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制度,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破窗效应”来自犯罪心理学领域,此理论认为: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这个词语常见于社会新闻报道中,平时,我们也不难发现能印证这一效应的生活现象:有人打破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这扇窗户若得不到及时修补,那么,很快,整幢建筑物的窗户都会被破坏得“体无完肤”;原本干净整洁的楼道,有人扔下一点废纸而没有被及时清扫,不用几天,楼道里就满是垃圾;个别员工违反了企业管理条例,而管理层没有做到“令行禁止”,睁只眼闭只眼,结果,违纪的人越来越多……归根结底,人是社会性动物,容易受他人影响而从众;觉得事情坏到现在这个地步,并不完全是自己一个人的责任,也是人天生的“法不责众”思维使然。
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在本性面前毫无可为。中国古代就有“防微杜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不以恶小而为之”等说法,提醒人们为人处事要慎微慎始,大是大非面前,第一步就不可踏错,否则,难免变为人人唾弃的“始作俑者”;除道德约束外,更需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良好秩序,尽可能防止第一扇“破窗”的出现;一旦出现“破窗”,则需及时应对止损,重树制度的权威。要之,政策的科学持续性和处理的公平一致性,是减少乃至杜绝“破窗效应”的最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