的生态理念,是中华民族传统生态知识和传统的生态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十分重要的;二是贵州的少数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与汉族不断的交往、交流、交融,总是相互学习,相互影响的。

本文着重阐述贵州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态理念。贵州少数民族在漫长的社会、生产、生活的实践中,与大自然的斗争中,不断地探索、总结和思考,形成了本民族自己的生态知识和传统的生态理念。贵州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态理念主要有和谐理念、保护理念、风水理念等。

同源和谐理念

在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在与大自然斗争的过程中,形成了各民族的原始生态观,逐渐学会与自然环境和平相处,共同生存发展。在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水族等少数民族中,民间至今还广泛流传有关于开天辟地、人类与动物起源、万物产生的古歌和传说故事,认为人与世界万物都“同源”,应该和睦相处。如侗族的传说故事《九十九公合款》、《族源歌·人的根源》,苗族的《枫木》组歌,布依族的《人和动物是怎样产生的》,土家族的《创世歌》,水族的《人类起源》等都属于这类。在侗族的《九十九公合款》古歌中,讲述了在混沌时代,有四个龟婆同时孵蛋,只孵出了松桑、松恩俩。他们结为夫妻,生下了蛇、龙、虎、雷、姜良、姜妹和猫儿七个子女,姜良总是用心计欺侮除姜妹外的那五个动物,遭到了洪水朝天被淹的报复,又因为得到螟蚙帮助人类,砍掉五个太阳,留下了一个半为太阳和月亮,所以侗族至今也不伤害螟蚙。[1]故事反映了侗族先民的原始生态观。土家族的《创世歌》讲述了古代土家先民解释宇宙开辟、万物来历的多个短小古歌。在人类起源歌 《墨日里日》(土家语)中,讲述了人类治天治地治万物的创造经过,张古佬做天、李古佬做地、衣恶阿巴(即女神)做人。在《鸿均老祖歌》中的关于人类起源,说“天地相合生佛祖,日月相合生老君,龟蚊相合生金龙,兄妹相合生后人。”[2]而在《咿罗娘娘》人类起源神话中讲, 土家族是“植物造人”:用竹子做的骨架,荷叶做的肝肺,豇豆做的肠子,葫芦做的脑袋。[3]此三个古歌都是讲人与动物、植物、天地在一共同的大自然环境中生长而成,视为同胞兄妹,同时产生,共生共长,体现了土家先民的“同源”思想。“植物造人”的古歌是用葫芦、竹子、荷叶、豇豆等多种植物来组成各个部位而构成人,与其他民族相比,既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这仍然是“同源”和谐理念的体现,认同生活在同一自然环境中,人类和动物、自然现象都是同胞兄妹,相互依存,和睦相处,谁也离不开谁地共同生活在一起。

在民族学的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少数民族对大自然中的动物,除了为生计而捕杀外,对动物仍然是采取保护的态度,遵循着“择而捕之,适可而捕”的传统理念。侗族同胞在捕鱼活动中,对受伤的鱼忌捕,坚持着“抓大放小”的原则。居住在都柳江两岸的少数民族群众(侗族、水族和苗族),对下河捕鱼的鱼网网眼有不成文的习惯约定,网眼不能小于两指的大小,以保护小于两指的鱼能成为“漏网之鱼”而存活下来,繁衍发展,只能捞取比两指大的鱼,保留一种平衡的生态。同时他们还认为:不管捞鱼或猎取鸟兽,如果毫不费力就得到许多,都认为是“不祥之兆”,必将受到惩罚,轻者生病,重者要死人。在从江县九洞地区的侗族还认为:上山打鸟时,如果鸟飞来太多,猎捕者必须立即收拾猎具回家。九洞人深信,如果不及时离开必将遭到报应,受到老虎的袭击。[4]表明侗族人民对大自然的获取,始终保持在“适度”、“留有余地”的理念之中,保持着一定的“平衡”,保持一种可持续发展状态。

