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洪锦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文山支队,云南 文山663099)
新《消防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消防部队主要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提出,将消防部队建设成为参与地震救援的专业力量。消防部队参与地震救援工作既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是服务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体现。消防部队因其具有分布普遍性、救援专业性、纪律性和救援实战经验丰富等特点,成为了我国地震救援力量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2008 年汶川“5·12”地震救援中,消防部队作为专业救援力量,投入800 辆消防车、13434 名官兵参与救援,共从坍塌建筑废墟中搜救深埋人员8100人,其中生还1701 人,解救被困群众51730 人,医疗救助13109 人。2014 年昭通鲁甸“8·03”地震救援中,消防部队投入156 辆车、1030 名官兵、17 只搜救犬对鲁甸、巧家和会泽县3 个战区6 个乡镇的53 个村、6956 户进行了搜救,成功救出生还者36 人,搜寻遇难者遗体103 具,疏散转移群众6360 人。本次救援,消防部队以占救援力量8.4%的警力,搜救出了四分之一的生还者,生还率为26%,成为了救援效率最高、效果最好的专业救援队伍。新《消防法》修订实施后,消防部队救援职能的拓宽促使抢险救援任务较之扑灭火灾任务的比率大幅度上升,救援的内容更趋丰富,救援技能也日益精湛。消防部队较其他救援力量在救援技术和人员素质上占有绝对优势。特别是消防部队在军事化管理下完成救援任务的高效、快捷,使得其在政府综合灾害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显著,主体地位突出。以云南省为例,2013 年全省消防部队参加抢险救援次数高达10641起,占总救援数的60%;2014 年截至11 月9 日,参加抢险救援9826 起,占总救援数的67%,消防官兵的骨干作用不言而喻。在完成大量救援任务的同时,广大消防官兵积累了丰富的灾害事故救援经验。
近年来,全国消防部队借势狠抓省、州(市)、县(市、区)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总队、支队、大队三级力量体系建设,深入打造消防铁军,大力实施科技强警和装备建警战略,配备和引进了大量科技含量高、适用性能强的特种救援器材装备,如防化洗消车、多功能抢险救援车、地震救援模块车、核生化监测车、雷达生命探测仪、轻(重)型组合式破拆工具组等高、精、尖装备。各省、州(市)建立了搜救犬分队,训练了大批的搜救犬。目前,种类多、功能全的救援器材装备体系已经形成。
消防部队是一支昼夜执勤、24 小时全天候应急待命的现役救援队伍,能够保证人员、装备随时在岗在位。接警后,能保证火灾1 分钟之内人到位、车出库,各类灾害事故接警20 分钟整建制全员、全装出动,迅速地赶赴灾害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在救援中消防部队始终贯穿“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落实“五个第一时间”,具有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和特别能忍耐的优良作风。
1.与国际专业救援力量相比,消防官兵地震救援专业水平偏低。其一,消防部队官兵招收渠道受限,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未经过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和相关行业专业技能培训。与国际上一些国家相比,我国消防官兵的文化基础差,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偏低。其二,消防部队肩负火灾扑救和各类灾害事故救援的职责,在火灾扑救和疏散救生方面经过了系统学习培训,并且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但在参与地震救援方面起步较晚,且未经过地震灾害救援专业培训和系统学习。其三,消防部队作为公安部下属的一支现役编制力量,兵员流动较快,业务骨干流失严重。大量经过专业培训和有丰富救援经验的骨干力量每年退伍转业离队,不能较好地保留救援骨干力量,救援专业力量体系建设缺乏持续性。
2.与国际专业救援力量相比,消防地震搜救队伍结构有待优化。消防部队的轻、重型救援队与国际标准救援队相比,在行动和支援模块上差异不大,但在技术支持模块上,缺少有害物质分析、建筑结构、机械工程、医疗救护、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与国际专业救援力量相比,消防部队在救援现场安全性评估、器材装备操作及维修、救援车辆的维修保养、伤员救护等专业技术和后勤保障力量方面明显薄弱。
