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德忠,刘志军,李 俊,何 姗
(湖北警官学院 信息技术系,湖北 武汉430034)
为了建设好服务型公安,需要进一步深化公安行政审批制度、完善公安机关管理服务措施、创新公安管理服务方式,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基于互联网的公安业务系统正是本着让“群众少跑路、数据多跑路”的服务思想,把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工作,移植到被广泛应用的互联网中来,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规范的网上服务。基于互联网的公安业务系统建设研究的思路是,从顶层设计上提出基于互联网公安业务的业务架构、数据架构、管理架构。
基于互联网的公安业务系统在全国各地各级公安机关虽然已经逐渐展开,但各地进度不一致、思路不一致、技术不一致、标准规范不一致、业务理解不一致。这就造成了基于互联网的公安业务系统中存在许多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去探索、去分析、去解决。通过调研,我们总结出,当前基于互联网的公安业务系统应用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公安机关信息化基础数据建设和应用是由专门部门负责,而各项业务又由对应的业务警种具体实施。各业务部门的互联网业务建设是从公安部部门到公安厅到各地市公安局一层一层垂直展开的,横向联系不多。因此,基于互联网的公安业务系统缺乏一个整体性的统一规划和布局。
各业务部门在开发本部门的互联网公安业务的过程中,主要思路是基于本部门的业务要求进行研究。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考虑本部门的业务系统与其他部门业务系统的整合。因此,在基于互联网的公安业务系统建设中造成了很多业务孤岛现象。
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网络,在互联网上实现的公安业务也需要体现开放的思想。但是,在当前所提供的互联网公安业务服务中,较多的依然是一种集中的管理模式,各项业务工作中管理多于服务,如对一些社会其他行业是基于管理思想而不是服务的思想。业务功能的社会化程度不够,互联网上公安业务的实现,基本上是依赖公安机关完成。因此,造成了公安机关工作量大、响应速度慢、便捷性不强等弊端,无法体现互联网公安业务的便民性和快捷性,造成了其业务应用率不高的状况。
基于各业务部门互联网公安业务系统建设的独立性,各业务系统所需数据的格式和标准以及规范不一,造成了整体公安业务系统的数据标准和规范不一致问题,给数据的管理和安全埋下了隐患。
在我国,为了保护信息安全,公安网是物理上独立于互联网的特殊网络,涉及公安业务的数据和应用都在公安网内。如果把基于公安网的公安业务移植到互联网,就需要解决互联网和公安网之间的数据交换问题。为了保证数据的安全,当前在互联网上的公安业务系统所使用的数据,都是单向流入公安网,无法实现公安网数据流入互联网而达到自由交换的目的。
因为公安网和互联网的物理隔离,公安业务系统中所需数据只能由公安网单向传递到互联网,而互联网数据无法及时反馈到公安网;无法利用公安网中公安云的强大数据处理能力处理数据,并把处理结果反馈给用户,也无法实现对互联网中的数据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从中得到公安管理所需要的信息,如舆情管理等。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服务型工作要求,必须要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来灵活地调整自己的工作内容和方式。这就需要基于互联网的公安业务系统本身具备动态的调整机制,可以根据人民群众的切实需求,来动态地调整数据和业务功能,以适应公安工作与人民群众需求的良性互动。但在当前应用的互联网公安业务系统中,由于数据的整合不足,业务功能的调整也无法动态调整,对人民群众的新需求的响应速度远远不够。
针对当前基于互联网的公安业务的应用现状和建设服务型公安机关的要求,我们提出了基于互联网公安业务系统建设的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
1.在当前已经开展的数据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数据服务的范围,加大数据服务的深度,并形成基于互联网的数据资源服务模型。
2.设计一整套集“求助、服务、宣传、评价”于一体的互联网便民体系,进一步发挥互联网的平台作用,对各类互联网服务的进入路径设置进行规范。
3.实现公安业务数据互联网应用的一种动态调整机制,“需要即可产生,必要即刻调整”,实现公安社会服务与社会需求的良性互动。
1.公安信息资源的互联网应用规范研究