更有意义的是从江县和平乡占里侗寨对人口控制的生动事例。这里的吴姓侗族,历史上由于人口的增多,长期为了寻找生存地方,经过七次大的迁徙。从广西梧州逆都柳江而上,迁到了广西的三洞,又从三洞迁入了贵州黎平县的寨东居住,由于山林和耕地的原因,再迁榕江的车江坝暂住,之后又折回顺都柳江下迁,途中人群失散,剩下五户依附于从江县的付中苗寨,得到庇护,住秧田地方,人口发展到三十户,但耕地和山林有限,不得不再次寻求新的生存地方。一次狩猎中发现“归占”溪有一开阔地可供生计,驻下,人口发展到五十户。因此,这里至今还流传有“三十托里,五十占里”的说法,又一次狩猎发现“归笨”溪沿岸可供造田,开辟了占里。对于长期受着人多地少、生存危机煎熬的吴姓侗族来说,他们一再的总结和反思,从雀鸟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中悟出了一个朴素的真理,叫做“一棵树上一窝雀,多了一窝就挨饿”的道理。于是,占里的侗族人便利用自己传统的形式立下了一对夫妇只能生两个孩子的规矩,后人代代恪守不渝,逐渐形成了占里人独特的节育习惯。占里侗族注意节育、用药物控制、推迟婚龄等手段控制生育。每年农历八月初一过大节时,由寨老主持,杀一头肥猪,每家分一串肉。由寨里熟悉乡规侗理的老人念诵“斗煞”词,叙述吴姓祖先迁徙路线,建寨创业之艰辛经过和为什么要立下一对夫妇只能生两个孩子的规矩,来教育全寨人民。同时,还对婚姻缔结加强了管理,对生育更加重视,男、女子女财产的分配和继承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占里的人口与当地的自然环境保持着长期稳定的生态和谐。据老人回忆,占里历史上人口最高峰达到一百六十户、七百七十人,后来决定控制在七百人以内。又据1952年统计,全寨为一百五十六户、六百七十五人,到1988年减到一百三十三户,人口仍为六百七十五人。三十二年末增加一人,[5]收到良好的效果,使人口和自然环境长期保持着一种“平衡”状态。endprint

由此可见,贵州各少数民族从原始生态观出发,在“同源”思想支配下,遵循着和谐相处的理念,对动物和大自然中的“万物”“择而捕之,适可而捕”,留给繁衍发展的空间,保持一种“平衡”,保持着“可持续发展”的状态。占里侗族的人口控制,是在实践中摸索出人与自然的和谐理念。他们控制人口的理念形成较早,是很先进的思想,也是十分难能可贵的,对人类社会的自我控制值得推广。

多种保护理念

在贵州少数民族中,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理念有着悠久的历史和良好的习惯,他们认为,地方兴衰与森林的盛败密切相关,民谚有“山青水秀,地方兴旺”,“山穷水尽,地方衰亡”的说法。苗族则有“封河才有鱼,封坳才生草,封山才生树”的生态观。在苗族的榔规理词中,先是说古老古代,“烧山遇到风,玩狗遇雷声响。烧完山岭上的树干,死完谷里的树根,地方不依,寨子不满。”这样才有“金你郎来议榔,罗洞寨来议榔……议榔育林,议榔不烧山。大家不要伐树,人人不要烧山。哪个起歪心,存坏心,放火烧山岭,乱砍伐山林,地方不能造屋,寨子没有木料,我们就罚他十二两银子。”[6]表明苗族先民保护森林资源的认识过程,用议榔组织的功能来保护森林、保证木材、保护生态。

贵州各少数民族对于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十分重视利用和保护,相沿成俗,主要方法是封山育林,严禁各种形式的破坏事件发生。苗族、土家族、布依族、侗族、水族等少数民族中,对于村寨集体的山林需要使用,均须要说明用途,经过寨老同意,方能上山砍树或垦植荒地。在这类村寨里都受着习惯法的制约,苗族、布依族、水族的议榔,土家族的禁林公约,侗族的合款,都有关于保护自然生态的内容,如不准乱砍滥伐、乱烧山、乱砍树木、防火等条款。