3.面对较高等级的地震灾害事故时,消防部队救援警力明显不足。受编制限制,目前各基层消防部队普遍存在着警力不足的现象。遇到一般规模的灾害事故,尚可调整警力投入,而遇到高震级的地震灾害事故时,救援兵力投入就显得捉襟见肘,在保证日常战备执勤力量的基础上,难以在第一时间集中足够的救援力量投入一线救援。汶川、玉树、鲁甸地震消防部队投入兵力分别为13434 人、2061 人、1030人,在救援现场兵力投送后基本上见不到人。救援中往往出现总队长(师级)只能指挥1 个支队(整编团1080 人)的兵力,支队长仅能指挥1 个中队(整编连120 人)的兵力的现象,在救援现场难以形成优势兵力,难以成为救援战役的决定性战斗力量。
消防部队作战的机动性优势主要在本地辖区之内。因配备了大、中型消防车和重型救援装备,一旦跨区域作战,就会出现救援力量集结慢、开进速度慢等情况。以云南鲁甸地震为例,地震发生后8 小时时间段内,仅有震中昭通消防支队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协作区邻近支队相继在12 小时至24 小时内到达,跨区域增援力量基本在36 小时左右到达。远距离投送兵力和运送装备是消防部队参加地震救援的短板。与解放军部队相比,消防部队仍采取整建制出动、整建制到达,整建制投送兵力参与救援的方式,以至于在救援过程中兵力投送时间长、数量少、准确度差,严重延缓了救援时间,降低了救援效率。此外,行进过程中消防救援官兵过于倚重救援消防车辆、重型救援装备。在地震造成路段坍塌或交通阻断的情况下,依靠车辆进行兵员投送和物资供应其效果必然会受到严重影响。
地震灾害事故破坏性强、救援难度大,对救援人员和救援装备要求较高。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科学有效的地震救援装备配备标准。各地消防部队结合地震救援需要和当前消防执勤中队所配备特种救援器材情况,制定了《州(市)地震轻(重)型搜救队器材配备标准》,但装备建设过程中未结合地震救援特点有针对性地配备便于携带、便于救援、便于使用的高、精、尖装备,在救援中存在装备使用效率不高、装备作战效能不大、不适用地震救援需要等问题。如在汶川、鲁甸地震中,组合式破拆工具组、重型支撑套具等大型、重型救援装备无法携带进入救援一线;配备服役的雷达生命探测仪过于笨重不便操作;手动破拆工具组、液压破拆工具组试样较旧、体积较大、质量较重,不但搬运困难,使用时也难以找到合适的作业点,实战中使用效果不佳。而实用、好用的工兵铲、启动切割刀、冲击钻等救援装备又没有配备。救援过程中消防部队配备的大量装备往往无法发挥作用,只能向老百姓征集一些锄头、十字镐、铁铲等农用生产工具开展救援,不能发挥消防部队的装备优势,无法体现消防部队救援的专业性。
自2009 年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战勤保障体系推进会之后,消防战勤保障工作有了极大进展,各级消防部队成立了战勤保障大队,配备了餐饮车、沐浴车、宿营车、装备抢修车、水质净化车等大量保障车辆装备。但是,州(市)级战勤保障大队有编无人。后勤部门未建立完善的战勤保障机制,有的没有针对地震灾害事故救援特点制定战勤保障预案,有的制定了简单预案却没有定期开展战勤保障实战演练。在实战救援过程中战勤保障车辆大量占用一线救援力量临时担任战勤保障车辆驾驶员,造成了救援的非战斗减员;战勤保障物资储备不足,临战供应渠道单一,特别是携行物资配备不到位,严重影响了救援力量的出动速度。到达救援现场后,配备的大型保障车辆无法进入救援一线,基本上是车能开到哪里战勤保障就只能到哪里,未组建厨师、炊事员队伍,未配备行军锅、行军灶等战时炊事用具。有时一线救援人员只能靠携行物资自行保障,严重影响了消防部队48 小时后的持续作战能力。
按照国际地震救援的惯例,参与救援的中坚力量80%以上是消防员。在我国,国家地震救援队是一支专门研究和从事地震救援的专业队伍,参加了很多国内外大地震的救援工作,在队伍建设和救援技术上较为成熟。日本作为地震多发国家,消防队伍参与地震救援的经验非常丰富,在体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都较其他国家完善。
国家地震救援队成立于2001 年,由中国地震局、解放军某工程部队、武警总医院有关人员组成。下设三个支队,每个支队均可独立完成救援任务,由指挥部、搜索、救助、技术支持和急救医疗五个部分组成。它具备管理、保障、搜索、营救、医疗救护和灾害评估等六大能力,配有八大类三百多种六千多套(件)救援装备。在国内的多次救援中,国家地震救援队均采用部队伊尔-76 型军用运输机定点投送。[1]
与之相比,消防部队自2008 年以来着力加强了地震救援能力建设,在省(市、区)建立了近100—200人地震救援总队,州(市)建立了近50 人的地震救援轻(重)型搜救队,并计划在县(市、区)建立10 人左右的地震救援分队。近年来,消防部队全面加强地震救援专业队伍和救援装备建设,特别是在地震救援模块车、战勤保障车等车辆装备建设和搜救犬分队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使之迅速地成为了地震救援的主力军和专业队,弥补了国家地震救援方面的不足。
日本消防队伍分为常规救助队、水上救助队、山岳救助队、航空救助队、国际救助队。其中主要的最为典型的是常规救助队,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它遍布日本所有城镇。日本按照城市规模组建等级不同的救助队,配备相应标准的器材。[2]