收集、整理、分析当前各地各类“公安服务在线平台”,对当前已经开展公安业务的互联网在线办理服务业务的户政、车管、出入境、交通等十余类、百余项业务数据的服务范围、数据资源的深度和广度进行综合分析;整理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类办事指南、文件表格;归纳基于网站电子地图的警务社区信息发布规范。在此基础上对各类互联网共享数据进行全面的梳理、分析,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对互联网办理公安业务的基本需求,咨询各地公安机关的建议,在当前已经开展的数据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数据服务的范围,加大数据服务的深度,并构建一个基于互联网的数据资源服务模型。
2.互联网公安信息窗口规范研究
对国内先进的、典型的网上公安局建设单位、信息资源服务发达地区的网上公安局建设单位的信息资源服务体系进行研究,设计一整套集“求助、服务、宣传、评价”于一体的互联网便民体系,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平台作用,对各类互联网服务的进入路径设置进行规范。
3.公安工作信息资源深度运用运行机制研究
研究当前公安机关互联网业务系统的建设、更新、调整工作机制,针对人民群众情况,分别设计相应的触发机制、民意采集、申报审批流程和技术标准。目标是实现公安业务数据互联网应用的一种动态调整机制,“需要即可产生,必要即刻调整”,实现公安社会服务与社会需求的良性互动。
以上所述的基于互联网公安业务系统的三个研究内容,是从应用的角度需要达到的目标。但无论是哪一个应用,如果需要达到规范、便捷、灵活的要求,最终需要从业务架构、数据架构以及管理架构等三个方面进行规划和设计。
公安业务系统建设研究的业务架构思路是,通过对互联网未来发展趋势和公安部对各业务部门互联网业务系统的要求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公安业务系统进行有效整合的思路,从顶层上规划公安业务系统的业务范围、业务规范,从而从宏观上实现各公安业务系统统一规划、协同发展、共同建设的目的。
公安业务系统建设研究的数据架构思路:一是通过对业务系统的需求以及应用模式进行分析,提出互联网公安业务系统所需要的数据类型、数据标准、数据规范等,提出公安网和互联网进行数据交换的安全标准和安全规范,实现二网功能的有效结合和互相支持,数据流动的有效管控。二是研究如何充分利用公安云强大的计算能力和分析能力,支持互联网公安业务中数据的快速处理、分析和收集,挖掘出数据的发生规则和流动方向,根据数据流动变化及时动态调整公安业务服务的方向和内容,形成需求与服务能动态调整的有效机制。三是为群众提供定制服务功能,根据群众定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数据业务服务,实现需要时即产生的工作机制。
公安业务系统建设研究的管理架构思路是,探索互联网公安业务的管理体制,包括业务管理、平台管理、数据管理等,实现一种既分散又集中的分布式业务系统管理模式。
以上三个架构,是构成基于互联网的公安业务系统的要件,是一个整体,其互相关联、互相影响,缺一不可,但也有各自研究方向和内容。具体研究内容如图1 所示。
图1 基于互联网的公安业务系统的三个架构
在基于互联网的公安业务系统的构想中,必须重视该系统的如下要求:便捷性、快速性、规范性。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对人民群众在互联网中办理业务所产生的数据要快速处理、快速响应。但在我国,为了保护信息安全,公安网与互联网是物理隔离的,而互联网公安业务所需要的数据是来源于公安网。这就需要解决好公安网与互联网数据安全地、自由地交换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则可以利用公安云强大的数据处理支持互联网数据的快速处理和响应,基于以上分析,我们给出了基于互联网的公安业务系统的流程图和逻辑结构图,分别如图2 和图3 所示。
图2 基于互联网的公安业务系统业务流程图
图3 基于互联网的公安业务系统逻辑架构
在我国,基于互联网的公安业务系统以部、省、市三级公安机关为单位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每一级公安机关都有自己对应的互联网业务。各级互联网的公安业务逻辑结构如图4 所示。
图4 基于互联网的公安业务系统上下级关系图
基于互联网的公安业务系统是公安部门为了响应我国提出的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号召,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的一项举措,但由于公安网的物理独立性以及需要保证公安数据的安全性等原因,该系统的建设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技术问题、业务关联性问题、管理的规范性问题等等。本文仅从基于互联网的公安业务系统的顶层设计的角度出发,提出该系统建设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为系统的规划建设提供理论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