在土家族地区,各地都制订有《封山禁林公约》,其条款制订得十分具体,执行也很严格彻底。凡禁林公约的条款决定的封山区域,均立禁碑,标明四周界线,周围树上捆好草标,或贴上涂有血的白纸,以示此山已被封禁。封禁期限,多为永久性的,以利于对整体生态系统的保护,也有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不等者。凡属封山均公推大公无私、不恂私情、执法不苟者专人看管。所定条款内容有:封山区内禁止放牧、拾柴割草、砍树梯丫、落叶烧灰、刨土积肥、放火烧山等等。在所定约规中,对于防护林、风景林、古庙林、祖坟林以及路边、房屋四周、井边、凉亭边、风雨桥头的大小树木,都列有专门条款保护。[7]在《封山禁林公约》中,对违犯者的处罚也有明确规定:管山员在执行巡山时,若发现在禁区里放牧、背柴者,或偷砍捆有草标的树枝树干,或偷砍经济林木时,不管是谁,当场抓住,或抢夺斧头、柴刀、背篓等,管山员报告村寨主持人,违者由主持人按规定据情节处理,轻者在村寨内或禁山周围来回三次鸣锣认错,边走路,边鸣锣,边高喊:“为人莫学我,快刀砍禁山”。重者有罚款、罚粮、罚栽树、罚修路、罚酒席等。被罚的钱粮收入,由村寨主持人管理,年终结算,当众公布,并将该经费用于封山禁伐和造林,[8]形成一套完整的良好护林制度。

土家族地区开发较早,对于经济林也有自己的一套保护方法,并在公约中有明确的规定,对土家族地区主要的经济林树种桐子树、茶子树、木油树、五倍子树、漆树均不准砍伐当柴烧。如果发现谁家柴禾中有此五种生树,每枝各罚款桐油、茶油、木油、五倍子油一斤,或罚漆四两(亦可按市价折钱)。公约还规定:对枯死的桐、茶、木、五倍、漆五种干树,也不能自主随意砍伐作柴禾,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去采伐,即每年农历七月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三天,事先由管山员对枯枝树先作好记号,再鸣锣告之,方能将枯枝枯树背回家,否则,也将受到惩罚。[9]民间还有一个共同遵守的习惯,即逢七(农历)忌砍竹子等能生长的树木。土家人认为逢七之日都是“不生长”日,逢七砍后竹子将不长笋子。[10]

民国年间,从江县孔明山地区的苗族就规定,乱砍伐杉木和放火烧山者,罚肉八十八斤。榕江县的苗族规定,砍一株杉树,罚大洋十三元。台江县的苗族规定,砍去一株小杉树尖,罚银三两三钱。[11]

新中国建立初期,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仍然是习惯法发挥着约束和保护的功能。以后逐渐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的形式所替代。贵州少数民族中,特别是边远地区,乡规民约中对国有山林、集体山林、自留山林、封山育林、人工造林、草坡地、集体石山荒山都有保护的内容,其针对性强,所指具体,处罚简单清楚。如黎平县岩洞乡竹坪村1993年订的乡规民约中:“……七、偷木材、乱砍滥伐杉松树,(除)退回赃物外,每次罚款五十元;八、对毁林开荒者,罚款二十元;九、破坏幼林(用材林、经济林),(除)按根赔偿付,另罚二十元,报案者奖励五元;十、偷砍楠竹林,每根罚款十五元。偷挖楠竹笋,每个罚款十五元,报案者奖励五元。”[12]又如三都水族自治县九阡镇母改村制订的《民议公约书》中规定:本组集体林场和各户集体山林、自留山、自生或培育的用柴林、经济林和一切杂树严禁乱砍滥伐,违者一、砍一根小树罚款十元至十五元,砍一根三寸(树干直径)以上的罚款三十元至一十元,砍一根树干圆周一尺以上的罚款七十元至一百元;二、砍伐果类树的每株罚款五十元至一百元;三、梯砍树技丫的每挑(扛),罚款五元至十元;四、砍竹竿的每根罚款五元至十元。还规定:“严禁放火烧山、烧育林坡、原林山坡的每亩罚款二百元,并栽树赔还,包栽包活。”荔波县永康水族乡尧古村的《乡规民约》中规定:“严禁野外用火,因管理不当,造成火灾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时,村按每人每天参加救火误工费二十元收取外,另罚一百元、一百斤酒、一百斤肉、一百斤大米。”[13]