日本救助队队员全部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过了严格的资质考核。2004 年,日本还专门针对地震等大规模灾害和特殊灾害事故组建了紧急消防援助队。紧急消防援助队器材配备标准高于特别高级救助队,队员实行注册制。我国消防队伍地震救援能力建设与之比较:一是缺乏功能型划分。一个消防站负责一个区域所有灾害的救援,队员技能杂而不专,这也是地震救援中战斗力不强的内因。二是器材装备配备效能低。日本普通救助队相当于我国乡镇应急救援分队,但器材配备在数量上相当于我国的普通消防站,结构上还优于普通消防站。这是制约我国消防员在地震救援中战斗力发挥的重要因素。
地震救援的主要任务是抢救人员生命,到达现场的时间关系着抢救生命的多少。据统计,一般在地震后半小时救出的被埋压人员生存率可达99%,第一天救活率为81%,第二天救活率为53%,第三天救活率为36.7%。[3]由此可见,时间就是生命,挺进震中全面掌握灾情和全面展开救援的速度决定了生命救援的效率,是救援能力的重要评价依据。要提高集结速度、开进速度、展开速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战斗编成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可严格按照“一分三定”的方式制定地震救援战斗编成,即力量分队、人员定岗、车辆定编、装备定位。以县级地震救援分队为基本作战单元,制定“1 车10 人”的基本作战编成,将人员定岗定责,将器材装车定位,遇紧急情况立即着装登车开赴救援一线。将3 个或4 个救援分队编成为1 支州(市)级地震救援轻(重)型搜救队,制定3 +1+1 或4 +1 +1 基本战斗编成模式,即3 个或4 个救援分队+1 个救援指挥部+1 个后送分队。救援器材装备可分为携行和运行两种模式,携行装备如携行包、搜救犬、生命探测仪等直接装运兵运装车携行,运行装备由抢险救援车和地震救援模块车运行。
表1 日本地震救援队伍等级划分与装备器材配备情况
2003 年新疆伽师地震,中国地震救援队到场后被埋压人员已救出,救援队只起到了善后作用;1999台湾南投7.6 级地震,先后有21 国家和组织的38 支国际搜救队加入搜救行动,只成功救活6 人。所以,参与地震救援的关键就是以救援兵力投送的速度抢占救援的战机,并在第一时间成功实施对被困人员的高效搜救。笔者认为,可根据地震灾害事故发生的特点采用“2 +3”模式科学调动警力和投送兵力。以州(市)级地震轻(重)型搜救队为例,接警力量调度可分为两个阶段出动。第一阶段,出动通信指挥车、运兵运装车(携行装备)、抢险救援车以及地震救援模块车(运行装备),主要是运送救援力量,出动时间可控制在10 至20 分钟以内;第二阶段出动餐饮车、宿营车、沐浴车、装备抢修车、水质净化车,主要是运送战勤保障人员和物资,出动时间可延长至5 至10 小时以内。兵力投送可分三个梯次进行。第一梯次为突击救援分队。在开进至震中附近因交通阻断无法通行的情况下,可从救援分队抽出三分之一兵力,携带生命探测仪、搜救犬、轻便破拆工具组等轻便救援装备和压缩干粮、水、雨衣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轻装快速进入震中展开轻度被困人员搜救,并对重度被困人员进行定位标记,抢占救援先机和搜救生命战机,持续救援能力要求达到12 小时。第二梯次为主战救援分队。在车辆无法通行的情况下,救援分队剩余的三分之二兵力携带个人携行包和携行装备进入震中开展重度被困人员搜救,并对遇难被困人员进行定位标记,持续救援能力要求达到72 小时。第三梯次为后送保障分队。要在地震发生后72 小时之内将战勤保障推进至救援一线,要求在保障车辆无法通行的情况下具备就地取材组建伙食团的能力,要保障救援分队一日三餐热食和后送装备运输,确保救援分队72小时以后1至2周的持续救援能力。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战勤保障能力是决定地震救援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也是提升队伍整体作战能力的重要保证。要加强消防部队地震救援能力,必须加强战勤保障能力建设,着力解决消防战勤保障大队“有队无编、有车没人”的状况,建立现代和传统相结合的战勤保障机制。笔者认为,可采取平战结合的方法建立“5 +5 +5”模式的地震救援后送分队或战勤保障分队。即通过培训储备现役士官骨干、招聘特殊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募社会各界有专业技术特长的志愿者等方式,储备5 名以上技术娴熟的驾驶员组成战保车队,救援过程中负责战勤保障车辆的驾驶和物资装备运输;储备5 名以上的厨师、配菜师、营养师、炊事员组成炊事班,配备餐饮车、行军锅、行军灶等现代和传统炊事用具,要求具备在地震救援过程中整装推进至救援一线就地取材组建伙食团队,遂行保障100 人至200 人一日三餐热食的能力;储备5 人以上的由高级装备技术、高级汽修技工、执业医师、执业心理咨询师、建筑结构专家、分析化学工程专家等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组成的救援专家组,作为地震救援前方指挥的智囊建言献策,为救援行动提供技术支持。
[1]续新民,杨马陵,关于建设地震紧急救援队伍有关问题的探讨[J].国际地震动态,2004(3):158-160.
[2]顺建华,邹其嘉,卢寿德.紧急救援有关问题的讨论和思考[J].国际地震动态,2003(3):176-178.
[3]Joze Urbas and William J.Parker.Surface Temperature Measurements on Burning Wood Specimens in the Cone Calorimeter and the Effect of Grain Orientation[J].Fire And Materials,1993:205-208.