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推进简政放权

2015-09-08 14:09王峰
紫光阁 2015年9期
关键词:简政放权国务院法规

王峰

让简政放权带给百姓更多“获得感”

简政放权就像一把利剑,把多年来在政府管理工作中的许多矛盾和问题更加直接地挑破了,随着这项改革向纵深推进,那些涉及利益格局、权力分配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还有长期由此形成的管理理念、习惯、思维方式问题,都将更多更直接地暴露出来。

就简政放权和法治政府建设这个问题,我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谈三个观点,供大家参考。

第一,简政放权与法治政府建设体现了改革与法治的内在统一,有着相同的价值取向,共同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治国理政目标的实现。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目的就是要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权力边界,解决长期存在的政府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从而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促进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项改革不仅涉及政府职能、部门职责重新配置,也直接涉及法律关系、权力关系的调整。说到底,简政放权既是一个“破”的过程,不可避免地要打破过去的一些规则,同时它也是一个“立”的过程,这个“立”就是法律制度创新。这就要求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走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只有及时地修改或废止与简政放权改革要求不相符合的、与发展和现实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将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通过法的方式、形式巩固和确定下来,才能使我们的法成为“良法”,也才能更好地发挥法治作用。同时,改革也不是没有原则、没有底线的乱改,这个原则和底线就是要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也就是说,无论怎么改,现行法律法规中的这些基本精神,基本制度、规范和要求不能改,不能丢。因此还要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坚持改革的法治思维和特色思维,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只有这样,简政放权改革才能不走样、不变道、有章法,才能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这就是简政放权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辩证法,两者相辅相成、相伴而行,共同促进和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二,两年多来的简政放权改革实践就是按照这样的辩证法、这样的思路来推进的,所以改革取得了成效,也获得了经验,这就是把改革与立法紧密结合,运用改革的思路和要求推进法制建设,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进改革,促使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目前有这样一个共识,经过两年多来改革,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减少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等等,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现在看,与过去历次改革相比,这次成效之所以如此明显,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决心大力推进的结果,是各地各部门积极响应、坚决贯彻落实的结果,同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推进简政放权的方式方法上比较好地处理和把握了改革与法治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这次简政放权改革,从工作部署到组织落实,严格遵循职权法定、程序合法、公开透明、法制统一的原则,不省步骤、不缺环节,充分发挥了法治对改革的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比如,对改革涉及的每个审批项目都要经过深入论证、专家评估、多方协调、国务院审议等慎重研究决策过程。又比如,对法律设定的审批事项拟取消和下放的,国务院均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法律的议案;对行政法规设定的审批事项拟取消和下放的,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行政法规设定的审批事项以法律为依据的,待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有关法律后,再修改相关的行政法规。还有,对于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也提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行政审批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多次作出修改或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去年8月,国务院决定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这些修改主要是删除了相关法规中涉及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从业资质资格认定和企事业单位设立审批的相关规定。从历史上看,一次性修改20余部行政法规并不多见。据我初步了解,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已经四次修改行政法规63部,废止3部,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法律24部和一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同时,对一些改革创新当前难以在面上推开、暂不具备修改法律条件的,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为改革提供支撑。比如上海自贸区试点,需要暂停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在自贸区内实施,国务院就通过申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解决了自贸区改革的法律依据问题。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授权,进行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改革,可以说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的一次生动演绎。改革实践证明,把简政放权改革纳入法治轨道,既提高了改革的推动力,又彰显了法治精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第三,目前简政放权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期,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越需要强调法治、依靠法治,一句话,更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上把简政放权改革推向深入。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与老百姓的期待相比,简政放权的改革成效还有很大的差距。比如,政府一些该放的权还没有真正放开,“中梗阻”现象大量存在,“最后一公里”没有完全打通,群众办事还是存在“难”和“慢”,这个章那个证仍然是很多,经常被折腾来折腾去,用大家熟悉的一句话,就是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还不是那么强。可以说,简政放权的改革大幕还只是刚刚拉开,必须抓住这个契机趁势而为,攻坚克难,深入推进。我有一个体会,感觉简政放权就像一把利剑,把多年来在政府管理工作中的许多矛盾和问题更加直接地挑破了,随着这项改革向纵深推进,那些涉及利益格局、权力分配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还有长期由此形成的管理理念、习惯、思维方式问题,都将更多更直接地暴露出来。因此,可以预见下一步改革的阻力和难度会更大。同时,随着这项改革向纵深推进,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管理,实行“放、管、服”结合,如何更加科学界定政府间和部门间的职责分工,如何进一步优化各级政府的组织结构,如何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并在此基础上更好地规范政府行为,如何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等等,这些都意味着改革推进的领域和范围会更宽。在这种情况下,简政放权改革和由此延伸下去的各领域改革,任务将更加艰巨和复杂,只有更多地依靠法治,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加以推进,改革才能顺利进行,改革的成果才能落地生根。

总之,势无定势,法无常法,必须顺势而变,与时俱进。改革就是变法,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遵法守法,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都是关系全局的大文章,必须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共同为推进和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做出贡献。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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