时至今日,土家族对生态的保护理念仍有很好的传承,结合时代特征和体制形式,利用乡(村)规民约对树林、生态进行保护。如贵州省江口县凯岩街上片区的乡规民约就是很好的例子。他们在所订的乡规民约中规定有:

积极开展造林植树,搞好封山育林,为了保护好生产队风景山、水源林和社员的责任山、自留山、发展林业,绿化祖国,特制定封山育林公约。endprint

一、凡属于本片区风景、水源、水口、老坟山,不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进行砍伐,如有违章者,砍一根要栽活十根,并罚以全片区封山育林议约时的全部生活费,并放炮火五千封山(本片区封山的山有:水口山、安塘瑾、坟山、后山、中岭山、面山、坳上、凰形等处)。

二、按照“山林三定”队里承包给每户社员的责任山、自留山必须坚决维护,不许任何人在别人的承包山里砍伐材林、竹林(如界线不清,要经民约小组调解后方得管理),如无故偷砍、估砍者要没收其全部物资归承包者所有,另罚款十五元,十元作为对其原主赔偿损失,五元奖励给报案者,知情不报者罚款一元。

三、对于偷挖他人笋子,破坏别人所管山林的人,要没收侵占的全部财产,由群众检查,并罚十元,其中五元奖励报案者。

并明确了乡规民约小组九名负责人,便于监督执行。[14]

又如,江口县快场乡凯岩寨秦、刘、赵族中条约书中也规定有封山育林、保护生态的内容:凡已封的水口山、水源山、祖坟山,不得随意乱砍乱伐,违者杀猪封山(已封的山有:水口山、安塘瑾、坟山、后山、中岭山、面山、坳山、凰形等处)。(1981年3月订)[15]

在贵州历史上除了各民族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外,还有地方政府官员的保护。在中国历史文献中,多有保护自然生态的记载,如《逸周书·大聚篇》 有“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淮南子》中,又有“不涸泽而鱼,不焚林而猎……草木未落,斧斤不入山林。”相传秦始皇焚书时,也不烧“种树之书”。基于中华民族的这种维护自然生态、维护山林以利于发展的传统思想,各地方政府官员往往把保护当地的山林大川,名山胜地作为他应管理份内职责,所谓“职斯土者”,为何不“加意”保护呢?如梵净山地区铜仁知府敬文在清道光三年(公元1823年)所立的《梵净山禁树碑记》。知府敬文在碑记中指出:铜仁大江、小江之水均系梵净山“山脉所出”,对于“铜仁梵净山,惯黔中胜地,名山大川,职斯土者,所有事,予往兹土,曷加意焉!”因有人状告梵净山中有人“积薪烧炭”,敬文说:“十年之计树木,况兹崇山茂林,岂可以岁月计,宜止焉,戒勿伐”,认为“草木者,山川之精华。”“因书与邦人,勒诸石,永以为禁”。[16]其对自然资源重要性的认识还是较深刻的,其职责是十分明确的。清道光十二年(公元1832年),佛教圣地梵净山发生坝梅寺僧人与炭商勾结,私卖山林,烧炭坏山事件。这次事件不仅惊动了铜仁府衙,而且还惊动了在贵州省城的官员,一位是贵州巡抚麟庆,一位是布政使李文耕,他们针对梵净山事件,分别发布告示,并勒石刻碑,一为《名播万年》碑,一为《勒石垂碑》。麟庆在文中首先指出:“灵山重地,严禁伐木掘窑。梵净山,层峦耸翠,古刹庄严,为思邛江之发源,良田民命,风水悠关。”责成“思铜二府亲往查勒封禁,妥议具详外,合出示严禁。”最后强调,“如敢故违,一经查获,或被告发,定即从重究办,倘乡保差役得规包庇及藉端滋扰,一并严惩,各宜凛遵勿违。”[17]麟庆对梵净山自然生态的保护理念十分清楚,认识也很深刻,处理私卖山林的态度十分坚决。贵州布政使李文耕亦因此事出具通告,称“勒石垂碑”。李在碑文中指出:“严禁采伐山林,开窑烧炭,以培风水”。最后要求认真查处,“如敢互相容隐,于中分肥,别经发觉,或被查出,定行一律并照知情盗卖官民山场律治罪,决不宽贷。”[18]

类似这种地方官员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事和布告、碑文还不少,如榕江县高兴水族地区就有清政府地方官颁布的《清军府示》碑,鉴于当地“山多田少,地瘠民穷,尤宜勤耕,种树木、桐茶、杂粮……”号召民众多种树木,培育生态环境。

此外,在贵州的传统生态保护中,还有一种是当地少数民族民众与地方官员联合行动,相互支持和配合,以实现保护当地山林、草坡,保护地方生态。如印江自治县汪家沟于清光绪七年(公元1882年)立的严禁盗砍树林的《功德碑》就属于此类。

首先是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九道溪乡民宋洪照、汪积珍、安洪俊、宋宗奎等向县府反映,当地土多田少,乡民寒苦,以山林蓄薪,卖柴纳课,村民以山林为生存,因遭不法恶徒假割草为名,行偷砍树木之实,乡民不敢干涉,甚至反遭欺凌凶辱,“恳请出示严禁”。印江县知事刘肇观颁发文告,称“示仰县属诸邑人等知悉,嗣后割草者只准在外割野草,毋得盗砍树木。”若有发生,“许各牌乡民等扭禀以凭惩究。各宜凛遵勿违。”县知事的文告起了一定的作用,事过八年,印江县汪家沟又出现了类似事件的不断发生,出现了汪家沟首事乡民三十七名倡导立碑。碑正面上部阴刻“功德碑”三个醒目大字,其下竖书阴刻立碑的原因和目的及三十七名倡导者姓名。[19]还将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县知事刘肇观颁发文告也刻于碑上。这是一个利用官府文告又立乡规,把二者结合起来保护地方生态的典型实例。

由此可见,贵州少数民族把生活的环境与当地的兴衰紧密联系在一起。在这种理念的支配下,为了保护美好的生态环境,充分利用习惯法以及乡规民约,保护生态环境,不惜用较为严厉的处罚来保护生态环境。同时,还出现了少数民族民众、地方官员、地方官员和民众共同保护生态的多种形式。

风水培护理念

贵州少数民族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村寨的选择、培护管理,丧葬墓地的选择都受着风水理念的支配。对于居住地的选择,土家族、侗族、布依族、水族多选择依山傍水,避风向阳,视野开阔的地方。土家族以白虎为图腾,对白虎十分崇拜,因此在村寨地址和建房地址的选择上,便十分重视选择“虎形地”以占“龙脉”,庇佑后代子孙发达。对于村寨和房屋的朝向也很讲究,江口县杨姓土家族又有不同的理念,他们建房又不能建在“虎坐屋”地,但必须“坐北朝南”。侗族除选择依山傍水建寨外,还要求全寨朝向一致,寨内统一规划,以求合理的布局与环境的和谐。

贵州少数民族除了对建造村寨和建房地点的选择外,还十分重视对村寨周围风水林、风水树、风水山、保寨林的培护和管理。贵州少数民族的许多村寨的寨头寨尾或寨傍都有属于本寨的风水林或古树(保寨树),有的划出寨傍一两片山林作禁区,任何人不得入内,不得动风水林中一草一木。贵州少数民族同胞认为:风水山林枝繁叶茂,生气昂然,古树越多越大,风景越好,该村寨就会人畜兴旺,生活富裕,安定多福。侗族的古歌《祝赞歌·赞风水》中唱道:“村脚留有三抱大的参天古树,村头蓄有三围大的盖天古木,乌鸦飞到此来居住,喜雀飞到此来做窝……该村山青水秀,五谷才这样丰登,六畜才这般兴旺,小孩子才如此活泼,老人才如此健康,胜过所有村寨。”侗族同胞把村寨旁的参天古树的繁茂与人丁兴旺发达紧密联系,视为一体,只有参天古树枝繁叶茂,才能“胜过所有村寨”,民族发达强大。布依族的村寨傍都有生长茂盛风水山林,他们把风水山林尊为“神林”,把保寨古树尊为“神树”, 任何人不得砍伐、拾柴禾、采木制作家具,任其干枯老死,再长新树。布依族的风水古树还有男、女之分,附予人性内涵。侗族民间有“老人保寨,古树保村”的说法,保寨树普通人还没有栽此类树的资格,必须要六十岁以上,品德好的人才能栽种。侗族同胞有在婴儿出生当年,父母为其栽种一两片杉树,待婴儿长大成人,杉树也长大成材,儿女的婚姻费用及建房用材就有了,故民间称“十八杉”(十八年成材)。endprint

此外,在贵州少数民族中,还有小孩子拜寄古树,求其能健康成长。有的人生病,家境不顺、六畜不旺,也都供祭古树、风水山林,求其保佑平安,顺利。

土家人除了对村寨的风水十分重视外,还在丧葬中对墓地的选址上也倍加注重“龙脉”。土家人认为:长辈死去后,其灵魂还能对活着的人起作用,其作用的好坏取决于墓地“风水”的好坏,是否葬到龙脉之上。若葬到“好地”,就会保佑家人及后代发达昌盛,升官发财,事事顺利;若是葬到不好的地方,就会让家人及后代人丁不旺,事业不顺,灾难累累降临。

水族民间,丧葬中为了得到真“龙脉”、好“龙脉”,流行有“偷龙脉”的习俗,即将自己老人的骨头偷埋在他人老人的坟墓中(必须是好龙脉的坟),让自己的老人去占领真龙脉地,以求得佑后人健康、发达的目的。

由此可见,贵州少数民族对生活的环境的选择,把环境的“风水”与自身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了各少数民族的风水观。他们努力培护自己的生存环境,以望求得优美生存环境给人们带来好运,求得其对人类的庇护。

综上所述,贵州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态理念形成早,内容多样,有极其丰富的文化内涵。在今天看来,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利用价值和很强的现实意义,我省多年来一直保持全省森林覆盖率持续以百分之一的速度增长就是有力的说明,其中各级党委制定政策狠抓落实外,还有就是各民族好的生态知识和生态理念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参考文献:

[1][4][12]潘永荣:《侗族传统生态观调查研究报告》,载贵州省氏族研究所、贵州省民族研究学会编《贵州民族调查·贵州民族地区生态调查》卷十八,第157、158、163页,2000年。

[2][3] 彭继宽、姚继彭主编:《土家族文学史》,第46、61页,湖南文艺出版社,1989年。

[5]黄才贵:《三十二年不增一人的侗寨一从江县和平乡占里村计划生育调查》,载载贵州省氏族研究所、贵州省民族研究学会编《贵州民族调查》(之七),第179一180页,1990年。

[6]徐哓光:《从苗族“罚三个一百”等看习惯法在村寨社会的功能》,载《山东大学学报》,2005年第三期。

[7][8][9]田荆贵主编:《中国土家族习俗》第247、247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

[10] 翁家烈、陈国安主编:《贵州省志·民族志》第431页,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年。

[11] 周渊主编:《贵州少数民族习惯法调查与研究·苗族习惯法》,第10页,打印稿。

[13] 此资料为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研究所所长石国义先生提供。

[14][15] 赵大富:《江口县土家族社会历史及社会调查》,载《贵州民族调查》(之六),第367一368,367页,1988年。

[16][17][18][19]陈国安:《梵净山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与开发》,载《贵州民族调查·贵州民族地区生态调查》(卷十八),第19一20,20一21,21,23页,2000年。

The First Survey on the Traditional Eco-concepts of Minority Groups in Guizhou

Chen Guoan

Abstract: Eco problem is a very important issue concerned and focused on in the government and academic fields nowadays, it is also a very key problem connected with the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of our latter generations. The minority groups inhabited generation by generation in Guizhou in their long social, productive and lifetime practice, they form a Eco-knowledge and traditional Eco-concepts of their own. The thesis has a deep discussion on the traditional Eco-concepts, harmony ideas, protecting concepts and geomentic omen with the tradional Eco-concepts of minority groups in Guizhou

Key words: Guizhou;Minority Groups; traditional Eco-concepts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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